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控诉临沂市大兴镇计生办侵害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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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以下控告材料,无人受理,请正义的记者和媒体帮我们说话阿!
控告材料

控告人:班如军,男,37岁,汉族,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大坡西村人,农民,住大坡西村。

被控告人: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计生委工作人员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导致人身伤亡,要求政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基本事实

我叫班如军,我的妹妹叫班如娟,今年34岁。6年前,我妹妹与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前官街村民刘立国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我妹妹3年前做过甲状腺手术,已经痊愈。但有些气喘,所以医生告诫不要让她受惊吓和刺激。其他方面并无不适。我妹妹也从来没有过任何违法行为,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2005年5月17日早5点钟,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通过砸门,敲击我妹妹的住房,翻墙和踹门闯入我妹妹的住宅。闯入后这些人宣称他们是(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计划生育的执法人员。他们在没有提供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欲将我妹妹带走。我妹妹全家都吓坏了,我妹妹的孩子才5岁,当时被吓得号啕大哭,我妹妹也被吓得面目苍白。我妹夫在稍镇静之后告诉他们:“你们不能抓走我妻子,因为她有病。”同时我妹夫开始阻拦他们,他们便对我妹夫恶语相加并动手动脚。后来他们还是强行将把我妹妹抓走了。

他们将我妹妹抓走后,将她关在镇计生办。当时我妹夫看到与我妹妹同时关在一起的还有好几个人。我妹夫担心我妹妹的身体,就到他们那里去求情。他们对我妹夫连踹带扯并威胁恐吓。我妹夫没有办法,从早上6点钟一直在他们处呆到深夜23点。在我妹夫的苦苦哀求下,他们才将我妹妹放出,并命令我们明天8点再来这里“关着”。在回去的路上,我妹妹面色苍白,浑身无力,连走路都很困难,在我妹夫的搀扶下回到家中。因为当时天太晚了,我妹夫说明天到医院给我妹妹看病。

第二天(5月18日),我妹妹和妹夫便到村卫生室看病,因病情比较严重,就留在卫生室打吊瓶治疗。刚刚打完2个吊瓶,他们又来人将我妹妹抓走。我妹妹又被他们关了起来,直到晚上19点。我妹夫再次哀求他们说:“我们要幼儿园接孩子,你们让我们回家吧。”他们让我妹夫交2000元才放人。当时凑了300元钱交给他们后,他们才放了我妹妹。这时,我妹夫发现我妹妹面色更加苍白,毫无血色。

从那天起,我妹妹身体一直极度虚弱,一直在治疗过程中。

据我妹妹讲,在她被关押期间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计生委工作人员对她及关押在一起的其他人员进行训斥、恐吓,并用粗俗的语言进行侮辱。

5月26日下午5点,我无辜的妹妹含恨去世。

被控告人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计生委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因此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要求政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事件发生后,我、我的父母、妹夫及其家人以及我的亲友多次到镇和县政府要求给与公正的调查和处理,他们以各种理由给予不公正的处理,并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合理合法。

我恳求我们的执法部门、政府、人大等权利机关能够给我们全家一个公道的说法,以告慰我无辜死去的妹妹。但目前县、镇政府无人过问。

此致

控告人:班如军

2005年6月3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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