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所谓体制困境

——三评喻华锋案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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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最富有想像力的判决书》在网上发布以后,尽管支持我的网友占绝大多数,但也有少数网友对我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其中一条的标题就是“狗屁学者鼓励报社编委贪污职工应得的奖金”。

我只是说把605万元奖金全分了也不构成贪污罪,因为喻华锋案中所涉的奖金是工资和广告提成以外的,具有非工资性,报社并不负必须支付这些奖金的义务,所以编委们瓜分这些奖金只能侵犯员工的利益,而不可能侵犯南方都市报的国有资产;我并没有说这样做是一定是合法的。

但喻华锋案中如果不是假冒他人名义领取奖金和分配不入账,就算编委们把605万元奖金全分了,是否就违法也有疑问。假如南方日报集团把奖金拨给南方都市报时确定了分配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职工可以计算出各自应得的奖金;那么都市报编委们破坏南方日报规定的分配原则给自己多分就是违法的。员工们虽然不能要求南方日报再次拨付奖金,但可以通过南方日报或通过司法途径向编委们追回自己应得的奖金。如果南方日报没有确定奖金分配原则而授权南方都市报自主分配,那么即使都市报的编委们把这些奖金全部分给了自己,也只能说他们对奖金的分配不合理,而不能说他们违法。

而事实上南方都市报是把奖金分三批发放,第一批分给全体员工,第二批分给管理人员,第三批分给编委们自己。这样的奖金分配到底是否侵犯了职工的利益,到底是否合理,还是让他们的职工自己去评价吧。据我所知,奖金分配比南方都市报不合理的报社比比皆是。

不过从体制上说,这样的奖金分配的确是不合理的。道理很简单,自己的工资不应该由自己规定,自己的奖金不应该由自己决定。在发达国家,连民选的国会都不能决定本届国会议员的工资,而只能决定下届国会议员的工资,就是基于这个道理。按理有奖金分配权的都市报编委们自己的奖金应该由南方日报集团决定,这样才能保证奖金分配不与编委们自己的利益冲突,才能保证编委们分配奖金的公正。

喻华锋案所暴露的这个体制问题,并不单单是南方都市报或南方日报集团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中,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例如现在的公立高校,员工的工资都是分两次发放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一般只占员工收入的小头,由学校自主决定的所谓“二次分配”才是员工收入的大头。一方面院长、副院长们总是利用改革的名义给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因为自己多拿了怕遭非议而不得不较多地顾及占学校员工多数的后勤、行政人员的利益,不敢真正打破大锅饭。如果院长、副院长的“二次分配”由学校主管机关决定,那么即使他们分得再多些也可以避免自己给自己多分的责难,而且可以更大胆地利用分配杠杆调动员工尤其是教师群体的积极性。

南方都市报的编委们之所以给自己分配奖金而不入账,如果没有逃避个人所得税,其原因恐怕就是为了逃避这种自己给自己发奖金的尴尬。既想给自己多分,又怕别人说自己分配奖金时私心重,于是就采取了这种不入账的办法。从南方都市报的实际分配方案来看,应该说编委们的私心并不很重(58万元不到605万元奖金的十分之一),估计是他们太爱面子,想在员工们面前充英雄。其结果,为了免于受分配不合理的指责,反而干起了违法的勾当。假冒他人名义领取奖金和分配不入账虽然不足以构成贪污,但违反会计法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迄今为止互连网上对南方都市报被整肃事件的评论中,不但没有触及这个真正的体制尴尬,甚至有人把这个真正的体制尴尬当作改革的方向。一个叫仇勇的人写了一篇题为《市场冲动与体制压抑》的文章,为“像李民英这样的为《南方都市报》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却只能排除在利益共享的范围之外”而鸣冤叫屈。我的看法刚好相反,南方日报集团规定社委不得从下属企业领取奖金的规定并不反市场,而是还不彻底,应该规定所有下属报刊的编委们都不得自己给自己发奖金。至于如何按照这些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贡献给他们恰当的奖励,那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仇勇文章中另一个所谓体制困境也同样荒谬。“因为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南方都市报经营部门没有自己的账号,所以不得不以个人名义把奖金提出来。”南方都市报编委们完全可以先把奖金分配到每一个员工,包括把所谓“贪污”的58万元分给编委们自己,然后让奖金得主们自己去南方日报集团财务处领取。冒用他人名义领取奖金和分配不入账在任何国家都是违反会计法的,即使这样做事出有因,也没有理由为这种行为免遭处罚辩护。一审判决并没有否认南方都市报自主分配奖金的权力,它的荒谬在于仅仅根据有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就认定贪污、受贿。南方都市报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账号不但不成其为弄虚作假的理由,而且也根本就不是什么体制困境。分公司本来就不应该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账号,所谓“二级法人”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怪胎。

中国的媒体确实处于体制困境中。这种体制困境既有经营性的(包括资本结构的缺陷和内部管理体制的衙门化)也有非经营性的(包括意识形态管制和各级官员的干预)。但是经营性体制困境跟喻华锋案或南方都市报事件没有直接关系。对于比较市场化的南方日报集团来说,经营性体制困境相对于其他中国媒体只轻不重。喻华锋案一审判决并没有直接否定媒体的企业化经营方向,从这个角度批判喻华锋案一审判决完全是无的放失。喻华锋案的实质是通过枉法裁判来控制媒体的内容,它对媒体市场化改革的消极影响是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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