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艺人应采儿藏毒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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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八日电)香港二十一岁女艺人应采儿被控藏毒案,今天香港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应采儿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六日在九龙塘金巴伦道藏有零点三五克古柯碱的案件,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作出裁决。

主审裁判官马保华判案时指出,法庭不明白作为主要证人的一名警长指应采儿在下车后抛下一包毒品,但当时警长与应采儿之间的距离很近,如果应采儿有这样的行为,很令人费解;加上警长对拦检应采儿时的情况出现三个版本,让法庭质疑警长的证供存有揣测成分,对被告构成不公平。

因此,裁定应采儿藏毒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应采儿于去年十一月六日清晨五时三十分,在九龙塘驾驶汽车遇到警方路障拦检,在她离开汽车时,警方发现从应采儿的手中掉下一包白色粉末,警长怀疑是毒品,当场将应采儿拘捕。事后警方证实毒品是一包零点三五克古柯碱,于是以藏毒罪名起诉应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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