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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一年 林进兴:不接受政治操作将提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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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八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进兴今天表示,台中市政府医师惩戒委员会处以他废止医师执照一年,甚至不给他说明的机会,明显是政治操作,他完全不能接受,将提出覆审。

林进兴(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回应台中市政府的惩处表示,他的行为单纯,与医疗业务无关,高雄市民都知道,他的医德是一百分,“一分都不能减”,被冠上没医德的罪名,完全无法接受。

他质疑,他的医师执照登记在高雄市,中市府理应函请高雄市政府处理,就算要处理,也应让他出面说明,但他因党团发出甲级动员无法出席,惩戒委员会就迅速做成决议,“难道不是政治操作吗?需要这么快吗?”。

林进兴表示,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对于因业务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资讯,不得无故泄漏,但“(台中市长)胡志强有挂号吗?我有收他钱吗?”他召开记者会并非在执行医师业务,惩戒委员会不能无限上纲。

他强调,召开记者会时就已声明,公布疑似胡志强的病历有道德瑕疵,但胡志强是可受公评之人,且他在美国看到很多候选人,都须公布健康状态,这也是可受公评的事,“有什么不对?”他将推动法案,促成候选人须公布健康状态,即使牺牲他也在所不惜。

林进兴说,召开记者会时,只是将病历拿在手上,并未给媒体记者,也一再强调,若他说的内容有错,胡志强可对外说明,但召开记者会并不是医疗行为,完全无法接受惩戒结果,“这难道不是政治迫害吗?”

具律师资格的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不分区)会中说,从法律观点来看,台中市政府的决议是秋后算账、公报私仇,理应由高市府处理,中市府没有管辖权,且台中市政府卫生局长就是惩戒委员会主席。

高志鹏说,就算要惩戒林进兴,也应依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处罚新台币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缓,但惩戒委员会却依医师法第二十五条“执行业务违背医学伦理”惩处停业一年,违反“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原则。

具律师资格的民进党籍立委徐国勇(台北市)也说,他不认同林进兴的行为,但台北市政府“邱小妹”事件中的医师仅惩处两次警告,中市府却惩处林进兴停业一年,似乎说邱小妹的生命比不上胡志强的隐私权,违反比例原则。

台中市政府医师惩戒委员会昨天决议,主导记者会并公布胡志强病历的医师林进兴,处以废止医师执照(停业一年),若不服可向卫生署提出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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