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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99年起医师考试将采分试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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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八日电)台湾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订定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医师考试分试考试规则,从民国九十九年一月起,医师考试将全面采行分试考试制度,九十六年到九十八年三年为缓冲期,采分试与现行一阶段考试双轨并行制度。

考试院代理秘书长蔡良文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订定这项考试规则是为改进医师考试制度,并配合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推动医学教育改进、临床医学教育训练制度改革计划,落实医师教、考、用合一,提升医师专业知能与医疗水准,便与国际接轨。

他说,考试院三度邀集行政院卫生署、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研究院、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各大学医学系、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等机关、学校、团体开会研商。

蔡良文说,这项规则从九十六年一月开始实施,第一试应试科目为医学(一)、医学(二),第二试应试科目为医学(三)、医学(四)、医学(五)、医学(六)。第一试及格者,得于六年内应第二试。未来医学系或中医学系选医学系双主修的在学学生,于修毕基础学科后即得应第一试,并在毕业后六年内得应第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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