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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针对四家不合格包装水业者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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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良蓉南投县三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去年检测国内包装与盛装饮用水水源水质,结果,有十家次被检测出不合格,南投县就占了四家,南投县环保局表示,已对林之泉、埔里甘泉、黄水丰及黄新次四家业者依法罚款并禁止作为饮用水水源。

环保署最近公布环保单位对包装与盛装饮用水水源水质稽查成果,去年共对全省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源的水源业者稽查四百三十六家次,抽验水源水质三百四十二次,结果共有十家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群密度、氨氮、铁、锰,其余重金属、农药、挥发性有机物与其他项目的含量均符合规定,且大部分含量均属微量或仪器无法侦测出。

在不合格的十家次中,南投县就占了四家,其中被检验出大肠杆菌群不合格的有林之泉、埔里甘泉及黄水丰三家,锰不合格的是黄新次公司。埔里甘泉已停止生产饮用水,黄大丰已停止营业,林之泉及黄新次二家在经复检后,已核准同意继续使用。

至于水源水质合格者,并不代表成品水质也合格,环保局已将稽查结果函知卫生局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加强成品水质管理,为消费者饮用水安全把关。

县府环保局指出,依饮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包装或盛装水业者,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禁止作为饮用水水源,如不遵行,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民众对包装或盛装饮用水水源水质有疑问,可向环保局查询或上环保署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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