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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凰公司传销违反规定 被罚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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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伸凰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未在参加人终止契约后30天内,以参加人原购价格 90%买回参加人所持有商品,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第2项规定及其他违法事项,共处新台币18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除未遵守退货规定,伸凰公司变更参加契约条款内容,未在实施前报备,与参加人签订书面参加契约,未依规定载明参加人退出组织或计划条件及因退出而生权利义务事项,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及第13条规定。

公平会指出,伸凰应在处分书送达次日,立即停止前述违法行为,且自处分书送达次日起 7天内,应依法修正与参加人签订书面参加契约,并向公平会报备。

另外,伸凰公司以不当方式阻挠参加人仰泽科技公司办理终止契约退货,也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17条第2项准用第 1项第7款规定,除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公平会并处新台币3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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