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呼唤民主,从法律入手,从人权开始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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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杨建利博士被捕已经三周年了,三年来杨建利博士为之献身的民主事业,并没有在中国取得任何进展,世界在前进,而中国却在倒退,日益恶化的人权状况无时无刻都在提醒我们,中国民主运动的出路在哪里?这是一切热爱自由的人们首先应该检讨和思索的问题,这也是自由世界必须倍加关注的问题。

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游离于民主之外,对中国,对世界都不是好事。中国的经济势力越强,影响越大,只能增加中国对抗自由世界的能力,并不能保证中国走向民主,走向法制。这是民主国家必须正视的现实。

可惜的是,就是16年前发生在天安门广场那场史无前例的血腥大屠杀,并没有给专制统治下的人民以足够的认识,也没有给国际社会以足够的警惕,德、法两国领导人力主欧盟取消武器禁运,就是国际社会对中共缺少警惕的自然反应。对于国际社会出现的这种现象,特别是针对德、法两国的功利主义外交,海内外人士也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愤怒和谴责。海内外人士对这个事件反应的力度,足以证明我们自身对这个事件就缺乏足够的重视。

欧盟取消武器禁运对六四大屠杀意味着什么?六四大屠杀对海内外民运人士意味着什么?没有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事件,海外的许多民运组织都不可能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天安门事件是海外的绝大多数民运组织的政治基础,欧盟如果取消武器禁运,至少在政治层面上表明六四大屠杀已经被遗忘。欧盟取消对华军售禁令,这是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天安门大屠杀的认可和放纵,至少在政治上这是给中国政府具有象征意义的平反,在如此严重的问题上海内外民运人士没有形成合力,表现出强烈的反应是不应该的。

在中国推广民主,需要的是耐心、团结和协作,不幸的是,就是在中国的人权状况出现倒退的时候,就是在德、法两国领导人力主欧盟取消武器禁运的社会,在海外的民权组织–“中国人权”却出现更大的倒退,这不能不叫人愤怒和寒心。我不想在这里过分地讨论这个问题,我只是想说,民主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力量,搞民主应该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团结、协调十分重要。民主制度之所以受欢迎,就是因为能够团结一切力量,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因此希望“中国人权”的领导人能够从中国的民主未来出发,抛弃个人“恩怨”,多考虑一下大局。

在中国推广民主,我们面临的问题可能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复杂,都要严重;我们要走的路可能要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漫长,都要残酷,对于中国的这种现实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由于中国自身的这种现实,对海内外的民主人士而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能否早日实现,更依赖于外部的力量,更依赖于民主自由世界对民主自由理念的推广。因此,一切民主力量,不管是海内还是海外,都应该把我们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对国际社会的呼吁和影响上,从法律入手,从人权开始,依靠法律,呼唤人权,占据舆论和道德的制高点,争取国际社会最大的同情和支援;一切民主国家,包括联合国都应该成为我们努力争取的对象。

在现阶段,推广民主,首先应该从不忘六四开始,推广民主,首先应该从谴责德、法两国功利主义外交开始,我们不怕重复,我们就怕遗忘。

在拒绝遗忘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总结。

六四大屠杀的血腥事实告诉我们,争取民主也应该讲究成本,讲究代价,讲究效果;不计成本,不计代价,这不是在争取民主,这是在糟蹋生命,这是在损害民主,这更是在耽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正如郭罗基所言:“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事件,在客观上,它的历史作用是消极的”。“天安门事件得到流血的结果,从政府方面来说,快意得逞,宣布‘平息反革命暴乱’的胜利;从人民方面来说,饮恨广场,不得不忍痛接受民主运动的失败。”“美国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以‘民权法案’和‘选举权法案’的通过告终。运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说它胜利了。中国一九八九年的运动,以反对腐败、争取民主为目的。运动的参加者为此而付出流血牺牲的代价。但,一九八九年之后的中国比之前更腐败、更不民主了。事件的结果与预期的目的完全相反,有什么理由说它不是失败?”

对于郭罗基对天安门事件的评述,我们无需争论他的对错,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争取民主也应该讲究成本,讲究代价,讲究效果;因此,为了中国民主事业的美好未来,为了更好地推广民主,我们应该学会总结,也必须学会总结。

鉴于六四的教训和中国的现实,我们应该更多的依靠法律来推动中国的民主进步。

任不寐先生“中国网络大选”的倡议,对我们“探索海外与本土相结合的新路”,提供了一些启示。没有人权便没有民主,追求人权就是追求民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帮助中国公民实现人权,这不是一种妥协,这是基于中国现实的一种战略姿态。依靠法律,追求人权更容易占据舆论和道德的制高点,更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和认可。自由、平等、民主都是人权的引申,要求大选,实际上是要求人权,要求人权实际上是要求民主。由于中国民主人权理念长时间的缺失,在中国追求人权,追求民主,更需要恰当的手段,更需要依靠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主张自己的人权,主张自己的民主权力,对抗政府的违法行为,依靠的首先应该是法律。国家、法律不是政府的专利,更不是政府的私有财产,政府更应该维护国家利益,政府更应该遵守国家法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应该是国家利益的最终受益者和维护者。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

人权是中共政权最虚弱的地方,也是招致国际社会谴责最多的地方,因此海外人士应该充分团结协调起来,在中国民主进步的旗帜下面,从人权入手,发动国际社会更多地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对本土人士而言,法律是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力量,依靠法律,积极维权,依靠法律,对抗政府的违法行为,这也是在中国本土推广民主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不管本土还是海外,都应该利用各自的优势互相支援,要把国内的维权变成国际社会谴责中共的社会资源。推广民主,要依靠法律,不管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律,海外从人权入手,国内从维权开始。

由于中国的现实和残酷,中国的民主之路,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要漫长,但都不能动摇我们追求民主的决心和信念。

2005年4月21日于山东

--原载《议报》第195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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