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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正名12领域先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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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会明日将听取推动台湾正名案报告并深入讨论,报告列举十二项需正名的领域,整体改革原则应以“台湾”称呼台湾,以“中国”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需使用正式国名则以“中华民国”称呼,并视情形以括号加注“台湾”。至于英文名称,应优先以“Taiwan”、“Taiwan(ROC )”或“ROC(Taiwan )”等方式称呼台湾。

这份由政务委员许志雄及行政院法规会共同研拟的“务实推动正名,彰显台湾主体性”报告,共列举十二项需要正名的领域,包括:

一、法规部分。目前台湾法令内容含有“中国”二字超过三十种,含有“中华”二字超过八十种,其内容应改为“我国”或配合修正。

二、条约协定。例如使用“中国”者有三十四例,应予修正;而正式国名如使用“中华民国”,宜以括号注明“台湾”,如无法使用正式国名,外交部可就“Taiwan”、“Taiwan(ROC )”或“ROC(Taiwan )”等名称评估;但应避用Taiwan,China、China(Taiwan )、Chinese Taipei、Taipei,China等可能矮化台湾的方式。

三、中央政府机关。包括侨委会、中央银行英译名称出现的“中国”字样应检讨修正。

四、驻外馆处。除无邦交国尽量正名为台湾外,邦交国部分,可以最近的万那杜模式“ROC(Taiwan )”为一般原则,外交部应就此进行评估并与邦交国协商。

五、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尽量凸显台湾主体性并区隔两岸,具体个案尤应避免使用Chinese Taipei。

六、国营事业。中船、中油、中国输出入银行、中华电信、中华邮政及中信局等中英文名称皆须斟酌,更名并不变更其法人人格,如涉及商标、商誉、企业识别等问题,亦一并加以处理。

七、中国农民银行、华侨商银、中钢、华视、中华票券等等中央政府投资而持股未超过五成的公司。

八、包括航发会及投资成立的华航等中央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

九、国防部所辖军事院校如陆军官校的英译名称。

十、出现“中华”或“中国”字样的教育部所辖专科以上学校。

十一、出现“中华”字样的海外侨校。

十二、其他例如“中华文化复兴总会”、各机关出版之刊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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