【专栏】林念﹕香港企图建立司法“禁区”

林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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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七一大游行虽然迫使特区政府撤回23条的立法,但是特区政府并没有从中真正吸取教训,他们蚕食香港司法独立的企图仍然不断,而且花样百出。

最近的一项举动是对付号称“女长毛”的雷玉莲。她是经常参加示威的异议人士,以致到深圳都被公安跟踪。去年四月她参与的闯入入境处大堂的一次示威引发冲突,律政司在事隔一年多后,突然向她发信建议和解,由本来应该根据《公安条例》的刑事起诉,改为民事诉讼。也许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当局提出的两项条款却是匪夷所思:一是永久禁制进入湾仔入境大楼和赔钱一万元,二是向她索偿十五万元。据当局解释,这一万元是当时入境处向法庭要求发出临时禁制令等法律开支﹔而十五万元是入境处因为需要派出大量人手保护人员安全的费用。雷玉莲是道道地地的无产阶级,她连付一万元也困难,遑论十五万元,这样就要逼她接受“永久禁制进入湾仔入境大楼”的裁决。

雷玉莲七月下旬收到这封律师信时,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也不敢公开。但是在消息披露出来以后,引起舆论一片谴责声,法律界、人权组织、压力团体等都指摘特区政府企图效法新加坡,以“司法暴力”方式吓窒穷光蛋反对者。

为此,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写了一封公开信回答,信中解释和反问说﹕“上述禁制令并非完全禁止雷女士及其他两位被告到入境事务大楼,只是禁止他们在该大楼内聚集、集会或举行示威,阻塞进口及干扰其他人使用该大楼或占用该大楼。律政司在案件至终的要求,亦止于此。这项禁制令与诉讼目的相称而全无打压集会自由成分。市民行使和平示威权利,也应守法,不应干扰别人,阻碍政府运作,而律政司以民事诉讼方式去保障其他市民的权利及政府部门正常运作,既是职责,亦是合情合理,如果怯于某些政治人物或公众批评,不敢采取行动,才是漠视法治,因为如此,经常示威人士变成凌驾于法律之上。对违法行为不作批评,反而责难律政司破坏法治,是什么道理!”

这封措辞强硬的信件更引发舆论反弹。因为原来还以为是小官僚胡搞,现在才明白是司长大人的杰作。有评论认为梁爱诗是“法治之耻”,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则表示,律政司的做法其实是想“偷鸡”,因为若当局想向法院申请永久禁制令,法庭未必会批核,所以便用这个方法来变相发出永久禁制令。

九月二十三日,“四五行动”成员“长毛”梁国雄及古思尧因为今年六月在立法会议事堂公众席拉横额呼叫反对34条立法的口号,一度令会议中断,两人被控一项藐视立法会罪于西区法院受审,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押后下月十五日进行陈词。如果对雷玉莲的“和解”奏效,也许梁﹑古两位也永远下禁制令而不得到立法会示威。

去年三月十四日,香港16名法轮功学员因为在中国驻港联络办事处前进行静坐抗议,被控妨碍公务罪,而被处以罚款。他们不认罪,但是竟然有“无名氏”代法轮功偿付罚款避免当局尴尬。但是还是有法轮功学员在九月初提出上诉,认为是政治迫害。如果雷玉莲的案例可以成为先例,也难保将来法轮功学员也被禁制到中联办门前静坐。

总之,特区政府通过行政干预,企图利用司法权力将香港的一些地区宣布为异议人士的“禁区”,不得越雷池一步,则中共领导人和特区官员将不会听到抗议声音,香港永葆安定繁荣。只是如何禁制一百万香港市民上街,不要说梁爱诗,就是江泽民和胡锦涛也伤透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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