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太石村民罢村官的宪政实践 (二)

俞梅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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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港人集会要求中央政府关注

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引起海内外传媒广泛关注。在香港由资深传媒工作者梁文道、邵国华等主办的香港独立媒体,以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等人10月11日起在网上发起签名连署行动,强烈要求国家主席胡锦涛、港区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等,关注太石村事件;要求中央政府彻查太石村事件,保障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释放村民,保障太石村民的人身安全,惩处滥权官员以及承担村民以及被打人士的一切损失及治疗费用等。
  
一群关心太石村的香港市民,于10月15日上午11至12时前往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门外举行小型集会,并向驻港办代表递交连署信,他们日前在网上自发连署“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彻查太石村事件,保障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仅仅两天,该连署信通过电子邮件和独立媒体的网站(www.inmediahk.net)已有超过200人的签名,连署者主要来自学院、知识界、文化界、博客、学生和非政府组织工作者。

连署信要求:1. 中央政府介入太石村事件,确保村民和维权人士的安全,彻查事件真相,释放被无理拘捕的人士,惩处滥用职权和暴力的地方官员;2. 保障太石村民的人身安全,免受暴力威吓,维权人士、中外媒体、中央和地方官员有责任监督选举过程,让村民在公正公开中选出村委会主任;3. 确保所有受伤村民和维权人士得到适当的治疗,要求地方政府赔偿村民一切损失。

集会程式:1,简介连署信的前因后果(林蔼云);2,简介国内维权运动、农民问题与太石村事件的关系(梁文道);3,太石村最新状况(由曾到太石村采访的记者向与会者简介);4.,从太石村到国内其他弱势社群(天主教正委矿难小组与关注国内民工团体);5.,为弱势社群而写的歌;6,宣读连署信,向驻港办代表递交;7,呼吁公众及媒体关注,之后散会。
  
海外学人致敬意

10月15日,中国宪政协进会在关于太石村事件的声明中指出:太石村的旗帜或许会暂时倒下,太石村人也或许会一时沉默,但正义的旗帜不能倒,自由的声音不能沉默,因为我们没有让这旗帜倒下、让这声音沉默的理由和本钱——那意味着法治和正当秩序的崩塌,意味着邪恶当道,意味着希望的毁灭,意味着无数的堂而皇之降临的灾难,让我们的民族难以承担。
  
声明指出,我们必须行动,为你,为我,为我们的父兄和子孙,为世界上的人们。为此,让我们都来做太石村人,因为真正的太石村人今天就像征着这面旗帜,代表着这个声音。那些名义上属于太石村却依靠外界权力来欺压太石村的人早已不再是太石村人,他们是太石村人追求公正的敌人,他们属于权势,属于压迫,属于欺骗,就是不属于太石村人,所乙太石村人才要唾弃他们,也必须唾弃他们。
  
声明还指出,我们都是太石村人,因为我们相信和追求公正和自由;我们因此理解、同情,支持和认同太石村人,我们深深觉得,我们就是太石村人,正在与他们一起奋斗,经受挫折和压力,等待着胜利的曙光最终到来!
  
中国宪政协进会的一些同仁,从其微薄的收入中凑了600美元,将托人分送郭飞熊、吕邦列以及被捕的村民代表,以这点微薄的资金来表达我们的敬意和支持。
国际笔会的呼吁

10月19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抗议逮捕民权活动人士杨茂东(笔名郭飞熊),他自9月12日因报导和维权活动而被拘至今。笔会认为,杨茂东仅因和平行使其言论自由权而被拘,呼吁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笔会严重关切杨茂东的健康,并敦促紧急保证他得到所有必要的医疗条件,得以联系其家人和法律代理人。

笔会介绍,杨茂东一直向中文新闻媒体广泛报导太石村事件,包括他在《燕南社区》线上发表的许多文章,而该社区由于讨论此话题于最近被关闭。他是一个多产作家,作品包括两部长篇小说和一部短篇小说集。他还发表了许多散文、诗歌和文章,他因其批评文字和维权活动已被当局注意了一段时间。

呼吁全国人大查办番禺官员

12月12日,各界人士签名连署已达120余位(还在增加),将于2006年3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代表的《呼吁全国人大查办番禺地方官员释放杨茂东等人的公开信》。该信认为,7月份以来,太石村民的维权与罢免行动完全合法。番禺区委、区政府把村民的合法行动定性为“聚众闹事”是完全错误的,太石村民没有任何破坏性举动,他们学习法律,要求按正规渠道在体制内解决其切身利害问题的所有行动都是合法的。番禺官方人员已经涉嫌多项犯罪行为如下:

1,渎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怠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太石村民的诉求如果在7月份得到妥善解决,村民后来的静坐和守护财会室等行动根本不会发生,正是番禺区民政局和政府有关责任人员怠忽职守,导致官民矛盾上升;另一方面,番禺区境内一再发生针对合法公民、特别是对人大代表的暴力行为,这些犯罪行为迄今没有受到法律追究,番禺区公安局及其有关派出所责任人员已经涉嫌严重渎职,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番禺司法机关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杨茂东和被捕村民定罪量刑,那么,所有涉案司法人员都将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殴打村民、律师和人大代表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无罪村民和杨茂东的野蛮拘禁则严重触犯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企图使无辜者被定罪判刑的行为则触犯了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村民选举权利的行为,则可比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性质属于破坏选举罪。

