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课程教材 大纲草案

连载:公民课程教材-《公民常识》(二)

第一册-公民权利的发展
font print 人气: 5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9日讯】二、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流与方向

4.普适价值

自然法

自然法是指人在成为政治社会的成员之前,所处的自然状态,不是现有的法律条文,而是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他们处在一种完全自由和彼此平等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们之间“和平、亲善、互助和不受危害的状态”。有一种人人遵守的自然法起着支配作用,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用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灭,如同低等动物生来是供我们利用一样。”

我们引用美国最高法院杰克逊法官的一段经典性的表达,再一次充满敬意的来描述这种源自自然法传统的观念 :

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就是要把某些事项从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中撤出,将其置于多数派和官员们所能及的范围之外。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不可以受制于投票。它们不依赖于任何选举之结果。

现代公民理论与原则产生于西方。但它具有超出西方地域限制的普适价值和普世性。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以一系列具有普适性的底线价值作为它的精神基础的。这些底线价值从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所签署和认同的国际人权公约所表述价值理念制度规则中体现出来。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是划分一个国家的政治是传统政治还是现代政治的分界线。

相关的国际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是国际社会对于国家建构基本原则共同认可的底线原则。以维护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目的是为了建立起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因此,它超越了具体的国界、文化与价值观念的纷争,以及历史形成的政治结构,认同人类必须的基本人权原则,是现代国家建构的起码原则。怎么看待”人”,是尊重人还是蔑视人,是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划界的重要界限。现代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都是从尊重人权出发来设计其建构方案的。

这些准则是现代国家、现代世界必须捍卫的基本原则,而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活动或行为对之加以蔑视或践踏。它强调了宪法对于公民权利规定的重要性,强调了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不可缺少。对于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权利加以多方的保护。

5.政治文明

一旦没有了对人权的保护,已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人

类将会一夜间退回到野蛮的、人兽不分的时代

我们认为,现代化是人类文明世界化、全球化的过程。前文明时期,人类是同源的,都有类似的文化特征。经过几千年的历史,世界各大洲的人类借助语言、文字等抽象符号,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文化系统,形成不同的文明。诸文明经历了并存争雄的阶段,发展成一体化和相互融合的阶段。经过长期血腥的争斗撕杀,人们发现,谁也无法将对方消灭,这才接受了宽容的普世价值观。几个世纪以来的现代化进程,人类走到普世文明门口。尽管还有许多争论,但是走向政治文明,是以世界的整体化和普世价值为前提的。

公民权利是当今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没有权利的保护,不可能使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运行。一般说来,哪里人权状况好,哪里的社会就比较繁荣公正。人类必须认识到,文明的社会中,一旦没有了对人权的保护,我们已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人类将会一夜间退回到野蛮的、人兽不分的时代。20世纪上半叶,给人类文明造成巨大伤害的野蛮的法西斯主义,一度把人类拖到了这样的险境中。他们建立了极权体制社会,宣扬本民族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建立了秘密警察,监控整个社会,任何公民表达不同意见都会受到严重迫害,独裁政府可任意剥夺公民的政治权、言论权、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德国法西斯还对本国和占领国的犹太民族、吉普赛民族实行种族灭绝。对东欧一些民族实行奴隶制。

早在1920年,中国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观察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是拿广士众民、坚甲利兵作为标准的,而是以公民素养、社会组织完备和一般生活的进化来作衡量标准的。除了提高人民文化程度,增强经济军事等综合国力已为世所公认,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完备两项内容不应该被人遗忘。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权利的实现,强调法律对社会独立性的保障。以宪法权利的保障。

宪法的精神:(罗锦成:《宪法的精神》)

如果单纯是文本的形式,则宪法的出现并在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母法地位未必就是历史的进步,但三权分立原则和天赋人权等进步学说在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得到确认并随着宪法的“统治”地位而得以宣扬、贯彻,使得宪法与传统的法律有了根本的区别,因而可以说,带有现代的政治理念和人权观念的宪法的出现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大多数有宪法的国家中存在着一种共识: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原则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然而,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制定出来的宪法,其命运是不一样的:有的宪法稳定,制定出来后一直沿用至今,如美国的1787年宪法;有的宪法则命途多舛,不管是进步的还是逆潮流而制的,都有被废除或从根本上加以修改的危险,如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和中国清王朝制定的《宪法大纲》。

应当承认,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中,不管它对自由社会如何重要,没有一种是绝对的,同样,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宪法,也没有任何国家的宪法应该是各国立宪的惟一样板,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宪法应该遵循一些已经公认为进步与合理的准则,自由、民主、人权,三者中没有一项可以被否定或取消。

(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