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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学生也不能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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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七日电)重回学校进修成为近来趋势,不过,台湾财政部表示,综所税中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指的是纳税义务人申报抚养的子女,所以,其他亲属如配偶若在学校念书,并不适用扣除规定。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近来有民众询问配偶在学校念书,是否能够适用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然而,根据规定,这项特别扣除额,指的是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的子女,并就读经教育部认可的大专以上院校,才可以列报扣除。空中专校、空中大学、五专前三年及公费生都除外,每一户最高则可扣除两万五千元。

也就是说,申报综合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是有“子女”就读大专院校或五专四年级以上的,才适用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就算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子女以外的扶养亲属,具学生身份,还是没办法适用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的扣除。

尤其,这项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是以每一“申报户”为单位,申报年度不论多少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最多也只能扣除两万五千元;不足二万五千元者,则只能就实际缴费的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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