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谨献给河北省桃林口水库4万余库区维权移民

【专栏】官有强权无法无天 民无人权含冤莫辩(七)

7月份唐山警方打压维权农民的再度升级概况

俞梅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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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七,诗言志:菩提本无树

7月11日,我把一封网友来信转给耀杰兄,他以此为题写了一篇热情洋溢的短文发在网上,转抄如下:

俞梅荪转来河北桃林口水库移民、中共党员唐中华的来信和诗词,其中有“伸手不见五指,谁敢提灯引路?”的绝妙词句。只可惜我们几人均不是中共党员,“东方红,太阳升”之类的“大救星”也早已成为举国上下不堪回首的痴人说梦。但是,对唐中华先生的满腔热情,我们十分感激。仅就笔者来说,忧民第一,忧国第二,至于党运如何,只是中共党员如唐中华们的事情。“伸手不见五指,不敢提灯引路!”才是笔者的一贯态度。

唐中华先生的两首诗词想必是花费大量心血写成的,为了不使它埋没在笔者手中,现予转录和公开如下,并向唐先生表示真诚的谢意。

俞老师:您好!

我是河北桃林口水库的移民,从网上得知一些情况,谢谢您和赵岩老师、柏光老师、耀杰老师、张思之大律师,为水深火热之中的移民呐喊!谨以下面小词赠给您们大家。

清平乐.寻理(一)

理在何处?找寻无行路。若有人知理去处,唤去归来同住。

理之踪迹谁知?知者焉敢告诉。伸手不见五指,谁敢提灯引路?

清平乐.寻理(二)

理在何处?找寻无行路。若有人知理去处,唤去归来同住。

正义在民手,天理自有归处。纵然不见五指,君敢提灯引路!

我很为党和政府担忧,因为我是忠实的共产党员。

唐中华于2004-07-11

之后,我又把耀杰兄的此文转发给唐中华。他回信如下:

俞老师:您好!

谢谢您对我的信任,更谢谢您为了保护我而将我命名为“唐中华”。我愿作为一名默默无闻的“地下党员”,因为天太黑,使吾不敢公开党员身份。但是,为了我们的民族和国家,我又不能不尽一份炎黄子孙的责任.“伸手不见五指,谁敢提灯引路”是我早在两年前发出的呐喊,今日才发现“君敢提灯引路”。

我曾说过“为共产党担忧”。实际上是为我们的民族和国家担忧,我把党与民族、国家混为一谈了。耀杰老师的话使我恍然大悟。

唐拯华于7月20日

“君敢提灯引路”唐拯华先生对我们5人的评价和期望,实在太高了,使我诚惶诚恐,十分汗颜,不知如何是好。近日,时有记者问我:“你究竟为农民做了些什么?”我反思认识张友仁们两年来的所作所为,扪心自问,其实我既未帮他们诉讼而打官司,又未帮其非诉讼而与有关部门交涉。这是法律服务的两大方面,我却什么也没做,连法律服务的角色还尚未进入呢。充其量,我只不过是蘸着他们的血和泪,把其诉求变成文字而已,这是书生的无奈之举。接着,我又被问到:“你做的这些事对农民维权有什么用?”“毫无用处。”我脱口而出。又被问:“现在农民仍在上访有用吗?”“没用。至少我看不出有什么用处。”我茫然不知所措。历经8年的残酷镇压,他们前赴后继的维权上访很可能气数已尽。假如我没有帮助张友仁们改定“万民折”文本;假如他们没有再次奋起,则不会再次惨遭镇压;假如我7月4日没有把张友仁的近况撰此文上网,他似也不会再被长期羁押在医院而以死抗争且病情恶化,我的人身自由似也不会时时受到唐山警方的威胁。这一切,无非是维权不成反遭更大侵权的又一次重演。我似乎只能越帮越忙,甚至还帮了倒忙。至于什么向全国人大会议呈送“万民折” 开启了我国百年宪政史之先例云云,那只是穷酸文人们自我解嘲的书斋学问,与农民的利益并无关连。

9月3日,唐山的一位资深记者给我的来信:“张和书记依然风光,江山依然很稳。很多年来,我们记者从张和身上感觉到的是:他很意气(外号是黑白两道)。对我们记者还不错。”他竟对张和十分褒奖,可见张和此人非同凡响,莫非又是一代枭雄,使我一阵心悸。

我国唐代的禅宗六祖慧能和尚(公元638至713年)的传世佳句“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近日一直在我脑中闪现。这是他应对神秀和尚的:“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乍一看慧能的诗有些荒唐,但仔细想来,这并不是讽刺,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启示。

如果把法治比作菩提树,1979年以来,我国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开展依法治国,造就了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从业人员已达上百万人之众(包括高技术装备的防暴警察队伍)。全党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洪流。正是“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为此,广大农民在失地的被侵权中,看到了维权的希望之所在,纷纷依法奋起抗争,但却反遭警方打压,受到更大的侵权,而血本无归。甚至还要出生入死,浴血奋战,可歌可泣,而一发不可收拾的恶性循环。这似乎成了“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莫非,法治原本就是空的,故何以能当真指望其维护失地农民及其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呢?呜乎哀哉!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老子》48章)为了求得真道首先得学会遗忘和舍弃。同理,法律知识的丰富及其广泛运用,并不必然带给人们心灵的润泽和利益的保障,过多的学习运用反而会使我们不堪重负,法律知识不一定导致自由,反倒使农民们经常因依法维权而被司法部门变本加厉的残害而失去自由,以及被法律知识奴役的厄运。所以,要对之“损之又损”,直到“无为”。这并不是在反法律知识,如果一个人要是完全没有法律知识,倒也用不着“损”了。

全知等于无知,全能等于无能,全知全能只是人类不自量力一相情愿的幻觉而已。知道自己有所不知,是真正的知道;明白自己不可能全知,是真正的自知之明。这大概就是智慧!

中华民族经历了五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人治已根深蒂固,传统习惯势力巨大且积重难返。1979年以来,我国开始向法治转变才20多年,只是历史的瞬间。要改变人治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是一个非常漫长艰苦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前仆后继努力奋斗。法治的发展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政治体制的改革,社会文明的进步。从理论成果到实践应用,解决问题;从立法出台到司法到位,即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在向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历尽坎坷,艰苦奋斗了一个世纪,取得了进展。但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

一身伤痕真情在,满目风雨壮歌行。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哪怕只能成其万一。

(全文完)

(俞梅荪于2004年8月28日,yms30@126.com)

其他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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