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庆:我为高律师鼓与呼

--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读后感

沈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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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讯】昨晚打开电子邮箱,看到高智晟律师10月18日寄来的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公开信《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愤怒、欣慰、担忧之情兼而有之。愤怒的是,当局再次非理性地滥用国家暴力对法轮功自由信仰者进行新一轮系统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非法迫害;欣慰的是,在国家恐怖主义如此疯狂之际,他还能够本着人类的道德良知和律师的职业操守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担忧的自然是他本人的安全。

维权人士郭飞雄被捕、吕邦列被打之后,刚刚在陕北成功营救朱久虎律师的高律师就“失踪”了:他跑到北京以外的一些地方,度过了几天“做贼般的日子”回到北平后,就发出了这封根据“这次外出时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实”写成的公开信。信中列举的那些野蛮暴行,令人十分震惊。10月15日,山东省文登市的徐承本悲愤地告诉高律师:“我的爱人贺秀玲的尸体已被冷冻了快两年了啦,至今不能得到处理,他们有能力长期的折磨她最终把她致死,却在把她致死后快两年里没有能力处理这件事。她在快被折磨死时才允许我看了一眼,当时我看到人已经神志不清了,但还是被锁铐在床上,而且下身没有一点衣服,看到我的亲人这种惨状,当时我的心都要碎啦!他们真没有人性,只几分钟就把我推了出去。”贺秀玲生前5次被抓,其中一次去北平上访被抓,关在芝罘区专为抓捕法轮功学员而在北平长期包租的一家宾馆厕所内,不到三平方米的地方,竟然关了16个人。她被迫害致死后,家属强烈要求尸检,至今也未能获得尸检报告,仅被口头告知:“因练法轮功而死”。在因果关系上抽掉“受迫害”这个致命原因,元凶和凶手不仅在众目睽睽之下大摇大摆地逃逸了,还强迫信仰和受害者充当替罪羊。法轮功修炼者贺秀玲死时的惨状,令我想起一个电影镜头:一群犹太人被扒光了衣服,在刽子手指挥下赤裸著身子走向毒气室。还有一些法轮功信仰者在被拘捕后下落不明,家属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令我想起盖世太保和神秘失踪。更多的则是肆无忌惮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酷刑折磨和强迫洗脑(转化)。一位元在招远洗脑基地被关押过的法轮功信仰者说:“山东省的招远洗脑基地和山西省的一个基地已被中央指定为示范基地。外人不明白,越是这样的基地越恐怖,没有几个人能熬过来。地狱算什么!招远洗脑基地比地狱都可怕,连折磨我们的人也都变成了魔鬼。”信中很多人提到的这个招远洗脑基地,令我想起纳粹集中营。

令人震惊的不只是恶法和对恶法的忠实执行。更糟糕的是惘顾程式正义,粗暴地践踏党国制订的法律。诚如高律师所言:“一些地方当局对信仰法轮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随心所欲的地步”。事实上,在早先的一封公开信中,他就对不能依法办理法轮功案件提出了抗议,包括法院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拒绝受理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诉讼。按照自然法对正义的诉求,恶法非法。但即便是非法的恶法,只要能够忠实执行,也能够提供某种秩序和可预见性,比霍布斯丛林更能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这正是历史上人们能够忍受甚至歌颂开明专制的原因。对法轮功信仰者的非法迫害,暴露了这个专制国家及其法律理性连俾斯麦德国和法律实证主义都不如,这种非理性只会加快中国社会恶序化的步伐。

这些善男信女何罪之有,竟遭如此荼毒?罪在某种身份。犹太人有罪,仅仅因为他是犹太人;法轮功信仰者有罪,仅仅因为他是法轮功信仰者。以身份定罪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这一页至今未能翻过去,是全体国人的耻辱,也是自由人类的耻辱。为法轮功信仰者辩护,并不需要信仰法轮功。政教分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国家不再用专断意志强制推行某种价值体系;个人信仰自由。终极实在不是经验理性认识的对象,绝对价值不是实证科学解决的问题。信仰是一种伦理实践,不能用“正确”与否来衡量。我们不仅要让“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为了避免理性的僭妄,还要让科学的归科学、信仰的归信仰。幸好这些被侮辱与被损害者有对“真善忍”的坚定信仰,否则,很难想象他们会作出什么反应。在没有政府和法庭的情况下,自力救济(至少是同态复仇)曾经是社会维护秩序和执行正义的必要手段。

高智晟和莫少平、郭国汀等人一样,是中国律师界濒临灭绝的稀有物种,称之为“中国宝贝”,应该不会像“上海宝贝”那样引起争议。罗马成为共和国之后,为了维护自由秩序,立刻任命两名执政官取代国王;为了防止贵族傲慢自大,给民治留出一席之地,又创设了护民官。元老院、执政官和护民官分权制衡,将利益冲突纳入自由秩序框架,通过合法的政治斗争通道维护贵族和平民的利益,防止了权力可能导致的政治腐败。这种混合体制兼有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好处,又能防范君主制沦为专制政治、贵族制沦为寡头政治和民主制沦为暴民政治。所以马基雅维里在《论李维》第1卷分别论述了“在罗马创设护民官的变故,护民官使共和国更趋完美”、“平民和罗马元老院之间的不和,促成了共和国的自由与强大”。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无须再像罗马共和国那样设立护民官。但是,除了公共权力的分权制衡,在宪政体制下还要用权利监督、制约和抗衡权力,于是有了媒体的所谓“第四权”,律师则成了被代理人的“护民官”。我对中国律师界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一向不敢抱有奢望,就像对自己曾经投身的司法界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不敢抱有奢望一样。在这个党权专制国家,哪个界别不会腐化堕落呢?好在还有像高智晟这样坚守道义良知和法律理性的律师,自觉充当“护民官”角色。在中国,坚守道义良知和法律理性很容易突破党国不道德和非理性的容忍底线。尽管高律师不乏“对两位长者(指胡温)基本人性的善意信任”,还是表示“我愿对我看到并公诸于众的真实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让我们共同关注高律师为了说真话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2005年10月20日

--原载《议报》第221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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