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杨天水:混乱无章的执法

——张林、郑贻春、李建平、许万平案子近况

杨天水

【大纪元10月21日讯】大陆警方,执行法律方面,尤其是对待异议人士和维权群体,总体已经毫无法度、混乱无章了。

一, 探监方面歧视张林

张林先生与中国大陆的专制主义战斗了半生,广为人知。

前不久,张林太太方草君接到安徽高院二审裁定,结论是维持原判。按照大陆一般看守所的潜规则,在犯人投改之前,即被发配到监狱从事苦役之前,一般容许家人探监见面一次。但是张林这次牢狱之灾,不仅仅因为他一向反对专制腐败,得罪了大陆政权,也因为他不断披露蚌埠市地方官府与黑道互为表里的很多情况,因而得罪了地方黑恶势力,“待遇”就降级了,连从前还“享有”过的投改之前会见家属一面机会也遭到剥夺。这样的剥夺,本质是司法机构对异议人士的一种歧视。

张林先生,这个奋战在大陆专制牢笼内外数十年民权勇士,现在一定在接受安徽某个监狱集训队的集训。根据我们的经验,那种集训在很多监狱,将犯人完全沦为次等动物的状态。

二, 郑贻春和他的弟弟郑晓春

郑贻春的弟弟郑晓春先生,是个中年学者,笃信佛教。和他多次通话中,可以略知他的经历与素养。因为他哥哥的案子,他更加认识到现行制度的恶疾,曾经愤而出游西藏。电话里,他声音沉稳有力,条理逻辑,非常出众。根据他的电话交流,我等得知,郑贻春案子最初是当地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用心办理的,这个局长名叫朱良,思想极端左倾,贪婪成性,据此推测,他积极罗织构陷,意图在于邀功请赏。这个朱良局长,现在也在班房,也是贪污受贿的行家里手,是个不大不小的腐败分子。

前几天,郑晓春先生在北京见到了《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傅睦友先生,傅先生告诉他《纽约时报》报导了郑贻春先生的经历与为人,赞扬了他的正义立场。郑晓春先生说:“中国社会是非颠倒了,逮捕审判像郑贻春这样忧国忧民的学者,完全是一种罪过。这样的优秀国民,才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脊梁。我原来对人权民权事业关注不足,但是郑贻春的冤案,震撼了我,提醒了我,我深深意识到中国社会的专制制度必须结束。”

三,李建平案子能够峰回路转吗

前天接到李建平先生太太续晖的邮件。她写道:“您好,本月十三号,律师来见过建平了.说来事情也是一波三折,十号时律师就会见一事跟检察院联系过,对方同意十三号专门等候律师,接待此事.但是十二号下午他们就开会研究把案子打回公安补充侦察.十三号律师来到后才知道,但材料带的是检察院的,快递也来不及了.我们又担心见不到了.最后和公安联系.公安同意先见后补材料.当天下午就见到了。回头看这两次律师来的情况,他们似乎早在为案子打回做准备了.不管怎么说,起码证明他们取证不足,也很困难。

“建平的情况还好,烟也戒了。这次会见我感觉他的心态比以前平稳了许多,脾气也没有那么急躁了,由于还是公安跟着,所以还是没有谈上案情,只是谈了公司和家庭的事情。这次还要再等一个月才能进检察院。然后检察院再一个月进法院,我不知道您对此事如何看待,我认为是好事,虽然检察院没有说原因,至少证明证据不足,案子本身不复杂,再补充的空间也不大。 本该早跟您联系的,这些天公司的事情也多,就拖到今天。谈谈您的看法吧。续晖 10/17日”

在律师会见自己的当事人一事上,各地警方不是拖拉,就是百般阻止。至于建平的案子,本来就是莫须有。只要认真阅读建平所有的文章,都可以看到他力挺胡温,提倡渐进的民主改革,没有丝毫煽动推翻的意图与字句。山东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逮捕他,完全是混乱无章的随意歪曲法律的执法。

但是难道你没犯法,中共的司法机构就不能惩罚呢?文字狱的受害者哪个有罪?李建平的前景如何,完全取决于

四,许万平生死不明

重庆许万平先生,已经被逮捕大半年了。重庆警方罗织的罪名也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使是在押嫌犯,法律也赋予每个月享有一次通知家里送物的权利,可是到目前为止,他的太太陈贤英只接到过万平一次信件。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任何遭到拘禁的人员,从他被拘禁的一刻起,就有权利寻求律师提供咨询与辩护的权利。可是无论万平家属如何申请,重庆警方就是不让万平的律师会见万平。

这样的执法,不是很明显的混乱无章的执法吗?这里人们只能看到落后性,哪里有一丝一毫的先进性呢?

警察如此阻止律师会见万平,很大的可能是万平在看守所里面受到了极度的肉体摧残,警方害怕那样的情形公之于众。

五,李国涛再次遭到传唤,电脑再次遭到扣押

刚才李国涛先生告诉我等,说:“我的电脑昨天又被抄走了。斗士奖的资料已准备好,但一起被抄走了。只好今晚加班赶出来。昨天下午约3.45–到半夜11.15,警方传讯了我。警方传讯原因有二:一是询问大前天接受《希望之声广播电台》采访的事(内容是党退问题以及对于中共的评价等等),二是询问网上发表的关于福建洪灾问题的署名文章。”

宪法上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有什么用处?评价一个政党,是任何国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中国大陆警方就是阻止你享有,直到因此而将你投入监狱。

国涛有关福州大水的文章,非常精彩。没有高度爱民之心,没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那样长的文章,那样丰富的资料,那样严谨推理论证,是无法达成的。

电脑有什么罪?中国警方经常抄走并扣押异议人士的电脑,一则扰乱他们正常的自由言论,二则为了搜集所谓的技术数据,为将来罗织构陷增加材料。

六,郭少坤犯了什么法呢

前天,就是10月18日,徐州的郭少坤先生,遭到传唤,至今家人不知道下落。这样的执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既然带走几天,就应该按照法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拘禁的理由与拘禁的地点,通知他的亲属。这样明显易行的法律程序,徐州警方为什么避而不行?

七,小陶有下落了

十月8日,杨天水接到小陶的信件,上面说:“我除了身上的衣服,此外一无所有。接信后请邮寄写旧衣服来。陶士季于句容市句卓路8号句容市看守所 9月3日”

看邮戳句容市看守所是9月29日才邮寄出来,而句容市到杨天水住地江宁开发区不过几十公里,一个普通的邮件竟然走了近十天。

同样是9月29日,句容市公安局向小陶的姐姐家邮寄了逮捕告之书,上面的罪名是“收赃”。

后来朋友们多方打听,才知道南京有几个人盗窃车辆,其中有人认识小陶。很可能是那些对小陶说他们有车子要卖。小陶返乡时就对一个同乡说了。后来那个同乡就自己去买了车子。

现在小陶到底知情,还是不知情?他的律师几次到句容市公安局交涉,企图申请会见自己的当事人小陶,结果回答总是:“具体办案出差,不在。”

小陶在被逮捕前,一定是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大陆各地警方在拘留人的时候,很少有出示拘留证的,一种有法不依的习惯真的根深蒂固。我等推测拘留小陶的时候,没出示拘留证。更关键的是,直到现在,小陶的亲属也没接到过刑事拘留通知书。

这样的执法不混乱吗?

杨天水于南京东山

2005年10月2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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