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国家机密”与“无盖窨井”

樊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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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讯】 警惕用国家机密的旗号对民众、律师和记者进行威胁和迫害。

诗人、记者师涛又陷“泄露(电脑首先显示出来的词组是‘邪路’)国家机密”窨井。窨井,即通往污水管道的井。中国城市的窨井有一个特点,就是经常没有井盖,行人一不小心就会坠落,从小孩到老人,不知有多少无辜的生命溺毙于无盖窨井了。我这里没有任何文学联想的闲趣,面对生命的苦难与消逝,文学联想是失去任何痛觉的闲情逸致了。

无盖窨井与有盖窨井一样通向污臭,但它既不说话又不树立什么警示标记,只是像某种野兽一样,把吃人的血盆大口静悄悄、恶狠狠的张着。行人,尤其是黑暗中的行人,按正常的人世想事情的行人,不会想到一个正常城市的道路会有无盖窨井,你可能急着回到家人身边,也可能急着赶赴约会,总之你完全沉静在人的生活中赶路,可是,无盖窨井突然中止了你的心思、你的生活。它似乎并没有多少罪过,而只是张着污臭的大口一动不动,看起来你的陷落只是由于你的不小心,你不能责怪它的守株待兔、无所为而无不为。如果它会说话,他一定要兴高采烈、得意忘形、幸灾乐祸地说:怎么就你不小心呢?你不能对它说他根本没有保护生命的打算而只有暗算暗害生命的歹毒,因为它根本不屑于争辩什么,它全部的能耐就是吞下你,让你完蛋,然后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照样等待吃人。

师涛这回实在无异于坠落污臭的“无盖窨井”。怎么不是呢,是下发到所有公共传媒编辑部,没有机密级别规定,任何一个普通编辑记者都可以随便看到的文件,这不是与任何公开消息一样无机密可言的吗?难道师涛会将他认为属于国家机密的冬冬通过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网刊《民主通讯》泄露出来,进一步危害拥有庞大秘密武装力量、秘密保护设施的党国安全?难道古今中外的内奸竟会这样大摇大摆地将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的消息,像专业间谍一样地泄露给同样不会把这消息当着秘密的人们?看看吧,早已不是冷战时代了,党国政要们的言论在“帝国主义反动派国家”的传媒到处都能看到,而且政要们生怕外界不知道他们说了什么的,但是,负有人类新闻责任的记者师涛说出去,就是犯罪,而且一初审就判上十年,这离草菅人命还有多远?

实际上,如果师涛的相关文章构成泄密的话,那么我敢断言,每一个党国政要差不多每一次出国访问,都不知道要自觉不自觉地泄露多少国家秘密呢!难道出国访问说的都是《人民日报》或者《新闻联播》上面的内容?如果中国有什么神话的话,那么最大的神话就是根本进入不了官场黑箱的老百姓,居然能够得到官场内部的什么秘密。其实,不但官场内部,甚至连全世界都知道的关于中国自己的消息,中国老百姓倒是常常被蒙在鼓里的呢!最近读学者温铁军在国内出版的一本新书,再一次获知有关中国加入WTO的全部条款,中国政府并没有原原本本告诉老百姓!这样的脸,公开消息都不能知晓的老百姓,却能够知道国家机密,大概所有脑袋没有毛病或者没有阴谋的人,都不会相信吧。

但是,没有任何事先的警示,像无盖窨井一样,师涛就这样跌入了“泄露国家机密罪”的陷阱。只要你是中国平民,你就不能说师涛活该,因为你、我任何人都随时可能掉到这样的窨井中!难道你从来不出门?或者难道你从来不会走到大马路上去?

熟悉这个要建设“政治文明”,还要为了获得从欧盟获得购买武器的“非歧视待遇”,表示要尽快批准什么“人权公约”的党国的人们,愤怒过了、抗议过了。我是连愤怒、抗议都没有了,只有为师涛与她的家人悲痛,一种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悲痛!

这样的伤痛发生过太多了!远的不说了,从魏京生到郑恩宠……就已经多得记不清也数不净了。最近看到成都军区政委刘亚洲的文章,其中说到那一年邓小平访美归来立即爆发对越自卫反击战,刘先生称那是向美国示好。我不知道魏京生先生当年是不是也说了这样的意思。我想,既然包括著名核武器专家王淦昌先生在内的几十位著名学者专家,能够公开呼吁释放魏京生,那魏京生的所谓泄露国家机密,也就与这回师涛案大同小异的。

这个党国真有什么秘密吗?可以说到处都是秘密,也可以说任何秘密也没有﹔可以说连什么新闻消息都不看的身处最偏远山沟的农民,只要有机会对外国记者说上几句心里话,都会揭示出这个党国最深处的秘密。

这里,我差不多刺激反应性地想到了为拆迁市民声张公义的上海律师郑恩宠。那可是被誉为“出于自由的创造”之“公民维权年”的2003年,也就是SARS肆虐中国那一年的事情了。就在郑恩宠因为将上海拆迁中的民事纷争说与世人而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的恐怖关口,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本报记者 谢光飞”的文章——《拆迁涉及国家机密吗?》文章首先介绍了2003年11月12日之后,上海出现的禁止和阻止市民了解“拆迁报道”的事实,而禁止与阻止的“理由与根据”竟是:“拆迁问题涉及重大的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关土地批租、补偿款和城市规划等敏感内容是‘国家机密’,不宜随便向外公开,上海律师郑恩宠不就是因为将新华社内参的有关强行拆迁的报道‘泄密’而被判刑的吗?”文章接下来的大半篇幅从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与郑恩宠案的相关事实,有力批驳了拆迁丑闻即国家机密的邪路司法!文章最后说:“实际上,恰恰是行政权力的直接介入,违法、强制拆迁的肆虐给宪法和国家法律造成的颠覆性破坏威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也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我们也应该警惕那些打着国家建设、利益和秘密的旗号谋取巨大私利的阴谋,警惕用‘国家机密’对拆迁户、律师和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进行的威胁和侵害。”

2005年5月2日于南京一隅

转载《人与人权》www.renyurenquan.org(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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