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游:必须界定“为人民服务”(修正稿)

——兼批毛泽东《为人民服务》

卫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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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在开始讨论之前,先设两个问题:问题一,三陪女为顾客服务算不算为人民服务?问题二,挑夫不经同意强行将行旅送进月台,然后索要服务费用,你是欢迎这种服务呢,还是拒绝?

一、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一文通篇都是错误的观念和荒唐的逻辑

公开发表于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的毛泽东的这篇“名作”是篇五百字的短文,讲了五个方面的意思,兹逐点批驳如下:

(一),抢占道义至高点,武断的断定“我们”(共产党)是完全为人民利益工作的,提出一个虚假前提。毛泽东如果只是针对未来时段提出必须完全为人民利益工作的口号或软性要求,可说并无不可,但文中使用的却是肯定的陈述既成事实的语气,就无异于巧取豪夺了。这个前提之所以是虚假的,其一,它是否成立,并非靠提出者主观认定,而是必须由其所作所为和实际效果来决定,从毛泽东提出这个前提之后六十余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却并非是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不能说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共产党员没有,也不能说共产党完全没有为人民利益工作的情况,但更多党员和更多时候却是为维护一党之私权力并剥夺或侵犯人民利益而工作,其二,此人或此刻为人民利益工作了一回或一段时间,并不表明所有时候和所有人“完全为着解放人民”。

(二),界定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价值。在此,毛泽东通过重复司马迁“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个非此即彼式的命题,明里导出“为人民利益而死重于泰山 ”的真命题,联系前述虚假前提,其实暗中指向“为我们这样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组织或领袖而死重于泰山”的伪命题。为什么说司马迁“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个命题是非此即彼式的呢?因为人死的价值并非只有用“或者重于泰山,或者轻于鸿毛”两个极端尺度去衡量,古往今来,全世界死者大概有数百亿,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都是既不重也不轻地自然地在该结束时过完一生,有几人能像毛泽东勾?林那样装进水晶棺材的“重如泰山”之死?即以张思德之死而言,对毛泽东来说,即使他已经重于泰山般的死了,如何及得上秦皇汉武,如何比得上毛泽东活着坐上龙庭?

(三),提出“‘我们’为人民服务不怕别人(是别人,不是人民)指出缺点”,作为为人民服务者必须具备的(唯一)条件。撇开“我们”是否为人民服务不谈,此处错误在于,“不怕别人指出缺点”并不构成获得为人民服务资格的前提。一方面,对于一个为人民服务者来讲,即使没有人指出缺点并改正也仍然会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不是为人民服务只是为自己服务者既不必害怕别人指出缺点,更不必指出后不改正,为人民服务者必备的条件与素质可说有很多很多。然而,即使以这一点而论,毛泽东的写作也是不真诚的和言行不一的。毛泽东在文中举出一个听取过李鼎铭所提“精兵简政”意见并改正了的例子,试图以此证明自己乐于容纳批评,却掩盖此前此后的王实味们等更多有因提意见而掉脑袋的事例,后来“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的所作所为表明,提出不怕别人指出缺点并且表示愿意改正缺点的毛泽东,最听不得任何批评意见。历史上的独裁者极少能容纳批评意见。

(四),提出我们的目标非常远大,在实现远大目标过程中不惜牺牲的分论点,又以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死亡作补充。一面宣导“以人为本”,一面又抬出这种为了实现某个目标不惜牺牲——“以目标为本”的老八股,思想上的混乱大概莫此为甚。好在笔者不是“保先教育”物件,否则,真不如如何面对这种熔于一炉实则南辕北辙的“思想”。“以人为本”理念的兴起,正是对毛泽东式的“以远大目标为本”的反动,执政党现有的理论体系已对毛泽东此文中的观点作了批驳。

(五),号召将开追悼会普及成为一项全民性的制度,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毛泽东文章逻辑性差,从这一段可见一斑。给所有死人开追悼会,既不是“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怎么广开追悼会就能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呢?开追悼会有这么神奇的功效吗?从文本分析,这里逻辑混乱不堪,如果超文本链接,则五九年遍地死人有多少开过追悼会?文革中追悼会倒是开了不少,连被毛泽东打倒的陈毅的追悼会都开了,可是整个人民不仅没有团结起来,反而是内斗最为惨烈的时期。

