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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处理法初审 增被害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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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少年事件处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不违反少年保护优先原则下,增列被害人损害赔偿机制,减轻被害人另寻民事程序救济的劳费。

  修正案规定,少年法院得斟酌情形,经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同意,命少年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对被害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草案也增列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辅佐人得提起抗告的范围,落实少年人权保障。同时,删除一般刑事案件由少年法院管辖的规定。

  提案的行政院、司法院说,少年事件处理法自民国五十一年公布,期间修正七次,八十八年并于高雄成立全国第一所少年专业法院。不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公布施行后,少年法院业务量增加,因此酌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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