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课程教材 大纲草案

连载:公民课程教材-《公民常识》(五)

第一册-公民权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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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讯】五、私有财产

11、国王会破产

“财产权是道德之神”。―――孟德斯鸠

不可偷盗。——《旧约•十诫第八诫》

哪里没有财产,哪里就没有自由。

——休谟

人们不得不痛苦地看到,国家对于资助者来说,是一个很不可靠的合作伙伴。国王总是喜欢花钱,喜欢超额支出,借给他钱的人,即债权人总是要吃亏的。于是私人和国家之间早就出现了一种紧张关系。他们互相需要又互不信任。在民主制度中,人们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国家置于经济事务之外。只是用国家的士兵来保护经济的发展。这是民主国家的传统。公民通过反对国王政治和财政上的压迫,来争取自己的自由。从此以后,人们注意到不给国家太大的影响经济和社会的权利。同时经济和精神自由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经济史》80)

从17世纪起,法国开始了专制主义时代,统治者们相信,他们的权力是“上帝恩赐”。国家机构的任务就是增加国王的财富。导致重商主义。

一个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无不是从赋税开始。然而随着政府膨胀和市场化的扩张(包括军事扩张),王室开始入不敷出,对赋税的依赖日益加强,直到约翰王时代,英王一面拉拢新兴的贵族,一面横征暴敛,进行勒索者式的掠夺。然而赋税的依赖性和贵族的不断强大使得君王的“收税”终于开始变成了一个需要开口求人的事情。最终这种冲突酿成了议会与君权在赋税上的分离,在1215年确立下“无代表不征税”的原则,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起点。

一旦习惯了花钱,君王们就会需要更多的钱,甚至超过了他们所需要的数目。国王们还经常借钱打仗。战争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一旦失败,国王无法还债,债权人就可以得到国王的抵押物――土地或者或者其他权利。统治者为了战争和他们奢侈豪华的宫廷生活,需要的钱越来越多。1557年和1575年,西班牙王室两次宣告国家破产,贵族们就以这种途径获取权势。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私有财产就被看作是一种自然法则。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共产倾向。他认为只有私有财产的制度才能防止纷争。韩非子曾说,当山上发现一只野兔,就算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会在后面追逐,因为野兔的归属未定。每个人都想得到野兔,这种想法是正当的。但市场上有上百只兔子,路过的凡夫俗子们,却连看都懒得去看一眼。不是因为他们比尧舜还要高尚,而是他们知道那已经是属于别人的财产。只有私有财产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望。

休谟把“财产占有的稳定、根据同意的转让、承诺必须兑现”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三项自然法。 “个人占有的财产”,这是个人创造幸福的主要手段。因为财产总是会增加我们选择的自由。包括选择慷慨和奉献。在这三条中,我们会发现前两条都是别人用暴力抢不走的,只有财产随时可能被别人夺走。因此休谟认为一个稳定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就是一个稳定的私有财产制度。由此他才得出了那三条基本的自然法。

关于财产会增加我们的选择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人们的快乐也来自于帮助自己的朋友和同伴。但这种快乐同样和私有财产有关。在“一切公有制的城邦中,人们无力作出慷慨之举”,也没有人能够表现出善心。因为你不可能拿不属于你的东西去慷慨助人。在公有的制度下,慷慨与善心的典范,只会逐步被人遗忘。只有在私有财产制度下,人们才可能发挥乐善和仁心 。

对此,孟德斯鸠有一个提纲挈领的归纳,他说,“财产权是道德之神”。

在基督教传统中,似乎对于私有财产持否定态度,早期循规蹈矩的教会思想家如奥古斯丁,把私有财产看作一种非自然的恶。耶稣在《马可福音》第十章有一句著名的话:“有钱的人要进入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眼还要艰难”。但耶稣在说这句话之前先提了一个问,他问来人是否遵守了“不可凶杀、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诫条。摩西的第八诫“认可了私有财产,并与之和宗教及家庭相结合”。偷盗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耶稣没有说出来的一个前提,是偷盗的人将比拥有财富的人更不可能进入天国。因此将财产视为恶并不意味着一种否定,恰恰意味着对日常生活的一种认同。所以奥古斯丁又坚决谴责那种禁止基督徒拥有财产的观点。这种态度仍然以在世俗生活中尊重私有财产为前提,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慷慨必须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前提一样。

新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也认为《十诫》和自然法是高度一致的,他反对财产公有和暴乱的农民要求平分财产的“邪恶”主张。路德说,“十诫是永远不能被废除的,‘不能偷盗’,是私有财产的基础” 。

1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由于私有财产保护,现代政治制度才有了物质基础。800年前,英国的国王和贵族之间形成一种义务和责任。国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赐给贵族,贵族则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税。国王策划战争,贵族出人出钱去为国王打仗。打大战或征重税必须得到贵族同意。国王不喜欢议会,但是离开议会,国王就征不到税。私有财产权是王国无法逾越的界线。

