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在贵州桐梓公安局离奇死亡 其家属的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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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讯】我是重庆市綦江县赶水镇岔滩乡白石村人。2004年6月18日,我34岁的妻子江宗秀在去贵州桐梓县探亲途中,因涉嫌散发《圣经》“福音书”,被桐梓公安局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当日下午在该局看守所离奇死亡。妻子自结婚至今,身体健壮,无病患,即或偶染在感冒,也会不治自愈。死前中午放风,妻子曾向被同时拘留在同一看守所的婆婆谭德维说,“公安用脚踢我身体,我十分疼痛。”(详见法制日报2004年7月4日报道)。江宗秀死亡至今已四个多月,桐梓公安局瞒上欺下,威胁欺诈受害者亲人,令我家生者无法忍受。现将有关案情疑点公布于世,深愿有良知的善良公民为我妻子不明真相的死亡说句公道话,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将执法犯法、违规违纪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一切对违纪违法者的宽容都是对人民的犯罪。

以下是我家生者对亲人无辜死亡提出的疑点,供全社会主持公道者分析、评议:

一、 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我与死者结婚以来,为维持生活,我长年在重庆打工,家中大到翻地耕作,小到喂猪养鸡,抚养孩子,照顾公婆,一切由她一人操持。结婚至今,没患过大病,即使偶染感冒,也会不治自愈。

二、 前面提到,在桐梓公安局审问时,江宗秀遭执法人员的非法殴打。对此既有江宗秀的婆婆(我的母亲)谭德维可以证明,也有尸检现场拍摄的外形照片可以鉴证。说其被殴打致遍体鳞伤并不为过。我国现行法律对已收监服法的被监管人员是严禁殴打、逼供的。不知桐梓公安局的有关责任人对此作何解释。

三、 桐梓县公安局有关责任人对江的婆婆反复说谎。监管期间,谭德维多次问及媳妇的事,有关看守人员一直说谎,隐瞒事实。试想,真的如法医鉴定的猝死,公安局用隐瞒事实吗?有这个必要吗?直到谭被释放(23日被释放,原定15天)时,还说“江宗秀已经回家”。再说如果江宗秀不死,看守所会无缘无故地提前放人吗?会有将其用车一直送到家的待遇享受吗?后来事态发展的事实说明了公安局已经知道自己的违法乱纪行为露了马脚,所以只好客气一点了。

四、 公安局在江死后即通知綦江公安局要家属在三天内火化尸体。试问作为公安局、看守所,难道对自己抓来的一个健康大活人,突然在特定环境中无证人鉴证的情况下死亡,他们就可以说得清、道得明,还老百姓一个充足的理由,他们应该比我们更知道这样的死亡案例,非经尸检是不能随意处理的。桐梓公安局急于火化尸体,就是想毁尸灭迹,为自身开脱罪责。

五、 经律师力争,尸体解剖总算进行了。在无场家属为了留作证据,也为了留任纪念,让其亲生儿子长大以后能对母亲的事有个了解,所以要拍照留影。公安局起先不让近距离观看,经力争才允许。从拍摄的照片看,用伤痕累累、遍体鳞伤来表述并不为过。

六、 在法医尸检过程中,在场亲属听到一公安干警说“不用鉴定了,一看就知道是打死的”。

七、 在遗体解剖时,我发现妻子身上穿的衣服是看守所的囚服。当我们要求归还江宗秀原有衣服时遭到拒绝。作为物证,公安局应该在尸检现场向有关人员出示并上交,以备鉴定分析。

八、 法医鉴定书中对“猝死”这一结果诱因未作任何说明。鉴定对内部脏器的陈述详细,可对尸体表面连我们这些外行人都能认定的被殴打而存留的指印、斑痕、条纹,竟然只字不提。不知是专门在回避事实,为公安局逃避罪责,还是真的大意忽略。

死者丈夫
张正华

2004年11月10日

──转自《对华援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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