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新加坡法轮功被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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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新加坡两名女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由于2003年2月23日在滨海公园炼功,于2004年5月被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八项罪名。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女士作出不公判决,两人分别被判罚款20,000新元和24,000新元(折合成美金分别约12,000美元和14,000美元)。两位学员拒绝接受该判决,表示要上诉,她们于当日晚6点之后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可能被监禁最长24周。

两位女士具体被控的罪名及相应罚款如下:

*黄才华女士:

1)2003年2月23日,“未经申请非法集会”(1项罪名): 罚款新币$1,000元;
2)2002年12月27日,邮寄两片法轮功内容的VCD光碟给五位警察官员(5项罪名), 每片罚款新币$1,000元,共罚新币$10,000元;
3)2003年2月23日拥有6片“未经批准的VCD光碟”(1项罪名),每片罚款新币$500元,共罚新币$3,000元。
4)2002年11月23日,拥有12片“未经批准的VCD光碟”(1项罪名),每片罚款新币$500元,共罚新币$6,000元;

共计8项罪名,罚款新币$20,000元。如不交罚款,或以20周的监禁来替代。

*程吕金女士:

1)2003年2月23日,“未经申请非法集会”(1项罪名): 罚款新币$1,000元;
2)2002年12月27日,邮寄2片“未经批准的VCD光碟”给5位警察官员(5项罪名), 每片罚款新币$1,000元,共罚新币$10,000元;
3)2003年2月10日,拥有26片“未经批准的VCD光碟”(1项罪名),每片罚款新币$500元,共罚新币$13,000元;

共计7项罪名,罚款新币$24,000元。如不交罚款,或以24周的监禁来替代。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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