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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运受害者 社运界建议视为难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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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十五日电)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发表一篇报告指出,中国偷渡女子来台卖淫,多数年龄都在十六至十八岁,因被人蛇集团债务约束,每天平均工作竟达十五个小时,处境堪怜。台湾终止童妓协会秘书长李丽芬建议,应在移民法中设置专章,将人口贩运受害者视为“难民”,给予三年暂时居留。

民进党妇女部和新境界文教基金会今天共同举办“移民政策与台湾未来发展”研讨会,民进党主席苏贞昌致词时表示,这波全球化中,台湾面临许多国际移民带来的不同影响,这群国际移民总数已比台湾第四大族原住民还要多。

国际移民为台湾带来影响,非法移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陈琬惠下午将在会中发表“台湾人口贩运现况初探”报告,这篇报告是从去年起,以半年时间访谈新竹、宜兰两地靖卢的来台偷渡女子,共计一百七十八人次,其中有一百一十八人愿意接受记录。

报告中指出,这些大陆女子上岸时的年龄,超过一半的比率都在十六至十八岁,其中还有部分未满十六岁,每人每天平均接客九人,每天平均工作十五个小时,普遍都遭到人身控制和剥削,身心俱创。

在访问过程中,大陆女子对台湾嫖客的评语是“很色、很变态、花招很多、很讨厌、很差劲”等。根据受访结果,受害者愿意乖乖听话从事性交易,是因债务约束,受害者平均需偿还新台币十五万至三十万元给人蛇集团。

除了中国籍偷渡者外,可能被贩来台的还包括东南亚女子,伊甸双福基金会举出实例。一对越南籍的阮氏姐妹,在越南经由中介介绍后,与台湾老公结婚,并办好证件来台,一到台湾机场,就被中介派人接走,带到北县住宅居住,被强迫从事性交易,平均每天接客七到十人,却拿不到一毛钱。

台湾终止童妓协会秘书长李丽芬下午也将在这项研讨会中发表“人口贩运受害人保护机制”论文,她在论文中建议,应在移民法中设置难民专章,将“返国会遭到立即危险”的人口贩运受害者视为“难民”。

她指出,应提供受害人等同难民身份的福利服务,给予三年暂时居留,必要时签发旅行文件,使其有旅行或移民至第三国的自由,三年后,若危险已消失,协助遣返回自己的国家,若危险仍然存在,可以相关规定申请永久居留权或协助移民至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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