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反分裂法》

——台湾人民高喊向我开炮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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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看来中共对《反分裂法》志在必得,在中共的控制下,这次全国人大获得通过没有人会惊讶。中共目前也是喜沾沾的,言下之意镇住快了阿扁,宣布任内不搞台独,并且开通宣传机器宣传一些台湾政要急忙忙来北京“求和”。

似乎一部反分裂法可抵百万雄兵。可是中共就像一个长剑抵着台湾喉咙的野蛮汉,从不问问自己有没有资格这么做。霸气如虹的《反分裂法》背后,是“替天行道”,还是“欺凌”,老早就先声夺人,宏大叙述震天响容不得人思考,更别说还有割断异议者喉咙的利刃,就像对准台湾的七百零六枚导弹一样,无形杀气遍布四周。

凭什么中共可以为台湾人民“当家做主”,而且是对台湾进行伤害?如果中共可以如此,那么台湾是不是也可以制定一部《收复大陆法》?二者都是一样的,那么凭什么《反分裂法》是正当的, 而《收复大陆法》是不正当的,仅仅因为大陆的武力强大,道义曲直就由拳头来说? 或者中共自信满满,认为在1949年战胜国民党时中华民族已经将整个民族国家全部交托给它,原来尚未接收的台湾现在到了追回的时候了?

中共宣称海峡冲突是内政,不要他国干涉,同样台湾也承认一个中国。二者的逻辑是只有一个民族国家,好了到底谁才是民族国家的代表,有权对统一作出决断。那么中共到底享不享有民族国家的领导权?

我们必须从孙中山那里开始考察,到底谁才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当家人,到底是后极权主义的中共,还是民主宪政的台湾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蒋介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毛泽东都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的继承人,按照黄仁宇的说法,前者完成社会上层的改造,后者完成社会下层的改造。前者以城市作为主导力量,后者以农村作为主导力量,城市也好,农村也好,不管在现代化中有多大冲突,首先都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大家庭的兄弟。所以并不是这个家庭中的任何一个兄弟本身就有足够的正当性来当这个家,而是谁更能领会父亲的精神,按照先定规则来当家。

国民党是嫡长子,一直继承中华民国的法统,而中共是小儿子,却“叛逆”了,成了僭主,自己要开天辟地,重换日月弄成新朝代(后来毛泽东非常后悔,说如果不改国号,台湾就没了合法性)。即使中共抢占了中华民族的大部分领土,控制了大部分人口,让中华民国留守小小台湾一岛,但是枪杆子并不能掌握整个中华民族的主权,地盘大也可能还是土匪;即使在国际关系中,绝大部分国家已经认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地位,但是绝对不可能就因此承认了中华民国的法统就留在大陆落入中共手中。例如美国就很明显,只承认一个中国,不是台湾,也不是大陆。

这个法统就是宪政,谁距离宪政越近,谁可能就是这个民族国家的当家人。在1949年整个民族国家被台湾海峡断裂成两个部分之后,就形成“二龙争”,双方各尽所能比拼,相当于无形的“二党政治”,谁能更大促进中国民主,形成宪政国家,谁将在整个民族的事务中成为领导者。这一点阿扁想得很清楚,毕竟是嫡子嫡孙。他最近在接受美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说,我们希望台湾的民主能够对中国产生灯塔的领航作用,我们也希望大陆会民主化,甚至能超越今日的台湾,但是,中国大陆缺乏像选举、多党政治及中立的军队这些重要的原素。阿扁还说我们希望在全球各地只看到一种制度,就是民主制度。

如果说1949年的中共因为土改而成为农村的代理人,虽然在合法性上有僭主的罪名,但在正当性的高低上,与当时的国民党还有一拼,但是今天的中共很多人认为已经成了特权阶层,如何还能轻言为底层代言,更别说是整个民族的当家人?事实上,今天的中共,在很大程度上,和昔日的敌人一样,已经为社会底层所憎恨。这时候还有脸面当这个家?

退一万步来说,假定可以,那么制定《反分裂法》与中共本身的原则相冲突,是抽自己嘴巴。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冲突,要制定,则在全国人大中应该有台湾的民意代表,而且能经过台湾人民的同意。没有来自台湾的民意,好象只有暴徒才敢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有权。如果说台湾方面按照中华民国法统,制定征服大陆的法律是一种法律战,而中共方面还没有进入宪政而不能摆脱乱臣贼子嫌疑,制订《反分裂法》则是赤裸裸的暴力,可以看出《反分裂法》是一种铺设,其结果使对台动武合法化。

这对大陆的人民来说,是一种民意绑架。台湾人民是一家人,即使独立了还是一家人,血肉相连,没有人愿意动武。这对不仅强行代表了台湾人民的意志,而且这种代表令人啼笑皆非。按照《反分裂法》的逻辑,无异于说,台湾人民在高声喊叫:向我开炮,向我开炮。把谁都当成《英雄儿女》中傻瓜“王成”了。

哭笑不得的是,从1949年以来,尤其是冷战阶段,在政治上中共把台湾当作敌人,而不是同盟,已经遗忘了两次国共合作的共同体感。中共在国际关系上不断打压,意识形态上不断妖魔化,已经迫使台湾不断“去中国化”,有一部分人想脱离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怀抱。这样的“去中国化”又强化了中共的打压,甚至到了现在的武力。这是不是说从一开始,不管是不是故意,中共就要搞死他们,不断把他们推向敌人一边,最后加以打击。刀俎之间,如何谈代表台湾民意,如何讲民族国家。要是能通过代议制代表敌人,这可真是天上没有,人间仅此一回。

拳头再大也解决不了问题,即使《反分裂法》能够通过,只能貌合神离,最后确让台湾海峡距离越来越宽,进一步伤害台湾人民的感情,让两岸更分裂不会更统一,给整个民族心上深深砍一刀。可以退一步想一想,即使台湾独立了,又如何,难道就不能形成联邦或邦联,这还是一个大家庭。并没有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台湾危机,完全可以海阔天空,没有必要步步禁闭。

《反分裂法》的逻辑是两岸不能统一,都是台湾方面惹的祸,中共纯洁得像一个白衣天使。中共应该要将探照灯扫一扫自己,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的所作所为才妨碍了中华民族统一。解决的关键是大陆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入宪政,也就是回到孙中山的中华民国法统。正像毛泽东所后悔的那样,回归到中华民国法统才是阳光大道。这才是名正言顺的,都不用争当家人,孙中山已经安排好了。如果中国通过《反分裂法》,也就是对整个民族国家宣布战争,这就成了整个民族的罪人,历史法庭要做出判决,将之钉在耻辱柱上。

中国大陆领导人不妨回头去看看,当下制定《《反分裂法》》是否背离了其前辈邓小平的统一思想。或许是从欧盟共同体先经济统一后政治统一那里获得启迪, 邓小平认识到经济将主导政治,所以他把国内经济改革先行的思路用于解决两岸关系,先搞民间交流,再三通,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分明是稳稳当当的渐进思路。如今一反渐进而过分激进。在这时候,我看到的是台湾方面倒成邓小平的继承人,希望政治上来个几十年的缓冲期,签署 20~30年的短期和平协定,然后双方埋头搞经济交往。

(作者系知名宪政学者,现居北京)

──转载自《议报》第189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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