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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驳回杨儒门羁押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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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郭美瑜台北三日电)迄今仍在羁押中的白米炸弹犯杨儒门,因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延长羁押裁定,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过,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认为,他的抗告没有理由,裁定驳回。全案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认为,杨儒门连续制造爆裂物,置于公共场所或大众交通运输工具内,数量高达十七枚,犯罪期间达一年,涉及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疑重大,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有羁押必要,予以裁定延长羁押。

杨儒门自民国九十二年间在台北捷运等多个公共场所摆放炸弹后被捕,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九百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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