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实现宪政的最大敌人是人治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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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 宪政的最大敌人是什么呢?是人治。若干年前发生的惨痛历史证明,当法治有点萌芽时就直接遭遇到人治的强暴,当理论上的社会正义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民众期待的清官无法再生时,理想或理论上的宪政便会止步不前,甚至暂时的现状还会出现大幅倒退,酿成世世代代无法逾越的大悲剧。

一个不能摆脱人治的国度,是无法彻底实现法治的国度。没有人人平等条件下的法治,就不可能有人人共同奉为“阳光”的宪政时代来临。

直到今天,我觉得多次重申如此常识,仍不算多余。中国有100年的宪政史,但宪政之路仍然以历史的姿态出现,我们的脚下宪政之路仍然坎坷与漫长。

1954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通过、公布并施行。其中对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里的“只”字无比重要,如果没有法院的独立审判,就不可能有实现司法公正,更不可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要求。可是,到了1982年公布施行的宪法,“只”字就修正掉了,这一条就变成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民主国家尽国家之力所推行的宪政建设就是理性的制度建设,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既要排斥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又要保障少数人有陈述自己见解和看法、不同意见的机会和权利。尊重每个公民而不仅仅是人民的人格和权利,这是现代宪政的最起码的要求。

平时,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悖论现象:某个人民中的个体,因为有各种各样的诉求不能得到答复,就谋取直接到所在地最高领导反映的时机,并发问“为什么不理我,不解决我的问题,你们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为什么没有人为我全心全意地服务?”可最高领导听了这话,表示不屑,就这样简单并直接地答复:你不是人民,人民不是你。这里,问题就出来了,人民不是他,那麽谁才是人民,谁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物件和收益人呢?如果每一个个体都得到这样的答复,肯定就不会有人民的出现。人民成为虚拟的物件。打个比方说,如果每个人都做到“我为人人”,而忽略后一句话“人人为我”,那麽,“我为人人”是靠不住的,只能是一句空话。

而真正的宪政社会,是无“人民”这样的笼统称呼的,宪政社会只有“公民”。在公民社会里,宪政的基本理念就是“防止由多数人控制的集团压迫少数人”。而在人治社会,少数人则是被打击的物件,而且是以多数人的名义——但多数人是无法知情的、无法掌握的。

源自《议报》164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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