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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读张耀杰《黑幕》

陈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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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张耀杰先生的《民权保障同盟的暗箱黑幕》(以下简称“黑幕”)在明镜出版社出版后,嘱我为他写一篇书评。其实,不论是对上世纪30年代的这段史乘,还是对“人权”问题,我都没有深入的研究,奉命捉笔,只能谈一点粗浅的感想。

⊙两种“同盟”历史

宋庆龄、蔡元培发起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以下简称“同盟”),虽然只短短存在了不到半年,但它是中国“人权”活动史上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它的历史,国内近代史研究界曾作过一些资料收集和专门的研究,但碍于中共建国后30年的文化封闭和革命史观的支配,这类研究——无论是史料还是观点——仍然存在极大的盲点和偏颇。2002年8月,南京的邵建先生在《南方周末》发表《胡适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始末》一文,对同盟开除胡适一案的是非问题提出了质疑。邵建认为,此案的了结方式至少违背了“程序正义”。笔者读后,感到这实在是古今的“人权”与“民运”活动的一个大的命题,随即于《民主中国》网刊上跟进,以《宋庆龄开除胡适事件重审》、《中派与党派之争》两文,将发轫于邵文的“观念反省”进一步拓展到“史料鉴别”的层面,并基本可以确定,当年导致胡适“出盟”的所谓反省院“酷刑报告”是一份“假报告”。由此也引出:“人权活动是否与革命一样,可以不择手段?”的问题。

及至张耀杰先生出版“黑幕”一书,更进一步地揭露了“同盟”活动史上的“不择手段”,把一部“为争取中国人权,与国民党黑暗统治搏斗牺牲”的“同盟史”,还原为一部披着“人权”外衣的党派活动史。它起于苏俄“新沙皇”的扩张野心,没于国内党派政治斗争的残酷绞杀……令人在原先的痛心之上,又增一份更深切的痛心!

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耀杰的工作,就像是将一件“旧夹袄”的里子、袖口、衣领统统拆开、翻出,抖落抖落——把同盟历史中那些“见不得人”的一面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虽然他并没有重新拼缀起一件关于同盟的“衣裳”,但我想,今后无论谁来重写这段历史,都不可能绕开这些问题。

⊙闻所未闻的“黑暗”

正如已有的评论所指出的,“黑幕”一书,是“以史料取胜”。作者不仅对当事人宋庆龄、蔡元培、胡适和鲁迅等的日记、年谱有较深的研究,而且对新资料也非常敏锐。如:“皇姑屯事件”是苏联人所为、杨铨被刺案与邓演达被刺案的关联、宋庆龄捐款作秀与萧伯纳访华的炒作……等等,虽然缺少详细考订和从容论述,但至少,于许多读者来说,都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对于开拓人们的想像力,还原事物真相,都不无益处。

当然,构成“黑幕”最重要的史料基础,是一位亲身经历了“同盟”始末的美国记者——伊罗生的传记《走进中国》。它所讲述的故事足以令人窒息。以下仅举两例:

其一,“二十四牺牲”如何变成了“五烈士”?

1931年2月,国民党上海当局秘密处死了在“东方旅社”开会的二十四名中共地下党员,但是,后人读到的却是所谓“左联五烈士”惨案。

当时,对这一惨案报导最力、抨击最激烈的,就是伊罗生主编的《中国论坛》。作为一名志愿于中国文明进步事业的美国记者,他对于“五位作家”的被残杀充满着悲愤之情;而作为一名外国记者,他的身份为这些报导的“客观性”提供了保证。为此,国民党在全世界大丢脸面。

直到1934年底,伊罗生才得知,当年的所谓“进步作家”被残杀案,实际上是一桩共产党假手国民党“残杀”同党之案;被害者远远不止“五人”,而是二十四人。事件的真相是,被捕者当时正在召开一个秘密会议,反对共产国际硬性指派给中共的领导人。他们的被捕,是出于“党内同志的出卖”!

这种血腥、可耻的叛卖,正是通过伊罗生——一个有信用的不知情者的手,被掩盖了、被抹平了。一场“丑剧”,通过一阵对国民党义正词严的喧天声讨,变成了一部历史的“壮剧”!

试问,古今中外的政治黑幕中,还有几桩比这更“黑”的?于是,伊罗生理解了,宋庆龄为什么曾对他说:“这些人什么都干得出来!”而她说的“这些人”指的就是共产国际。

其二,失踪的《国际新闻通讯》与“四.一二”大屠杀。

1935年夏,伊罗生旅居巴黎,在查阅共产国际的简报《国际新闻通讯》时,发现唯独缺少了蒋介石“清党”之前的一期,而这一期上正好刊登了斯大林1927年4月5日关于中国革命的演讲。以后,他又到伦敦大英博物馆寻找,恰好也缺少了这一期。回到美国后,他有幸从美国共产党那里找到了全套《国际新闻通讯》,其中倒是有了这一期,只是那上面斯大林的演讲还是被剪掉了。最后他终于从纽约地区的一个“托派”领导人那里,得到了刊有斯大林演讲内容的这一期通讯。

