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人大应该制定中共基层组织及其活动为非法的法律

郑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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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根据中国大陆社会发展的现代化需要,制定出一系列推进政治文明,取缔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系列法律。其中,制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为非法或至少限定中共基层组织活动的法律,是必要的,是可行的,更是受欢迎的。如果人大能够真正地反映民意,而摆脱其受制于中共一党专政的投票机器、表决机器和赞同机器的不良形象,就应该以宪法为武器,真正地起到其所应当起到的独立的政治作用

就是说,人大应当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受一党一派控制地行使符合普遍民意的立法职能;应当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肩负起开辟未来的重大责任。制定符合政治文明要求、限制并取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及其活动的适当法律,就是人大所应表现出的对中国人民负责的表现,也是人大摆脱共产极权长期控制的政治文明之表。

应该说,限制并取缔共产党基层组织及其活动,是有先例可寻的。这种可喜可贺的正义之举,不但丝毫不算违反中国人民的普遍意志,相反倒是完全符合中国大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为顺应社会历史发展与进步潮流的必由之路,此为取缔黑社会邪恶组织及其危害的正确行动。其意义是重大的,其价值是无可估量的。实为造福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慈航善举!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叶,俄罗斯民选总统叶里钦曾经颁布过一个叫做<限制并取缔苏共基层组织及其活动>的著名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在俄罗斯境内,苏联共产党基层组织为非法组织,苏联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为非法活动。叶里钦总统签署的该划时代法令,使得肆虐前苏联长达七十年之久的共产邪恶组织不再可以与时俱进地和开拓进取地祸国殃民了。取缔苏共基层组织之后,俄罗斯大地不久就呈现出以往遭到压抑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一切潜力之全面迸发,俄罗斯社会由共产统治下的不正常逐步转向了正常状态;俄罗斯人民的思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冻,并呈现出江河般咆哮、海洋般恣肆的一望无际的壮观景象;社会学术由于冲破了党文化的自我封闭与重重禁锢而呈现出万马奔腾、各显其能的活跃场面;具有优良传统的俄罗斯文化又以其琳琅满目的多姿多彩重新恢复其多元化的生机与活力。政治领域由于打破苏共一党专制的垄断局面而唤起各种政治势力和平、理性地参与到俄罗斯民主自由的政治建设过程;经济逐步得到恢复,由计划经济下日常生活用品的短缺很快就变成市场繁荣、物质丰盈,并一扫制度转型震荡时期的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等不良现象。俄罗斯由于限制并取缔苏共基层组织及其活动而展现出现代政治文明欣欣向荣的无限风光。反其意而用之地重复一句老话叫做: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前苏联老大哥垮台的经验与教训,应当为小老弟的中国共产党所吸取。

俄罗斯政治改革先行的成功,无疑应该成为中国大陆走向政治文明的有力借鉴。俄罗斯可以限制并取缔苏联共产党,为什么中国大陆非得让中共独霸天下、颐指气使、肆意滥权、胡作非为?俄罗斯杜马十几年前早就颁布了苏共基层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的法律文献,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自称所谓”民主制典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不能颁行限制并取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及其活动为非法的现代化相关法律?@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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