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海拆迁户的悲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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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我张着一双含冤的眼睛,向世间寻求公道……!

找 青 天!

我叫马亚莲,女,上海市黄浦区人,今呈状向您们申诉我的四起冤案,吁请各正义人士的援救!!!

一、购物惨遭殴打诬陷,公安袒护知法犯法。

94年,我与邻居到集市购衣料,无辜遭到个体摊贩殴打、抢去身上钱、物还被诬为“小偷”。小南门警署民警在我强烈要求下,无奈去集市查清衣料系我在其它摊位所购并归还我所“偷”衣料和钱、物后,因人所共知的原因,为袒护行凶的个体摊贩,竟称:“偷不偷说不清楚,这次没捉到,不等于以前没偷过。”如此毁我一生的名誉,帮助行凶者逃避我被打伤、邻居(为保护我)衣服被撕坏至胸部的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要求,令我气愤之极。在我抱病(慢肝初愈后复发)多方奔走、控告下,南市区公安分局(现黄浦区)接手处理。岂料,分局民警徐XX为迫我纳入他设定的轨道(内中原由,明人皆知),竟也知法犯法,行使了陈述笔录自写、恐吓、欺骗、以“劝说”为名打电话到我单位诬告等一系列与人民警察身份极不符合、严重违法的行为,我控告至今未果……。 (详看附件一:)

二、违法动迁我无家可归,合法上访被枉法“劳教”(动迁案枉法乱判,劳教案等剥夺诉权)

如果说94年的经历使我初次领略了上海公安机关的腐败、黑暗,那么2001年我因上访而二次被违法拘留直至枉法“劳教”、冤狱一年的事件,则使我彻底领教了上海政、法机关“执法”的恐怖。

98年,我因官商勾结违法商迁、强拆市中心地段、结构优良、面积宽敞、全部朝南、设施俱全三层楼私房一幢致无家可归上访,在上海市、区政府无视我的生存权并继续助纣不虐,上海三级法院司法腐败情况下,我被迫于2000年起共九次到国务院、最高法院、全国人大等信访部门控告,每次都被上海政府派公安和动迁组非法强行押回后,在警署非法留置24~48小时,并长时间24小时日夜监控,无行动自由还被动迁组殴打……。原有问题不得解决,反遭一系列的迫害(脚也伤残),逼我再上北京控告。

2001年4月13日,上海黄浦区公安分局以二项莫须有的罪名对我合并行政拘留17天(我提起行政复议、担保后仍被关五天才予放出);

2001年7月23日,又无视行政复议并提供担保后拘留暂不执行的法律规定,再次将我从北京押回后无任何手续强行拖进黄浦区看守所,在我和家人的强烈抗议下,才于5小时后放出;

2001年8月2日前后,我多次到市公安局查询6月11日提起的4月13日二项治安拘留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答:未出来,复议期要延长。却无任何延长的手续。2001年8月14日,在复议期已过法定期限,再次询问仍无结果后,无家可归、受尽迫害的我逃离上海再到北京控告。为制服我,迫害升级。

2001年9月7日,我在国家信访接待室大厅等待三处处长的约谈时,被北京市公安和上海不明身份人员,先强行送至北京昌平遣送站医院,称对我的伤脚进行“鉴定”(被我驳斥),数小时后,又押进北京丰台区看守所。9月12日,上海公安便衣将我押回上海。

上述整个过程,均无任何合法手续和理由。显属非法拘禁。

2001年9月13日,直接送至黄浦区公安分局,先宣布对我刑事拘留(2001年8月1日开出的刑拘证),被我驳斥后不到2分钟,又宣布撤销对我的刑事拘留;由被申请人黄浦区公安分局交给我2001年8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以“全案事实不清”撤销对我4月13日二项行政拘留的复议决定(8月14日还称决定未作出),随后,竟用与4月13日二项行政拘留相同的罪名和事实,不顾我的一身伤病和国法〈我身患慢性肝病、严重腰疾且脚伤后遗症,拄双拐〉,枉法以“劳教”名义在看守所关押长达一年。此劳教决定书8月8日批出,9月1日为执行日,实际宣布、“执行”日是9月13日。纯属非法关押。

在被关押期间,我非但被剥夺“劳教”人员应有的权利,如不送劳教场所、不许保外就医、不许家属探望、无学习权利……等等,连诉权也被变相剥夺——不许我起诉、不将诉状递交我诉请的市二中院、伙同黄浦区法院在看守所私设法庭、秘密开“庭”〈我痛斥并愤而退“庭”〉……等,还多次违法提审(动迁组人员竟也可以提审我,真是天下奇观!)并施以酷刑,受尽折磨……。