那么,斯大林这篇“神秘”的讲话,究竟有什么内容呢?应该说,它是一篇对中国革命的战略和策略有着“深谋远虑”的规划:它把北伐中的蒋介石比喻为一匹仍有“用处”的老马,可以利用来“反对帝国主义”;它指出右派仍有利用的价值,因为他们可以“向富商筹款”……而一旦这些人被利用完毕,就可以“像一个柠檬一样挤碎,然后扔掉。”

只是蒋介石没有等到别人把他“用完”、“挤碎”、“扔掉”。七天以后,他便对仍在他的“壳”中做着“软体动物”之梦的共产党动手了。这就是中共党史教科书上所称的“血腥的四.一二政变”。

然而,更可悲的是,那个自以为可以安排中国命运的共产国际,并未从此吸取教训,反而指挥中共作以卵击石的对抗,甚至“愚蠢地”就商于汪精卫,为汪精卫的“分共”提供了证据确凿的口实。

进而人们发现,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罪孽,并非“愚蠢”二字,其实是托洛茨基与斯大林进行路线与权力斗争的产物。他们就像是一对有争执的农夫,把中国作为一块“试验田”,当对方的策略与己相左时,他就不惜借用他人之手将之毁灭重来——就像把一片栽得不如意的秧苗“犁掉”一样!

一个如此轻视“人权”,轻视殖民地革命的“自主权”的所谓“国际”,在中国组织所谓“民权保障同盟”会有什么好事?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人权运动”与“革命”的纠葛

不久前,一位朋友提供的文章证明,早在组织同盟之前,宋庆龄就已显示自己是一个受过“国际”组织训练的人。通过“黑幕”,我们进一步注意到,她对所谓“人权活动”的兴趣,大致在于对外国记者发表谈话、在外语报刊上撰写英文文章或发表通电,还有参加国际会议,谋取国际组织的领导名分。她习惯于在闪光灯下工作,打的是“继承孙中山遗志”的旗号,实际上是按照共产国际的决议和日程表工作,所提口号,大多是无需面对中国政治现实的“最便宜的空话”。

在一个“前互联网时代”,甚至是交通不发达时代,她的这些行为很容易让人想到“作秀”二字……这种行为特点,究竟有多少是她个人的作风问题,有多少是她的身份需要她扮演的角色?这不能不是一个曾经困扰笔者,而且至今为许多读者所迷惑的问题。

而“黑幕”所揭露的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行为,除受个人的性格、品质、处境决定以外,还极大地受控于他所从事的活动类型和性质。一个以推翻现政权为职志的运动,没有必要去和现政权讲究“实事求是”的规则。一个怀有自私目的的人——群体、党派,或者为这种群体、党派利益服务的人,也不可能对他人的利益作设身处地的考虑和筹划。在这里,他人的——全民族、全人类的——利益,只是他们进行利己活动的大旗、招牌,或者干脆就是“遮羞布”。因此,要他们为别人的权益去作无报偿的、艰苦细致的、持之以恒的长年努力,是勉为其难的。而要说服他们,从社会的基础做起,从培养民众的素质着手,不惜为点滴的秩序改良费尽心血,为健全社会的法制而工作,就更近于荒唐!因为按照革命的时间表,那无异于是在延长旧政权的寿命,把他们最终目的的实现推迟到遥远的将来…。

至于国家、百姓和社会将从这些所谓“革命”中得到什么好处?那是将来的事情。但是,他们也许万万不会想到,手段的卑鄙必定导致结果的丑恶,因为“革命”是人作出来的,人的心性将自始至终左右革命的进程,废除了“程序正义”的革命,可以服务于“破坏”和“捣乱”,或者也可以趁乱夺权,但根本不可能导致民主政治的结局。最后只能把“革命”的手段用于“建设”,这些,已经为发生在苏联和中国大陆的史乘所证明。

⊙胡适出盟与“纳粹”上台的相关背景

仅仅以宋庆龄、史茉特莱曾受训于共产国际,以杨铨访问过中共的“苏区”,就断定“胡适出盟案”与共产国际有什么瓜葛,那至多是一种“猜测”。但不幸的是,有证据表明,当年宋、史的行为,绝非出自她们的发明。

早在1920年,共产国际成立之初,它就要求其成员“要渗透到其本国的一切群众团体中去,并取得领导权”。为了达成上述目的,列宁曾指示:共产党人“遇有必要……必须玩弄各种各样的花招,欺诈,不择手段,隐瞒,抹杀事实真相。”(《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第38页)。作为共产国际成员的政党,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协助共产国际掀起“武装革命”,推翻当前的资产阶级政府而代之以共产主义的政治体制。各国的共产主义政体,最后要融合成一个包罗全世界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共产国际成立的代表大会上,还通过了一个加入共产国际的成员的“组织条例”。该文件总共有二十一条,其中两条与本案直接有关,它们是:

