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对民间反日热情的冷思考

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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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讯】连日来,围绕着日本应否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问题,北京等地发生了规模不小的游行示威,日本使领馆和某些日资商户受到了示威者的冲击。在这个“敏感时期”,北京街头居然能够有人游行了,而且警察仅仅是在维持秩序,这在中国当然得算是新闻。由于长期以来视民间集会和体制外的社会组织为洪水猛兽,甚至对自发的对日索赔和保钓运动深怀戒惧,政府此番容忍民众情绪的有限宣泄,无疑表明了官方的默许立场。笔者认为,无论是否经过申请和承蒙恩准,这些游行都会使民怨得到些许舒缓,并有望为民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新起点。

集会游行示威,是载诸中国宪法的公民权利,公众以此表达其反感日本的立场,是行使自身权利的合法行为。况且,作为一个试图发挥更大影响的经济强国,反思战争罪责并谋求邻国谅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善意回应各种拷问和质疑,正是日本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但这个民族已有的表现,却不能令世人满意和放心。另一方面,笔者同样看重游行示威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关注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追问现行集会游行示威法本身是否违反了宪法。笔者认为,这类示威与驻南使馆被炸和中美撞机后的游行,性质完全相同——参加者毫无风险,结局毫无悬念,行动多有过火,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

其实,中日国民有很多共性,日本人的毛病,咱们大多都有,但日本人的长处,我们却没能学到几分。中国人之反感日本,恰如日本人之瞧不起中国。目前的问题是,中国人不能原谅日本在慰安妇、大屠杀和细菌战上的灭绝人性,不能接受日本在反思战争责任问题上的敷衍抵赖,反感日本政要屡次参拜靖国神社,尤其对日本篡改教科书以歪曲侵略历史的行径感到愤愤然。但如果看看不绝于史的屠城记录,考察历朝历代中国军队在入侵别国,甚至仅仅在平息国内“暴乱”中的诸多暴行,对臣民子弟兵与日本皇军进行一番简单比较,就会明了中日两国原本是一丘之貉。

笔者常常思考以下问题:不久前被校方邀来为教育部要员陪舞的南京女大学生,比起当年的慰安妇,地位是否会更高些?惨死于煤矿事故的工人们,比起当年被掳至日本的劳工,是否会更走运些?十几年前喋血北京长安街头的老百姓,比起几十年前南京大屠杀的遇难者,其悲剧人生能有多少分别?衣食无着的弱势群体,比起日本占领军铁蹄下的亡国奴,生存权能多出多少?中国统编教材对历史真相的信口雌黄,比起日本文部省对其侵略历史的拙劣歪曲,又能好上几分?

或许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当年的慰安妇、劳工以及大屠杀的幸存者,今天已经能在中日两地起诉日本政府和商家。而反观中国,南京女生还得把屈辱埋在心底,矿难遗孀还只能被动地接受官方的“善后”,工人农民求告无门甚至无权上访,六四难属仍在受到警方监控。中国人多半认为中共是当年抗日的主力,不了解朱毛红军的长征,真的不是为了北上抗日;甚至误以为志愿军将士入朝参战尸横遍野,的确是为了保家卫国,而联合国军则是侵略者,并且战争的结局是中朝获胜。国人对历史和现实真相如此无知,恐怕多半是因为上了统编教材的当。

拿出衡量日本的标准来苛责国事,问题就简单多了。面对同样的悲剧和暴行,国人不应采用双重标准。假如中国人要求日本人为其祖先的罪孽向自己道歉,恐怕先要让本国政府拿自己当人。要知道,在克里姆林宫门前鼓噪打倒美帝国主义,是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人人都敢做甚至不敢不做的事,不值得欣欣然。今天的游行也大抵如此。笔者慨叹,日本法院能够审理中国人对日本政府的诉讼,中国法院甚至还不敢面对拆迁户对某些地产商的起诉;日本人可以在东京游行反对军国主义,中国人眼下还只敢在北京街头砸烂人家的使馆和花钱买下的广告牌。仅凭这一点,中国人就不配跟日本人一决高下。

日本是民主国家,虽然有天皇;中国还没能实现民主,虽然早已推翻了皇帝。在民主政体下,首相宝座取决于选票多寡,很难说政客参拜神社的目的不是取悦民众。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霸权立场,体现的是人家的国家利益,与政体无关;日本派出海上自卫队保护登岛国民,是民主政府的分内之事,中国的保钓人士身后没有中国海军保驾护航,主要是我们的政府未能尽职,怪不得日本人。中国人对日本有所不满,自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不宜高估民意的力量。必须承认,中国眼下离民主和开放还很远,北京街头的民意究竟能有几分影响力,完全取决于党和政府的好恶。假如国家为入世可以不惜损害民族利益,政府为邦交还尽可丧权辱国,国人仅靠非理性的抵制日货和冲击使馆,恐怕既难以持久又无济于事。

魔鬼存在于数目字之中,历史的真相也同样如此,只有具体的才是有说服力的。美国人会把每一位阵亡将士的英名镌刻在国民心中,甚至执着地寻找阵亡者遗骸,哪怕为此付出更多的生命代价,他们的英雄都是具体的和活生生的。而中国则“一将功成万骨枯”,“人民英雄”的花名册,永远只配化作“永垂不朽”的擦桌布。举例来说,笔者虽曾有幸接受号称严格的史学教育,但却不了解国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死刑人数,不了解六十年代大饥荒时期饿死的人数,不知道文革十年和六四事件中的遇难人数。在没有人口普查数据支持的背景下,在国军已被击溃建制和番号也被打散的情况下,对于史学界通说中的南京大屠杀公案,笔者更是未能了解三十余万死难者这一结论的形成过程。笔者不敢想像,倘若较起真来,我们有谁可以用当年不少于若干人死难的实证性数据,迫使日本人低头谢罪!所以,勿忘国耻首先需要有勇气面对历史,需要自己先有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倘若单靠一腔义愤信口开河三十万,哪怕真相果然如此,恐怕也难以服人。

假如革命是无权者的盛大节日,那么集会游行示威显然应当是有权者的理性表达,它不应是阿Q们在赵太爷操纵下“咸与维新”式的革命。在法治社会中,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在于理性表达参与者的诉求,其本质特征应当是非暴力的——充斥暴力的游行只会是骚乱。因而,示威民众打砸日本使领馆和日资商户的行为,显然超越了表达自由的界限,既损害了日本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笔者以为,日本能否成为常任理事国,取决于中国政府的官方立场。国人若想阻止日本得逞,应当首先敦促中国政府在联合国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而不是仅仅把怨气发泄到人家使馆的玻璃上。所以,游行队伍的确应当去日本使馆示威,但更重要的是要到自家政府和议会门前请愿,甚至动议就政府应当如何投票的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告诉总理我们要求政府怎么做,如此则朝野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有望达成。当然,游行之前别忘记前去申请,假如不获批准,也要明白还可以起诉公安局,因为它无权以任何借口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

说得再通俗一点,游行参与者至少不要打烂自家门窗,因为政府需要花钱修理;而且也别去打砸人家的门窗,因为政府同样需要出钱赔偿。要知道从百年前的义和团攻打东交民巷,到几年前的学生打砸美国使馆,咱回回都得给人家赔钱,也差不多回回都给人家赔了钱。既然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不管怎样都算是全民财产,所以下手之前最好先想想,跟谁都别乱来,到哪儿都别犯浑,不该出手的时候就别出手。

2005年4月11日
于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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