2001年10/14—10/17,我被脚镣、双手反铐固定在黄浦区看守所“凯迪拉克”的刑架上,剥光了下身三天三夜。为制服我,还用宽皮带猛勒我的肝腹部挤压内脏,使我无法正常呼吸达数小时。致我将近40小时无尿,浑身发抖,手、脚肿胀,伤痕几月后才褪去,胃,脾隐痛长达数月,肝病、脚伤、腰椎越趋严重……。(经十多年治疗稳定的腰部横突肿块短期内明显增大,压迫神经无法转身、弯腰,日夜疼痛难忍却无钱医治。)

上海政府为维护“稳定、廉正、气顺”的形象和所谓的“政绩”,如此不惜动用专政工具,恶意违法关押告状民众,“公权”滥用之极。堪称“流氓政权”!

2002年8月31日“劳教”期满释放前、后,因未能制服我,政、法官员多次扬言:如我再到北京上访,就再劳教我二年,甚至人还未到北京,就已经又被抓进看守所……。

2003年3月,我于再次非法监控前逃离上海,到国家信访办、最高法院讨说法,又被上海政府派来的黄浦警方和动迁方强行押回上海。

此违法拆迁案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恶性迫害案件,除动迁案已经上海三级法院枉法判决、裁定,其余包括劳教案在内的共五个行政起诉状在上海均石沉大海。为此,我已都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和起诉,然最高法院竟也全违法不理。全国人大信访办更是形同虚设。(上述事实详见附件二)

三、高院“法官”滥权施暴,政、法机关违法不理。

2003年6月,我陪七十高龄、不识字的宋阿大老人去上海高院递交再审申请,无辜遭高院“法官“孙劲草的殴打,事后全部赖光且气焰嚣张。在我据理力争下,上海金陵警署虽开出验伤单,却以“高院法官打人,由高院处理,公安机关管不了”推拒;试问:上海高院领导会处理自己的同事吗?事实上已置若罔闻。我致最高法院纪检和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控告信犹如泥牛入海。此案无部门处理,孙劲草愈加张狂,对其他上访人称:要我好看。我能奈他其何?我至今手伤筋未愈,无法用力、写字。(见附件三):

四、沉冤未雪再遭重创,恶警堵门踢肿外阴。

上述种种悲惨遭遇,已足以让我痛不欲生,然暴行却并未因而停止。2003年10/9—10/15,黄浦区公安及街道、动迁组再次无任何法律依据对我24小时日夜监控。10月10日,西门警署户籍警朱晓东竟还不许我出门,我据理力争,却被朱晓东当众反拗左手,并在其他监控人员将我推进底楼大门、避众人视线后,极其恶劣地飞脚踢我下身,致我“外阴血肿”构成轻伤,尊严丧尽。

更为悲愤的是,被踢后,监控人员竟不准痛得连步都难迈的我上医院诊治,中过风的母亲接连叫来三辆出租都被便衣警察出示公安证喝退,直至下午2:30左右,在围观民众群情激愤的指责下,监控人员才会同街道司法科将我送至医院诊治(朱晓东已离开)。但其后为诋赖,又泯灭人性,竭力阻止、推却我求医要求,在我带伤向市府一次次控告和抗争下,才送我去医院急诊(每次都拖至晚上),大量消炎、化瘀口服及外敷药物用下,至今二个半月未愈、昼夜疼痛。

之后,我逐级向市、区检察院要求依法受理、立案的举报均被违法拒理;向市长韩正、市公安局纪委的控告无任何音讯。由政府领导若无其事的态度可推之:今后,凡有嫌疑上访北京的普通百姓横遭官方毒手之暴力侵害现象将愈加普遍,为之效仿的警察将愈加有恃无恐,并成为必然!

值得指出的是,为提起刑事自诉,我向市、区司法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均被无理断然回绝,为此致上海司法局长缪晓宝的信也无回复。由此可见,上海政府最近大肆张扬的所谓“律师援助团”乃为缓解世界舆论、愚蒙社会各界的“牌坊”。(详见附件四:)

茫茫大海行无路,漫漫上访路难寻!!!

五年过去了,我处处碰壁、遍体麟伤,并依然无家可栖!五年过去了,违法、侵权者未得到任何惩治,我却一次次被非法监控、枉法关押并遭受酷刑!