3,贪污受贿罪。鱼窝头镇政府最初拒绝太石村民罢免请求的理由极为荒谬,有关负责人居然以“同意了太石村的罢免请求将波及到多少领导干部”(大意如此)作为对村民的回答。其实,太石村的经济存在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太石村每年收入3000万元,全村2000人,人均15000元。扣除纳税和必要的开支,即使以人均付出一半计算,人均还可实得7500元/年,但现在却只有600元。此外,村级财务账册为什么被抢走?为什么具体账目不向村民公开?为什么不能交还村民审一审?镇和区两级政权的有关负责人为什么不惜代价地保护一个不被村民信任的村主任?记者律师学者进村调查了解情况为什么一再遭到有组织的阻挠?每天在村里巡视的穿迷彩服的人们是为谁在工作?谁在给他们支付报酬?支付这些报酬的钱是哪来的?稍具常识就不难看出,整个事件谜团重重,只要事实得不到澄清,有关责任人就摆脱不了重大的贪污受贿嫌疑。

◎我们认为,有组织的地方割据势力才是破坏社会稳定的最危险因素。番禺区当局的部分官员不敢公然对抗中央政府,却敢在他们治下的土地上公然实行与中央相违背的政策,公然使用非法手段,公然建立宪法、法律普行不到的独立王国。这种非法的、封建的割据势力正在损害中央的权威和执政能力,破坏中央的政策效果,是造成中国社会历次兴衰交替的重要因素,是与台独势力一样的破坏性极强的地方分离势力。番禺区当局的部分官员纠合成的既得利益集团,运用国家权力来维护其集团私利,使用黑社会手段来实行高压控制,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分利集团化和软政权化的突出表现。我国社会两千多年来的历代王朝更替,国家陷入动荡不安的状况,表面看来都是肇端于农民起义,但最终形成混战和取代前政权的,无一不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军事集团。这些暴力集团,凭借其自身实力,根本不把原有的法治放在眼里,什么都敢破坏,什么雷池都敢逾越。这些依靠暴力结合起来的地方势力,轻则横行乡里,打着政府旗号干着严重破坏政权根基的勾当,历史上无数民变无一不是被地方豪强所激起。他们才是现行体制和社会稳定的最大的破坏者。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应当把打击地方豪强、维护宪法法治权威和公民人身安全与民主权利作为稳定社会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以及有关司法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理当站在村民一边,共同对抗番禺的地方黑恶势力。

鉴于村民罢免村官的要求和行为完全合法,鉴于番禺区主要责任人员已经涉嫌犯罪,鉴于广东地方当局对合法公民未能提供有效保护,对犯罪集团丧失了惩罚的能力,我们呼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并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高度关注太石村的民主事件!命令番禺地方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杨茂东、冯秋盛等无辜被捕人员!成立专门调查组,查处番禺当局有关涉嫌犯罪的人员!该呼吁书欢迎各界人士签名,签名邮箱是:caichu@hotmail.com、taishi003@gmail.com。

有关网站仍被禁
  
燕南网仍被关闭。10月10日发表的本文上篇所提到的燕南网www.yannan.cn被关闭。笔者为撰此文而于12月12日上该网,仍只见其整改通知:“自即日起,燕南网进行全站清理整顿,重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若带来不便,深表歉意。祝大家国庆愉快!燕南网2005-9-30”。看来,3个月来的清理整顿仍未完,铁将军把门,而使重新开放则遥遥无期,真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观点网被取缔。本文上篇所提到的观点网http://mzyzy.bigwww.com接到广东省新闻办电话通知,要求其在10月12日前停止刊登和清理太石村等时政新闻,并且要其递交情况说明,否则将作关站处理。结果,该网于10月18日被当局以“违反互联网新闻管理规定”为由而取消了网站备案并予关闭。经过交涉,该网站于11月16日重开。笔者上该网发现,这是一个很不错的思想园地,可惜没过多久却又被封了。12月12日得悉,警方宣称,要把该网的编辑赶出广州。

五,中央一再重申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

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2月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

11月20日,胡锦涛在与来访的美国总统布希共同会见记者时指出:“我们将根据中国人民的意愿,不断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不断提高中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中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1月l日,温家宝在国务院公务员法专题学习讲座时强调:“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从严治政,遵纪守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2月1日,温家宝答法国《费加罗报》报记者:“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我们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见外交部网站)

12月初的新华社《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共中央正在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实施办法,将在各级地方党委和纪检委正式启动罢免或撤换机制。把‘罢免或撤换’作为一项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执政党首先致力于党内民主,带动和推进国家和全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路。”可见,党内民主和宪政民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编后寄语:

8月底,我受郭飞熊之托为太石村撰文,由于当时各界对太石村事的好评如潮,各种文章不计其数,使我插不上。直至9月12日郭飞熊失踪,才使我在悲愤之中,试图为这一波澜壮阔、可歌可泣的我国宪政民主新篇章留下珍贵的史料。忆往事思来者,发愤之所为作。在9月19日《议报》上发出15000字纪实文。之后,受到海内外读者的好评和鼓励,一些当事人向我提供各种情况并为我审稿,有的学者与我热情讨论文稿的修改,使我不断续写系列文,不觉已达8万字。欢迎批评指正。

本文引用了张敏、丁小等记者对太石村的报导,采用了赵昕、张大军、温克坚、吴孟谦等朋友提供的情况,特致谢意!

本文完稿时,正是郭飞熊已被羁押3个月整,有的村民已被羁押4月余。写作期间又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其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我坚信,宪政民主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是当今我国的强国之路,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完稿于20051212,修订于1213

(原载《议报》第228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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