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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黑 黑 欠税无赖难逃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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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杨国文╱台北报导〕欠税大户积欠政府再多的钱,如果不怕最长6个月的拘提管收,谁也拿他没辙,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对付这批“无赖”呢?

台湾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拟出行政执行法修法草案初稿,规划祭出三门追债“重炮武器”,包括明明有财产却提出假的财产清册,一举移送刑事处罚,最重可判刑坐监三年;将欠债大户列入“黑名单”名簿,任何人都有权查阅这本名簿,让欠债人信用破产等。

前两项参照德制的法宝,有多位大法官支持;另行政执行署再规划更够呛的新创“五不条款”,初稿条文规定,凡列榜黑名单人士,上榜期间不得参选公职、不得担任公司团体负责人、不得借贷金融贷款、不得担任申贷保证人、不得享受奢华生活等。

至于欠款多少不还,才会登上黑名单?初步构想为一百万元,如果民意支持,法务部期盼门槛能降为二十万元。

行政执行署署长林云虎说,目前执行案件分三级,积欠二十万元以下为“一般案件”、二十至一百万为“专案”、一百万以上为“特专案”,故登录黑榜的金额也拟以前项分级为参考标的。

官员表示,积欠国债不还,等于增加纳税人负担,可说是“全民公敌”,对于欠款大户,在符合比例原则下剥夺他们一些权利,应不为过。

法务部表示,本件修法参考德国的“代宣誓保证”(法务部称为“真实具结”制 )、“义务人名簿”等制度;“代宣誓保证”规定,积欠国债者有两个选择,一是具结并提出财产清册,但具结后若说假话,也就是提出的清册虚伪不实时,祭出最重刑度三年的刑罚处分。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具结和提出财产清册,即把欠款人移送管收。

当欠款义务人欠债达一定金额以上,被认为无钱偿还、或被管收后仍不还钱、或出现其他适当情况时,即登录“义务人名簿”(德国俗称黑名单 )内,黑名单人士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字号、职业、住居所等,凡可辨别个人的特征,全将曝光。

依研拟方向,考虑将这本名簿放在法院提供查阅、登录公报、甚或放在商业公会团体等处,供人查阅,让欠款人承担“交易信用破产”的后果,进而有助于信用调查、交易安全及经济发展。

想要从黑名单上除名,除非欠税者还清欠款、提供足够担保、执行期届满、破产或重整完成、或是义务人死亡等。

隐瞒财产 面临牢狱之灾

记者赖仁中╱新闻幕后

在大法官释字第588号解释的“指正”下,不久前才三读通过的行政执行法修正案,将行政执行部门原本讨债最管用的拘提管收威力,大幅削弱,一度让行政执行处人员对于未来追讨欠款的前景感到忧心忡忡。

这号解释虽让行政执行单位“很痛”,但是好几位大法官也体认,如果国家追讨欠款不力,公共财政需求无法满足,国家任务无从实现,则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也将瓦解;想想实在严重,于是他们为法务部指出新路。

这条另辟的蹊径,就是德国法制,也是行政执行部门能重新上紧发条、强化讨债马力的冀望所在。

大法官林永谋、许玉秀、许宗力、王和雄、廖义男、林子仪等人,是在588号解释的协同、部分协同或部分不同意见书中,表达德国也曾出现追债困局,德国联邦政府想半天,开辟一个“十字路口”,让欠款人自己站在路口上,决定要往哪条路走。

愿意配合的人,他可选择走第一条路,即做出“代宣誓保证”,具结后提出财产清册,让执行单位执行,如果确实已无财产,就终结案件。

如果有人不肯走第一条路,一定要走“歧路”,也就是根本不配合,拒绝具结,也不提出财产清册,政府只好将他拘提管收。

若两条路都不走,另外搞假动作,即表面上同意具结,实际隐瞒财产,一旦被发现提出的财产清册不实,则马上面临刑度1年或3年的牢狱之灾。

大法官认为,这种制度乃以信赖人民及要求人民为自己行为负责为基础,并没有一开始就以动用管收手段作为恫吓。

当初的588号解释,断了拘提管收的一手一脚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因为有了大法官这道“手谕”,如同被锯断的手脚,另有高效率机器手足来替代的契机,才未灰心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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