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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良债权 亚洲国家多委托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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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8日电)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统计,亚洲国家委托资产公司处理不良债权比例偏高,台湾为35%、南韩为63%、马来西亚高达100%,显示资产管理公司的角色趋于重要。

经建会表示,自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以来,印尼、菲律宾、南韩及泰国等4国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在降低逾放比率上,扮演非常重要角色。截至目前为止,南韩有 63% 的不良资产 (NPL) 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马来西亚更达 100%。

台湾自2001年以来,民间资产管理公司自一般银行已承接台币 4500 亿元 (折合约 130 亿美元 )的不良资产,协助解决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总计在台湾一般银行约有 35% 的不良资产由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处理。

今年4月,台湾行政院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转请立法院审议,未来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协助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机制将更强化。

经建会指出,在亚洲其他国家方面,南韩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 (KAMCO),截至今年3月底,已处分3分之2约33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根据最新资料,南韩有63%的不良资产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理,收回债权比例的回收率高达48%。

马来西亚由Danaharta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所有接收的不良资产,并筛选出约78%预期可回收的不良资产,该公司努力在 2005 年底落日条款期限前,回收率达 59%。

印尼银行重整机构 (IBRA)表示,截至今年2月,该机构已完成大部分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未完成部分则已由政府成立的 3 家机构承接,其中 1 家是由印尼财政部在 3 月成立,负责处置接收自 IBRA 的国营不良资产。

泰国资产管理公司也持续努力处置不良资产,自2003年10月中旬至今年3月底,依照本票赎回的金额高达71亿泰铢。同期间,泰国中央银行同意缩小银行贷款损失必须提存准备金,及允许未来2年国营资产管理公司可进一步出售其不良资产。

菲律宾中央银行今年初宣布,同意所有银行可根据特殊目的工具法 (the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将不良资产移转给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免税且降低收费。为进一步鼓励银行及金融机构,菲国央行更于今年 2 月将出售不良资产的办法放宽,并于 7 月签约出售 86 亿披索的不良资产给摩根史坦利公司,这是首宗菲国银行根据特殊目的工具法移转不良资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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