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顺厂污染 中油涉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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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民国83年中油释出中石化股票并移转民营时,刻意在公开说明书中对安顺厂污染事件隐匿不报?经济部正着手调查此重大行政违失案原委,如查证属实,根据证券交易法第32条规定,中石化股东因安顺厂后续污染防治工作所发生的损害,中油必须与中石化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环保署委托工研院环安中心的检测报告,污染区域包括面积约4300平方公尺的台碱旧宿舍、安顺厂周边鱼塭、鹿耳门溪、竹筏港溪等区域,均严重遭戴奥辛污染。日前行政院通过由台南市政府提出13亿元的“居民照护及应变处理计划”。后续土地河川污染整治费用初估需50亿元。

民国80年以前,中石化是中油持股百分之百的子公司,80年先行释股20%及股票挂牌上市,83年中油再行释出43%股权,中石化因此成为民营公司,当年释股价格是每股18.4元。

中石化负责环保事务协理王裕道指出,民国72年中油将台碱安顺厂移交给中石化管理时,并没告知有污染情事,中石化是在73年才发觉污染事态严重,随即委托中鼎工程进行调查污染区域及扩散情况,该厂从72年移交至今,都是处于关厂闲置状态。

11年前的中石化民营化释股作业,是由国营会主办,但股权所有人是中油,前国营会副主委郑温清指出,他是民国74年到国营会任职,从未听说有安顺厂污染事件,中油也未向国营会提出说明,因此公开说明书中未予记载。郑温清于89年离开国营会。

中油副总经理邱吉雄指出,由于发生时间已久,中油内部几乎找不到多少与台碱及中石化有关的档案,民国70年时由台碱移拨到中油任职的员工,也都已经退休了,该公司正努力拼凑有关台碱当年的人事及营运资料。

中油总经理陈宝郎则斩钉截铁地说,“中油不知道安顺厂有戴奥辛污染问题”。

邱吉雄说,此次捐助10亿7千余万元给安顺厂附近居民,是奉经济部命令,不代表中油须为安顺厂污染事件负责,83年释股,虽然中石化股权为中油所有,但所有作业都由国营会一手包办,中油根本不知道公开说明书中未说明安顺厂污染情况。

依会计师指出,中油未在公开说明书中揭露安顺厂已发生的戴奥辛污染事件并提列整治费用,83年18.4元的释股价格就是高估。

金管会法务处长詹庭祯指出,依证交法第32条规定,公开说明书有虚伪或隐匿情事,除上述民事责任外,当事人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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