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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伪钞用伪钞 线民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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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警察的线民,为了协助警方破案,不仅任务危险、受人羞辱或伤害,有时也可能要同流合污、配合犯罪…;实际上,这些都是电影情节,真实社会不容许线民胡来。

国内伪钞横行之际,台北县警方去年破获伪钞集团,逮获疑似主嫌陈威超,起出制钞工具与防伪线等证物,幕后立功者正是线民古俊吉,但古某协助警方搜证的同时也暗中使用伪钞;法院认为,线民固然是在协助警方,但不能违法而为,因此将古某判刑3年8个月,相关判决并获得三审支持而确定。

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年间宣判时特别指出,古俊吉担任警方线民,但是先后2次拿伪钞换真钞被查获,应负刑责,法院虽念在他确实提供情报线索给警方破案,但认为他岂可执迷于线民身份,一再要求给予特殊待遇,甚至咆哮法庭,综合各项情状后,认为前述量刑妥适。

判决指出,去年1月,古俊吉与同案朱姓被告带着数十张千元伪钞,到北县、桃县一带槟榔摊,每次购买50元槟榔,取回对方找的950元后离去;他们也到杂货店、大溪豆干店以类似手法洗钱。2人1月16日失风被捕,后来古某又单独犯案,同年5月6日为警查获,2案皆遭起诉。

法院审理时,古某爆料指自己是警察的线民,之所以使用伪钞,与他协助警方追查伪钞集团有关,法官遂传唤台北县欧姓警员出庭作证,欧员证实古某是线民,表示古某曾提供涉及伪钞案的一名陈姓男子身份,经警方调查,虽未在陈某处起出伪钞等物,但查获毒品。

另警方得知伪钞集团有“阿超”、“阿义”等人,古某帮忙搜证、提供“阿超”真实身份是陈威超,助警方查获陈嫌的伪钞制造工具、伪钞使用的防伪线等。但欧员强调,他不知道古某私下使用伪钞,这部分也非警方要求或同意。

法院认为,古某虽是警察线民,但当他从集团处取得伪钞时,就已掌握到相当证据,马上联络警方处理即可,但他不循此途,反而多次拿伪钞去换真钞,显然是在借机图利自己。

线民须遴选 警局长核准

〔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担任警察线民的条件是,经警遴选之后,还要经过警局长或分局长核准才行;至于线民的好处,则是警方可以支给他俗称“线民费”的“工作费”。

有些人以为,一旦成为警察线民,等于有了护身符,对于一些低度违法行为,警方可以视而不见,让其“便宜行事”,其实警察职权行使法的规定是,线民秘密搜证时,不得有违反法规行为。

此外,警察线民并不是一个“职位”、或具有所谓的正式身份,它只是一个称呼,除了可领工作费用之外,警方并不给予任何名义及证明文件,相关法律也未赋予线民可行使警察的职权。

当警方决遴选线民秘密搜集犯罪资料时,应叙明原因事实,经该管警察局局长或警察局分局长核准后实施。

搜集工作结束后,警察就须与线民终止合作关系,除非认有继续搜集资料必要、且经核准,才可继续警察与线民间的合作关系。

等到案件上了法庭,线民搜集而来的资料,要引为证据使用时,担任证人的线民,可享证人保护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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