二、准确界定为人民服务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毛泽东既未以列举法使人明白何种行为属于“为人民服务”,何种不属于,也未以命名法对“为人民服务”进行界定,只是大而无当地马而虎之地提出一个命题,加上“为人民服务”的提供者,即该短语的主语不确定,给后来“为人民服务”的滥用和谬种流传埋下伏笔。现在,为了阻止权势集团和迷信“谎言重复一千遍便成真理”的宣传机关对“为人民服务”一语的盗用,准确地对其予以界定就十分必要。 那么,什么是为人民服务呢?在厘清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厘清“服务”一词,为人民服务只是服务的一种,搞清了大的范畴,再界定其子项自然会容易得多。关于服务,《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为集体(或别人)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则是,为社会或他人利益办事;犹任职。应该说,上述两个词典的解释都存在片面性,都只界定了利他性的服务,没有包涵“通过为集体或他人工作以获取相应报酬”的既利他也利己的一类服务,如世界关贸总协定列举150余种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当代,“服务”一词所指涉的利他性的工作远不如通过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的行为更为普遍。同时,由于表述有欠清晰准确,使得该词词性仅限于动词,忽视了其在当代汉语语境中常常作为名词使用的一面,如医疗服务,咨询服务,电信服务等等。因此,笔者提出“服务”共有四义:(1),动词,指为公益或他人利益而工作,如“服务患者”、;(2),名词,指在某种行业中的任职,如“我在邮政局的服务已有十年”,“本公司保证为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3),动词,指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的某种需要而以劳务获取报酬或荣誉的行为,如“总统必须忠实地为选民服务”;(4),交际语,犹如效劳,如“愿意为您服务”。在准确地界定了服务之后,“为人民服务”短语之义的轮廓已经相当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由于“为人民服务”短语所具有的强烈的道德指向,不可能包括任职,也不可能是一种交际用语,只能是(无偿地)为公益或他人利益而工作,以及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的某种需要而以劳务获取报酬或荣誉的行为。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可以总结出“为人民服务”必须具备的七个特征,一是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必须是主动的,必须自愿担负起与其服务物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服务者的作为有助益于其服务物件;三是服务物件是开放的,不限制于特定群体,这个物件就是基于单数人集合而成的复数人民,所谓人民,原则上指(除敌人之外的)全体社会成员或数量不能确定的社会成员,而不是乘客、患者、顾客等购买特定服务的特定物件或仅限于某单个的他人(从单次提供的服务来看,必须是并且只能是服务于单个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但这种具体服务必须是连续性的,不得拒绝向下一个物件提供同样的服务,从而在理论上可类推到服务于全体人民);四是服务不是强加的,服务主体和服务行为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得不到认可的服务者必须停止其服务行为,即是说,接受服务者拥有对服务品质和服务者资格进行评判和取舍的最终决定权;五是服务可以由行为人自愿无偿作出,也可以得到适当报酬,但必须是以实现公益为目的,不得谋取超额报酬,也不得因为作出过这种服务就受到高人一等的区别对待;六是服务主体可以是任何人,任何人均不得垄断这种服务权;七是一切为人民服务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得借口为人民服务任意侵犯他人基本人权。如上所述,在外延上,“为人民服务”囊括了服务中的两种,其一是主动为公益而无偿做工作,人民会追授但并非一定授以荣誉,服务者也并不以是否获得这种荣誉来决定会否提供服务;其二是在获得人民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向人民提供脑力或体力的劳务以换取报酬。综合其内涵和外延,为人民服务是指一个社会中的任何成员在充分尊重他人权利或在他人需要的前提下,自愿提供对公益或他人利益有助益的工作的行为,这种工作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报酬的,或者换一个运算式:直接为人民做人民所需要的、对人民确有助益的工作。对照上述界定,我们可以非常轻易就给本文开头的两个设问找到答案:三陪小姐因其服务毫无公益性,不能算是为人民服务,对强行将行旅送进月台然后索要服务费用的挑夫,因为他的服务未得到同意,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付费,虽然表面看来这样的主张 不利于弱者。