英格兰国王约翰好大喜功,不断地对外打仗,与罗马教廷的关系闹僵。打仗屡战屡败,闹得国库亏空,战争难以为继。约翰王只好再把贵族找来,请求大家给钱。商讨的过程中,贵族们对国王说“不”了。贵族们联合起来了,坚持国王征税需要得到贵族们的同意,收上来的钱的花费也需要受到贵族代表的监督。后来成为包括美国革命非常响亮的口号――无代表不纳税。如果议会代表不是我选出来的,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向我征税,现代国家的众议院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对财政加以审查。

私有财产的起源先于国家,即便在非法治状态下也具有自我肯定的性质。承认个人财产权和个人人身权一样,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起点。也是法治概念在英国产生的一个起点。如果认为政治国家的权力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那么这种授权和同意最终还是要回到每个人的身体和财产上去。洛克认为,政府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建立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每个人的私有财产”。一切非个人的财产都从个人财产中而来,最终回到个人财产中去。其他的财产权都是国家暴力的产物,私有财产权才是国家的源头。国家财产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财产权,而是对财产权的剥夺。这种剥夺必须经过被剥夺者的同意和法定的正当程式。剥夺的方式则是赋税。几乎一切现代民主国家,国家的每一分钱都从税收中来。来自于对私有财产的索取。因此把国家财产看得比私有财产神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荒唐观点,背后的逻辑只可能出自对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的否定,这种否定会导致最终失去自由权利。

任何一种政治秩序本质上讲,都需要一个在先预置的、无法实证其价值作为正当性的起点。比如神权、血缘、天命或某种历史目的论。私有财产之所以“神圣”,意味着财产权的逻辑就是宪政的逻辑,既:私有财产的神圣性——→无代议士不纳税——→国家财产的正当性。只有当私有财产是神圣的,国家财产才可能是正当的。英国公法学家戴雪曾说,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他认为这是“法治”概念的根本含义。只有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者“非经正当程式,国家不得剥夺个人财产”这样的宪法表述,才可能澄清被一度颠倒的宪政逻辑。(王怡:《私有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以一个较低的直接税的平均税负,所可能激起的不满和征管上的难度,将会远远大于一个较高的间接税的平均税负。即便是企业所得税,在公司股东看来也可以当它是天经地义的经营成本,但唯有个人所得税是从已经尘埃落定的属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并已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和替代。因此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税意识”,并对国家赋税的使用产生真正的关切,对赋税哪怕一丝一毫的的提高都会极力反对,对自己的利益伸张也最无顾忌。从而有助于在赋税与国家宪政之间构建起稳稳当当的、锱铢必较的关系。所以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各国的确立,也是一个比各种间接税的征收更加艰难的过程。西方各国宪政实践早期对选举权实行限制的时候,直接税的纳税人也往往是享有选举权的一个必要条件。

 ”法无明文不收税”和”法无明文不为罪”被称为现代法制的两大枢纽。这里的”法”都指的狭义上的代议机构的立法。意思是说现代法治社会下的国家是建立在保护人身自由与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的。几乎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并无一例外将此权力仅仅赋予给议会。

(王怡:《“税收法定”的宪法原则》)

13.启蒙运动

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开始了一种崭新的观察世界的方式方法,即启蒙运动。这是一个席卷整个欧洲的运动。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旨在启发人们要使用自己的理智,只相信自己所能看到和可以证明的东西。“启蒙运动是人们摆脱自我束缚的起点。”法国的著名启蒙运动代表人物有卢梭、笛卡儿和伏尔泰。 人们不仅用新的眼光去看待传统和习俗,而且用新的眼光看待自然。1687年英国数学家牛顿发表了他的《自然哲学》,其中把他发现的最重要的重力法则和力学结合起来。利用这个法则,可以计算出一枚炮弹的飞行轨道或者解释星辰的运行轨迹,力学机器可以开发出来,自然界失去了它的神秘,在启蒙运动者看来,大自然犹如一部机器,人们完全可以用理智的方法去利用它。启蒙运动对教会的原则提出挑战,同样对国王的政策提出置疑。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任人摆布自己的思维,而是用自己的头脑思考问题。 

14.无形的手――市场经济

给予我所需要的东西,你将得到你所需要

的东西。――亚当•斯密

让我们先讲一个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渴望对自己的身体具有完全的控制权,他认为体温、心跳、血压、内分泌这些身体指标不受意识的控制有损自己做人的尊严。经过反复实验,他终于找到了一个方法,可以让自己的身体完全由自己的意识控制。但是,随即而来的是他的大脑开始不堪重负,稍一不留神,自己的心跳、体温、血压等等就会失控,使身体处于危险的边缘。幸亏在朋友的帮助下,他让身体的自动调节系统重新发挥作用才渡过了危机。

英国人同他的大陆同行相比,对人的理智的可能性抱有更多的疑虑。他们不想有什么规划,而是想寻找可以多少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遵循的简单规律。1776年,伦理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发表《国富论》,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的开始。

亚当•斯密主张,绝对不需要国家为经济制定计划,他认为,只要每个人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国家又不干预这种追求,那么经济就已经进入了有序运行的轨道。

