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小川:让法律凌驾于共产党之上

秦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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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讯】在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的新闻发布会上,德国电视一台记者问了温总理一个关于宪法修改的问题,他说:宪法虽然将一些权利和自由写入了宪法,但是纸上写的东西不一定能够真正落实到现实生活当中去,因为只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话,这些宪法的条文可能不一定得到很好的实施。虽然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是非常有先进性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自由和权利得到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媒体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等。您觉得将来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让法律凌驾于共产党之上,而不是相反。

  温家宝总理回答:这次修宪在我们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宪法修正案刚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以高票通过,就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至于记者谈到的修改的宪法能不能执行好,我想我们有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的领导人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第二条原则是,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都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也就是说它不以领导人的更换而变更,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我们要认真执行宪法的规定。

  这位德国记者的提问虽然尖锐,但却是很幼稚的。因为毫无疑问,只要不改变共产党的“一党政治”体制,中国的宪法就永远都不可能凌驾于共产党之上。

  温总理的回答本身就是矛盾的,他说的两条原则可以保证中国共产党不会凌驾于宪法之上,其中之一就是“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都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也就是说它不以领导人的更换而变更,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是他前面所说的“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思想”,不正是中国共产党把党的领导人的意志当作国家的根本意志(宪法)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吗?邓小平为了削弱当年的党中央主席、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的权力,修改《党章》说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可是后来的江泽民不也是集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等各项最高权力于一身吗?邓小平为了坐稳军委主席的位置,不是也修改《党章》说不是党的中央委员也照样可以做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吗?共产党的《党章》尚且如此,何况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国家《宪法》呢?

  至于另外那条原则“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的领导人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那更是苍白无力、不堪一击。我们都还不会忘记,在“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当年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就是手里紧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被毛泽东领导的红卫兵小将们打倒的。也许刘主席当时曾经天真地幻想过《宪法》能保护自己,即便保不住自己主席的位置,但至少能保护住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吧?刘主席是叫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不能这样对我!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你们这样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侮辱!”而含恨死去的。一个国家主席尚且难逃党的最高领导人的“赐死”,小民百姓所能享受的《宪法》权利的保护能有多大?更是可想而知!在“权与法”的斗争中,在中国共产党的“一党政治”体制之下,从来都是“权大于法”的,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党的地方领导人的意志就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法律。即便是中国播放的“反腐败”影视剧中,也总是依靠党的上级领导人的干预和指示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

  其实,温总理要回答这个问题,的确也是勉为其难的,因为在中国,要保证“让法律凌驾于共产党之上,而不是相反”,那就只有改变“一党政治”的体制,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这是一个根本问题,不是温总理的个人力量能够办到的。这需要中国的民主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需要全体国民包括(共产党人)的“公民、民主和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加强。我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力量可以进行以下的几项工作:

  1、促进人民代表的“民选化”。现在的“人民代表”,基本上是共产党钦定的,当然有个别民主有识之士,但从总体来说,是不能完全代表人民意志的。许多人把“当选”“人大代表”看成是一种“党给予的荣誉”,他们不是来代表人民意志,行使民主权利,而是来把党的意志带回去,“好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所以,人民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就必须保证他们真正从人民中产生。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各级地方人大代表由各级地方人民直接选举,这样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才能够真正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说话,替人民办事。

  2、促进政府首脑的“民选化”。人民政府的各级首脑,应该由各级人民直接选举,直接对各级人民负责。这是铲除贪官污吏的最有效的手段。现在的全国和各级政府首脑,名义上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质上依然是共产党的“任命干部”,这种“任命干部”,除了对“党”负责(实际上也只是对任命他的那个人或者那个小集团负责)之外,是不可能真正对人民负责的,这是共产党的干部热衷于走上层路线,热衷于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愚民政策和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3、促进“人民军队”的国家化。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它不是哪个党派的军队,而是全国所有纳税人的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它只有保护全体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能仅仅保护某一个党派集团的利益。党派斗争或者国家内部的任何权力斗争都不允许动用国家军队,在所有这些斗争中,军队只能保持中立。这是实现国家民主化的根本保证。许多大陆有识之士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包括共产党和它的军队内部),这从许多反思和平反“六四”运动的呼声中就可以看出来。

  4、促进党的机构的“非权力化”。共产党的机构建立在各级政府、部门之中而且对各级政府、部门行使领导职权,这是中国各级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政府部门不能按照人民意志独立行使权力的重要原因。共产党的机构建立在中国军队的各级建制之中,这也是中国军队成为“一党军队”而无法保护全体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可以和世界各民主国家的执政党一样,在议会(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它的执政权力,而不是具体地去干涉甚至代替(美其名曰“领导”)各级政府的行政工作。

  此外,还有新闻媒体的民间化。因为,只有人民掌握了新闻媒体工具及其权利,才可能有真正的新闻和舆论自由,才可能真正成为一支重要的民主力量。

  但是,我的这些意见也可能和那位德国的记者先生一样幼稚。因为这些意见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结束中国共产党的“一党政治”体制,实现中国的民主政治。可是,正如共产党所说:任何统治者都不会自动离开历史舞台。所以,中国的民主事业,任重而道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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