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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三十一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 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六十一条修正条文 草案,未来汽车驾驶人因违反条例致人受伤者,将由现 行一律吊扣驾照的规定,改为致人受伤者,计违规点数 三点,致人受重伤者,则处驾照吊扣三到六个月。
交通委员会今天出席立委并不踊跃,加上交通部对 新修法没有歧见,因此会议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迅速初 审通过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台南市)所提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