最早赞扬个人利益的是亚里士多德:如果一个人能够收获自己努力的成果,那他就会付出更大的努力。亚当•斯密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为整个经济提出了一个理论。根据他的看法,如果每个人都能够为自己的利益行动,那么对社会也将产生最好的效果。因为市场上的竞争,会使单个人为自己利益努力的同时,也会给别人带来好处。如果每个人都能致力于提高自己的赢利,那么他必然也会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水平:“他在这里和在很多其他方面,都被一只元形的手所引导,促使一个他根本没有想达到的目标得以实现。革个人无意识地追求这样一个目标,对国家来说也并不总是一件坏事,恰恰相反,正好是通过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甚至比他真正有意识地这样做效果更好,”

在《国富论》一书中,斯密阐述了这样一种思想:人总要依靠别人的支援,单独一个人根本无法生活。但一般情况下,他如果单纯期待别人发善心,那是得不到这种帮助的。“如果他善于把他人的自爱为自己所用,办法是,要告诉别人,如果按照他的愿望行事,实际也是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每一个想要同别人进行交换的人,应该建议:给予我所需要的东西,你将得到你所需要的东西。”“我们享受一顿晚餐,并不是由于屠夫、农民、面包师发了善心,而是他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我们并没有启发了他们的仁爱之心,而是启发了他们的自爱之心,我们并没有提及自己的需求,而是谈到了他们的利益。”期待别人发善心的,只有乞丐,斯密这样写道。

亚当•斯密的出发点是,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但他却不认为人都是无情的个人主义者。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说,每个人也都在追求“同情”——想讨别人的喜欢,所以,在灵魂中坐着一位“公正的观察者”,从别人的角度判断自己的行为。

如果说,经济从其本质说就是由人的自身利益所决定的,那么它就势必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重大的影响。根据亚当•斯密的观点,国家应该尽可能置身于经济之外。因为,最知道自身利益是什么的,终归是每个国民自己,而不是国王和他的官员。亚当•斯密特别主张贸易自由的原则,也就是自由进出口商品,他反对关税,并认为,外国的粮食应该不上关税不受阻碍地进入英国。斯密认为,消费者才是关键的环节。“消费是一切生产的目的和宗旨,因此,生产者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去促进消费者满意。如果可以对本国产品构成竞争的外国商品受到限制,那么本国的消费者就成了生产者的牺牲品。只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消费者才被迫用高价购买商品,其原因就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垄断。”

(《故事中的经济史》)

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出了一本书,《有闲阶级论》,作者亲眼看到“镀金时代的”强盗大亨们,沿着曼哈顿西元大道和河边街道大肆构筑豪华宅邸,疯狂追逐时髦消费品,消闲、享乐、游手好闲、鄙视劳动成为有钱人的生活规范和道德取向。他认为有产阶级的这种行为已经的摧毁了健康社会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劳动不再是人们赞颂的美德,他的结论是:炫耀消费加重社会两级分化,激化社会矛盾,有钱人成了社会进步的绊脚石。但是他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出现。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世界所表现出来和社会面貌却完全是另一付模样,根本不是我们想象出来的道德沦丧。问题出在没有分清财产和财富的区别,实现了市场经济,只是拥有了财产,个人财产只能在得到制度的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财产才有可能变为财富。用伦理学的概念来说,正义优先于道德,权利优先于善。我们不是信任富人的道德品行,而是信任资本的属性,依靠的是权利的保障。没有他律就没有自律,用“经济人”的理论来管理经济,最后表现出来的往往是一个道德人。

没有制度,必无真诚,一套可靠的制度可以保证在一个长时间维度上的“长期博弈”。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类从野蛮的交易(比如抢夺、欺骗等等),到形成“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规则,根本的作法不是去呼唤人们的“道德良知”,而是以一种制度去促成交易的长期化,使“一锤子买卖变”变成几乎不可能。我们得到的最重要经验是,即使是一个牺牲自我,一心为别人谋取利益者的行为,也只能纵容恶的扩大,不能使道德增长,也不能使金钱增长,二者都落空。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制度的问题。把制度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谈,是一个最缺少智慧的表现。

舍已为人,大公无私就如同把一个口袋里的钱放到了另一个口袋里,并没有创造新的财富,财富总量一点也没有增加,从好心助人的一方看,他的物质利益会越来越少,最终无法再助人,从被帮助的一方看,更坏的是它还否定了别人追求私利的合理性,成了抹杀别人创造财富的堂而皇之的理由。经济不在发展的时候,所有的道德都无法实现。不论是取利还是取义,两者都落空了。这是一个零和的结局。

亚里斯多德曾把他的家乡雅典和敌对的斯巴达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说:“如果人人都关注自己,那他们之间就不会相互攻击,每个人都会前进,因为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财产而奋斗。”亚里斯多德认为,如果所有的东西属于所有的人,那么他们之间就会发生争吵和矛盾,相反,私有财产却有利于国家的安宁。

(《经济史》P29 )

私有财产意味着,只要不伤害别人,每个人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私有财产是一块个人的自由。 因此,雅典人发展了自由的思想。雅典民主政治家代表人物伯利克里说:“我们所倾心的自由,涉及到日常的生活,如果我们的邻居想走他自己的路,我们决不会对他产生怨言。”

(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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