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国家元首身兼军委主席并确定任期应是修宪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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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讯】修宪并期待走进宪政时代,早已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每年都会因为不同的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延伸出一些新的内容来。自200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一职起,国家元首、执政党最高领袖、全国武装部队最高领导人归于一人之身,宪法应该就此增加新的修改内容,明确三职归于一人之身的制度性原则。

按照历史惯例和法定程式,2005年3月,胡锦涛还将出任国家军委主席一职,该职务与党军委主席是由同一人出任的。新的修宪内容应该由此进入程式,明确全国武装部队最高领导人必须由国家元首和执政党最高领导人出任,并明确任期。现行的宪法规定国家元首、人大领导人、中央政府内阁成员的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十年。但对军委最高领导人的任期没有作出限定。这一点也是应该需要宪法进一步明确的。

江泽民选择退休,是迟早的事情,现在在身体看起来还可以的情况下选择退休无疑是明智之举,当年毛泽东临死之前才选定接班人,死后才放弃权力,这样就容易使国家陷入一个政治混乱的困境。邓小平吸取了毛泽东身上发生的经验教训,没有把悲剧重演,就在1989年晚些时候把军委主席职务交给他的接班人,选择退休,虽然那个时候他还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现在,江泽民走的也是邓小平之路,当了15年军委主席后把“接力棒”传给新的接班人。江泽民已经78岁了,胡锦涛则61岁。江接邓的班时也是60多岁。

2002年的时候,胡锦涛接任执政党总书记,2003年接任国家元首,2004年接任党军委主席,2005年接任国家军委主席。如果宪法明确这些职务全部归于一人,并明确任职期限,以后就不会出现不是国家元首的人掌握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职务的可能。真正掌握国家军队的人只能应该是国家元首和执政党最高领导人。如果邓小平时代宪法修改就对此进行明确的话,就不会出现邓小平以普通执政党党员出任党和国家军委主席的可能,江泽民也不可能担任执政党和国家军委主席15年之后。如果现在的接任者不注意这个问题,以后仍然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的任期,只能由宪法确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 法,是最高的权威。依靠宪法治国,是宪政时代的原则和标志。没有宪法治理下的国家,是不能称之为宪政国家的。领导人治理国家不能得到宪法的保护和制约,同样公民的政治权利也不能得到宪法的保护和制约,这个国家也就不可能形成宪政时代的公民社会。

邓小平时代让中国人由长期饥饿贫困的非常状态下吃饱肚子,让一部分先富裕起来,比起毛泽东时代是进步之举,但对于建立宪政国家和公民社会仍然有很大的距离,因为邓小平比较赞同后人的智慧,认为自己这一代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后人自然能够解决,不能一步到位。如解决香港问题,目前的解决方式是一国两制,澳门问题也是这样。对于台湾问题,也是相同的思路。我想这就是邓小平思想的局限性,眼前看还可以,但从长远看没有大的突破。再如解决姓社姓资问题,也是不争论,“干了再说”。虽然眼前看是“干了再说”不错,其实这是回避矛盾,因为这个问题仍然存在,只不过眼前不重要了,不是重点了,不需要马上解决了,但这个根本问题迟早是要解决的。自己不解决就推给后人,如果后人有更好的政治智慧那麽会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但如果后人不能解决再依次往后推,什么时候才是一个结果呢?

所以我想,倡导宪法修改,应该就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突破,尽快地确定下来,不要再推给后人。中国政治社会吃了太多人治高于法治的亏,权大于法,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一把手权力太大等等问题的暴露,都是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如果不从源头解决问题,仅仅解决眼前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恐怕会引发更大的政治危机,弊远远大于利。

--源自《议报》16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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