2004年1月还因进京上访被强制押回后,非法拘禁在肮脏不堪、霉、臭熏天、不见天日、不通空气、严重损害健康的小旅馆内,且不许出外治病……。(详见附件五:上访伊始就被拦,押回上海囚“臭室”)

现原单位每月的定期困难补助也在“劳教”后停止,本已极度拮据的生活更是难以为继,大量医药费的承担又雪上加霜,因“劳教”、酷刑而加重的伤病无钱医治,每日在病痛日夜折磨和生计困境中煎熬……。

在上海本地,司法和信访救济对我这个无权无势的草民早就关上大门,并成为恶官眼中的“专政”对象。如此绝境下,我只能继续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赴北京揭黑幕、告御状。因此我将继续被上海有关权利部门的官员和开发商视作眼中钉肉中刺,并可能再次横遭不测。

然可悲的是,在清朝封建社会,百姓如遇审案不公,还可告御状;但在二十一世纪号称文明、法制的今天,不要说告御状,就连部状都没得告,否则怎么解释众多含冤人被无辜遣送、关押的事实。

如2001年我被枉法拘留后到公安部控告,在窗口登记时,325接待员不问事由、不听申诉,直接与上海联系后竟传上海“旨意”:“上海要你回去,如还在北京上访,上海还要关你,你是上海挂了牌的。”在我提出:“我触犯了哪条法律可以关我?公安部的职责究竟是什么?”325才收下控告状,却又称“管不了”并推之国务院,在我要求其正确行使职责时,325瞪眼恐吓:“你不走就遣送你”,砰然关窗不理。

而常到公安部信访室上访的冤民更是体会深刻、忿懑难平,都说“怪不得地方政、法、公安机关如此横行,原来是有上面的撑腰,上梁不正下梁歪啊!

而2001年3月我到国家信访办上访,原306接待员听从上海驻京办“指挥”,企图将我和另一上访者违法无理遣送(未成)的事实(此事另行控告),再次证明:理应作为依法、执法典范的最高法院和国家信访办等有关最高权利部门人员也未依法办事甚至无法无天的某些行径,为地方政府压制上访者找到“依托”,此当令全国相信党、相信政府的冤民寒心、惊悚乃至绝望。

2003年4月我到国办信访室就被枉法“劳教”讨说法,国办推托是上海关的,与他们无关。却要我随来“接访”的驻京办回上海处理(荒唐之至!),被我逃脱。第二天,我到最高法院上访,岂料刚被法警叫进门,就交给上海驻京办、西门警察和动迁组,又一次强行违法押回上海,在警署扣留二小时左右放出。

国家信访局接待室听从上海的“指令”参与对我的非法拘禁且对一系列违法事件不作任何答复和处理;最高法院对我动迁案的再审申请和包括劳教案在内的共五份行政起诉状及对上海三级法院的控告都不理睬,甚至违法在我正常上访时不接待就让上海警察和动迁组押走我;全国人大、公安部、最高检、建设部也全都推拒,称“管不了” 推之国务院……。(而最高领导显然不可能看到百姓的冤状)

在经历了太多的苦难、无妄之灾,看到了太多由体制弊端造成的政、令不畅、上海地方政府集权、凌驾中央各部委之上后(或者就是最高权利部门也不依法办事、不顾百姓死活、甚至助长地方强权气焰、恣意妄为),在穷尽了各种合法的救济途径仍不得解决并可能再次蒙冤被关、“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势下,有理无处诉、有冤无处申、陷入绝境的我、我们,难道只能按国际人权公约向联合国组织申诉了?

然最近国务院、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解决上访问题的批示,无疑给全国的冤民们带来一丝光明和慰藉。究竟能否切实可行?祈望上天有眼,给百姓一条生路,而不要把冤民们都逼进金水桥!踢向对立面!

烦您在百忙中看此材料,愿您能伸张正义,为民申冤!打扰了!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竟然还要靠“找青天”来伸冤,显然滑稽透顶,更让人倍感辛酸。然只要“人治”依然大于“法治”,只要“法律”仍然只是飘浮在空中的气球、停留在嘴上的一纸空文,那么,这样的滑稽就将继续……,而这样的滑稽场面,当然只能是丑陋!

贪官污吏们往往借国家和全体公民的利益之幌子而制造了无数血雨腥风的犯罪事件。

在号称“经济腾飞、文明、法制”的上海乃至……,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正如一源之水、一本之木而显出“勃勃生机”和如上共性。

冤枉啊!!!!!!!!!!!!!!!!!!!!!!!!!!!!!!!!!!!!!!!!!!!

马亚莲 2004年1月26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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