三、必须警惕那些高调为人民服务者

现在我们知道,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是直接为人民做人民所需要的、对人民确有助益的工作。在一个社会中,这样的工作非常多,举不胜举,我们干脆就不列举,而是采取排除法,排除掉那些虚假的为人民服务。对照上述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我们不难发现下述八种服务必须摒弃在光荣的为人民服务之外:1、纯粹获取私利的服务,这类服务不能归类为为人民服务,应该是不争的。2、非政治家的职务行为。政治家以为人民服务为职业,因此民选政治家的职务行为是一个特例,除政治家之外,其他种类的职业工作虽然也可能极有助益于公益或他人利益,但由于不直接对人民承担责任和义务,因此不能视作为人民服务。将以获取私利和就业为主要目的的服务行为排除在为人民服务之外,并非否定这两类行 为对社会的贡献,按哈耶克的观点,在开放社会中,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追求个人目标是社会进步赖以实现的根本源头,只是这两种服务工作不能称为为人民服务。3、非民选政治家的服务。由于非民选政治家只是表面上对人民承担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干好干坏,人民无权置喙,即使其服务毫无助益甚至有害于公共利益或公民权益,人民也不能终止其服务,一旦他们的服务造成问题,人民亦不能令其补偿损失。他们的服务是强加的,也是垄断的,即使没有获取超额的经济报酬,也已经获得超过其应当拥有的政治权力及社会地位,因此,这种人服务再多,也无权声称为人民服务。非民选政治家不配在公共生活中占有美德与荣耀。4、只听命于上司而非对人民担负着责任的公共服务者,如王室军队,由一党任命并服务于一党利益的军人,都不是为人民服务,都只是为权力服务。从这个角度讲,由于工作好坏不由人民评判,张思德不能算是为人民服务。5、事实上损害人民利益的,如强制拆迁人员所提供的公众服务,向农民和城市流动人员收取各种苛捐杂税的服务,对人民吃拿卡要的公检法人员提供的服务,等等。6、操纵选举的服务,拒绝批准公民合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服务,关闭BBS,打压人民 言论空间和操纵舆论等服务。这些服务是邪恶的,丑恶的,怎配与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境界产生一丝一毫的联系?7、各种官样文章,形式主义,贪赃枉法的公共服务。8、只在嘴上说得好听,却不落实到行动中的服务。任何社会,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者总是需要的,乐意做这样工作的人也总是络绎不绝。他们通常广受尊敬。那些“假正”的为人民服务者,因其言行不一,在正常的公共生活中,他们的伪劣行为非常容易为人民所识破。但是,有一种为人民服务者,却是极难识破,他们嘴里喊着为人民服务,手上举着为人民服务,胸前戴着为人民服务,偶尔也做些为人民服务秀,他们尽一切可能诱使他人为“为人民服务者”的目的而努力。当人们从为人民服务的美德之梦中醒来时却发现,为人民服务了多少年,却原来只不过是在为他们服务。这些高调为人民服务者,不仅垄断了一切为人民服务的话语权,而且垄断了所有为人民服务的供货订单,他们永远是为人民服务者,也永远是从这种虚假的为人民服务中得利最大者。这种人中,最典型的就是独裁者毛泽东。今天,我们应该格外揭穿他们的伪装,将其赶下为人民服务的神坛,还其一个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者的本来面目。

除此之外,在当前,还有一种为人民服务者应当格外引起我们的注意。这种人占据公职,但他们的所做所为却不是为了让人民满意——虽然他们也这样声称,但实际上只是为了讨得上级的欢心,不用说大家都知道,这种人是奴才,然而,正是他们不停地歌颂其主子们在为人民服务而搅乱了为人民服务一池春水,使得那些从虚假的为人民服务中得利最大者得以永远伟光正地坐在神坛上,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人民的供品。

四,关于写作本文需要补充的几句话:

因不满于毛泽东那些谈不上哲学的“专制哲学”、危害思想自由的“极权思想”还在继续毒害国人,蛊惑青年,系统地清算毛泽东思想的打算数年之前就已产生,可惜为此所做的数万字笔记在那场众所周知的变故中丢失,工作不得不为之中断。不过,对毛泽东进行一事一议式的批判的努力我却并未放弃。数月前写就《重新审视〈反对自由主义〉 》一文,寄给刘晓波、刘军甯二博士指教。他们在覆信中都认为没有必要用论文的形式 跟毛泽东较真,这样作未免划不来。两位的意见促使我转而用现在的体例写就本文。近日亲眼所见的三件事直接促使我放下手头正在写作的专题而剑指毛泽东的这篇《为人民服务》:其一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将毛泽东的这篇问题百出的劣文用作洗脑工具,其二是有一位并非北京那位令人尊敬的梁晓燕的“梁晓燕”在关天茶舍上挑起了一场关于为人民服务的有一定影响的辩论,其三是看到几个毛泽东的粉丝办起了一个[新湘江评论]网。这三件事让我感到,庆父不除,鲁难未已,清算毛泽东的专制思想余毒,在当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定稿

──转载自《观察》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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