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人:张林──一个勇敢战士

田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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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张林是勇士!在中国大陆民主斗争事业中,张林一直不畏强暴,冲锋在前,满腔热血的深深关心着,热爱着这片热土和乡亲,他不仅仅是写文章,无情揭露和抨击中共的专制暴政,同时,他也以行动实践他的理想。张林的所作所为经常触动当局的神经,当局畏惧勇士,更加畏惧像张林这样的奋不顾身的勇士;胆战心惊,坐卧不宁当局也只能使用黑社会手法,使用暴力剥夺张林的自由,当局不允许他发表任何一篇文章,并毫无理由地规定他就连外出也要经过他们的批准。这就是中国的特色之一:中共政治流氓集团的猥劣卑鄙,公开侵犯所谓“宪法”规定公民各项权利!

2005年1月27日,张林和王庭金去北京参加中国当代杰出政治家赵紫阳先生的追悼会,因当局种种阻碍未果。他俩于29日早上11点回到蚌埠,一出火车站,张林没想到迎接他的是又一次牢狱之灾。在火车站出口外,他们被中共政治流氓集团蚌埠国保特务绑架。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日,以致在这个特别寒冷的冬天,残酷迫害在阴暗寒冷的看守所渡过了2005年新年。而拘留他的理由竟是:2004年下半年以来,张林频繁在互联网上发表多篇署名文章,内容偏激,捏造,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事实依据为:有本人供述及互联网上文章。故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款第5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05年2月13日,15日行政拘留期限届满,张林的妻子方草满以为夫君即将归来,可以阖家过个残年,不料却遭当头一棒!蚌埠国保特务居然又以张林涉嫌多次作案为由,依《刑诉法》第61条之规定对张林刑事拘留。蚌埠国保特务对张林实施刑事拘留严重违法,荒唐至极,理应立即无条件释放张林!首先,一事不能两诉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团“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同样一事不再理亦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团“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能因为其某一行为同时受两种处罚。这已经是法律常识。而张林被追究的所谓作案事实,竟是他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姑且不论该行政拘留正确与否,亦不论他的言论是否合法,既然已经对张林发表文章的行为进行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岂能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再对该发表文章的行为另课刑事处罚?!这是典型的公然违法!

张林事实上被剥夺了工作权,目前全家三口唯一的生活来源即是靠他发表文章赚一些微薄的稿费,维持生计。中共政治流氓集团蚌埠国保特务剥夺其撰文权,实等于剥夺其全家人的生存权,未免也太残忍无道吧!其次,张林的文章风格独特,短小精焊,论理释义简明扼要,语言生动活泼,行文流畅,富于思想与哲理,充满生机智慧与正气,为线民喜闻乐见。且均发表于国际互联网,而大陆中国由于所谓金盾工程,广大线民根本无法阅读,何来影响?何罪之有?!再次,警方迄今未能证明张林的文章到底有哪篇是捏造歪曲事实,又未举证证明张林的文章构成诽谤或污辱,更何况证明其已构成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因此,对张林执行完毕行政处罚后另行课加刑事拘留明显违法。现在,中共政治流氓集团口口声声以法制国,而公然强奸法律的就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团!

对张林施以刑事拘留,理由是张林涉嫌多次作案和团伙作案,拘押张林30天后的今天,中共政治流氓集团蚌埠国保特务,还是不释放张林回家,当亲属前往索要所谓法律文书时,竟一而再,再而三推搪。无耻之极!又无能之极!熟悉中国人权现状的人都知道,类似剥夺张林人身自由的文字狱,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理由,只需要政权本身的主观好恶,权力意志就是最大的法律。我1995年因参加让世人知道“6.4”真相活动和《美国之音》记者何宗安女士联系时,所写的真象资料被国保特务截走。1995年7月31日我被中共政治流氓集团关押并以“反党,反社会主义”之名后送安徽宝丰劳教所劳教3年。1995年7月我被“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名判处劳教3年,前后过程只有10几分钟。而按照中国现行根本大法《宪法》之第35条之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张林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的权利,理应受到宪法及其相关子法的保护,而不是动则得咎的肆意侵犯。在党权至上的独裁中国,中共政治流氓集团蚌埠国保特务在处理张林案上,与其说他们是执法者,不如说他们仅仅是镇压言论自由的工具;与其说他们是在依法执法,不如他们是在执行独裁权力的命令。正因为有了独裁权力这一庞大后盾,他们才敢于执法违法,在未出局任何证据证明对张林的指控的前提下,就剥夺张林的人身自由。

恐怖政治制造的人权灾难,中国人见的太多了;而恐怖政治之所以至今还在肆虐,就在于对恐怖政治的民间反抗,独裁者们见的太少了。在极权时代,独裁者的高大强壮,源于被统治者的愚昧渺小;而在国人不再愚昧的后极权时代中国,政治恐怖的肆虐,不但源于独裁制度的本性,也源于国人人性的犬儒化,源于既得利益计算的过于精明和道义担当的过于朦昧。

鉴此,敬请国民们关心关注帮助落难中的爱国自由民主志士,为之呐喊为之呼吁为之抗辩,让我们共同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等基本人权。因追求自由而先后坐牢八年的张林先生,获得仅仅因为来京悼念被软禁至死的紫阳先生,就于2005年1月29日再次被捕,安徽蚌埠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张林处以行政拘留15日,而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的证据,无非就是张林心里燃烧起愤怒的火焰,与素未谋面的大陆不同政见者一样,我们的心是连在一起的,这就是:我们都是为了中国的民主自由事业在斗争。一人有难,大家声援;“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在张林锒铛入狱的时刻,所有的有正义感的知识份子和不同政见者,以及所有的关心中国命运的网友们,都应该挺身而出,强烈谴责当局的卑劣行径,为声援张林呐喊!

(2005年3月16日)
──转载自《议报》第190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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