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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区国税局将稽查酒厂 防杜逃漏烟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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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九日电)为防杜逃漏烟酒税,台湾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将从二十一日起,派员至酒品产制厂商检查设置账簿、保存凭证及开立统一发票情形。

中区国税局指出,依据烟酒税法及稽征规则规定,烟酒产制厂商除应依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账簿凭证办法规定,设置并保存账簿、凭证及会计纪录外,并应设置原料明细分类帐、制成品明细分类帐、仓储登记簿、外销免税登记簿、退厂整理及改装改制登记簿、采购免税原料登记簿、包装及容器使用登记簿、出厂送货单等等。

不过,若产制厂商设置的账册凭证,包含各款账簿凭证的性质与功能,也可以列对照表,报经主管稽征机关核定继续沿用,或略为增减修正。

另外,依烟酒税稽征规则规定,产制厂商应领用统一发票,并于开立统一发票时,应载明烟酒的品名及规格,如兼营销售其他货物的厂商,应与烟酒分别开立统一发票,及依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制造业的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给非营业人开立的统一发票,应载明买受人名称及地址或身份证统一编号。

中区国税局表示,产制厂商如未依法令规定设置并保存账簿凭证,可依烟酒税法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开立统一发票应行记载事项未依规定记载或所载不实,可依营业税法,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等。

所以,中区国税局呼吁酒品产制厂商应依规定设置并保存账簿、凭证、会计纪录及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被查获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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