第二条:凡拟参加共产国际的社团,必须把他们里面的“改良主义者和走中间道路的人”清除出去。

第三条:共产党人必须在欧、美各国建立“与共产国际一致的秘密团体”,等到关健时刻,可以公开站出来领导革命。(琴.德格拉斯编《共产国际文献汇编,1919年至1943年》,第一卷,1956年伦敦版,166-172页。)

——在这些思想和原则指导下,欧洲各国本已形成的社会主义运动(不同于共产主义运动)迅速分裂。共产国际不仅指挥各国的共产党,而且还暗中给予资助。按照共产国际的命令,各国共产党把本国的社会民主党人当做主要敌人。在某些国家里,他们甚至不惜去扶持右翼独裁政权,也要搞垮所谓走“中间道路”的党。

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纳粹德国的兴起: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德国,已建立起自己的民主政体——魏玛共和国。在这个时期,德国有“社会民主党-共产党-纳粹党”三足鼎立。但是,在它们的相互竞争中,莫斯科方面禁止德国共产党人与社会民主党人合作。在1932年11月那次关健性的国会选举中,社会民主党人得票七百多万张,共产党人得票六百万张,二者相加,要比纳粹党的得票多出一百五十万票。同样,在国会中,社会民主党人和共产党人合计共占221个议席。如果这两个政党能在国会投票时合作,完全可以阻止希特勒爬上总理的位置。但正是在这个关键时刻,由于共产党人在暗中帮助了纳粹,才摧毁了德国的民主政体,把希特勒捧上政权的高峰。(参见郭新民译RICHARDPIPER《共产主义运动史》第四章)

相比发生在德国的悲剧,两个月以后(1933年2月)的中国出现的事情可能要小得多。但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我们考察“胡适出盟案”,就可以知道,所谓“胡适不同意‘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口号”、“胡适违反会章”等等一切的指控,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胡适其罪,罪在他的“改良主义”本质和“走中间道路”的政治倾向。同时,我们也不难理解,宋庆龄、杨铨等国民党左派的急速“向左转”,的确有着深厚的国际背景。“胡案”所涉,虽然只是一个人的去留,但却标志着中国向往自由民主同盟事业基础的瓦解;国家的分裂与内战,只是迟早的问题。

⊙同盟问题的意义

如果说,人权的改善是民主革命的基础,那么,“真实”就是人权运动的生命。靠谎言可以夺取得政权,决不能靠谎言来维持。而以侵犯人权为手段的“人权运动”,结果自然不是人权状况的改善。当日,鲁迅不惜用最尖刻的语言来讽刺胡适“说真话”的立场,在“法制”轨道内追求人权,无非是要批判胡适“改良主义”的姿态和“不革命”的立场。似乎没有革命的决心就不配谈人权,就没有资格忝居人权运动的行列。殊不知,说真话和主张“改良”本身就是人权的内容。欲剥夺别人改良和说真话的权利,就是欲剥夺别人的人权。这样的人,以这样霸道的道理,加之“非程序”的手段为所欲为于煌煌“民权保障同盟”,实在是“中国良知”的耻辱。

在“黑幕”一书中,大概有许多读者难以理解,为何作者多次使用“存天理,灭人欲”的概念,去鞭打那些“唯我独革”、自命道德高超之辈。依笔者理解,他所说的“人欲”无非就是“人权”。在自由主义学说的词典里,就是“消极”的权利和自由。而所谓“天理”,大概对应于“积极自由”的概念。在理论上,无论是“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都是“基本自由”的组成部分,它们本是可以“通约”和共存互促的。但若要以一种“自由”去侵犯、攫夺另一种“自由”,那个打着“自由旗号”的一方立即就堕落为“专制”。而在当日,以自身“积极自由”的权利否定胡适有“消极自由”的权利,正是宋庆龄、鲁迅们所遵循的原则。

历史在当时还没有清晰地显示,“积极自由”将最终导致专制;而“消极自由”才是最终瓦解专制的决定性因素。不过,时至今日,它已经不是一种逻辑的推导,而是可以征诸中外共产主义运动的史实。为要绕过这种循环的陷阱,我们只有打破昔日革命的体系,从“阶级”的权利返还到“人”的权利;从个人的牺牲返还到自主独立的人格;从强迫他人的革命返还到尊重他人的不革命;从鄙视“人性-人-人类”,返还到尊重“人性-人-人类”……。

我以为,不论是提出同盟问题的邵建,还是“客串”期间的笔者,抑或是“黑幕”作者张耀杰,之所以对这个话题备加关注,绝非源自“为古人担忧”的闲情逸致,而是它的确已经指向了某种历史的重复。它虽然仍有令人“难以启齿”之处,但却是今后中国的进步不可能绕开,而必然引发尖锐碰撞的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张耀杰的书写虽在历史,寄情却在未来。

2004年8月8日于北京

(原载《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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