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游 : 上海国安执法违法

卫子游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8月28日讯】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上海市知名的持不同政见者李剑虹求职过程中遭到国安阻挠,原准备录用李剑虹女士的一家深圳中学因此临时变卦,致使李剑虹就业不成。这个消息称:

“一月前李剑虹在深圳联系好了一家中学,说定下学期开学担任代课教师。前几天李剑虹接学校通知,说开学之前区教育局针对教师有个专业培训,希望能参加。于是李剑虹于8月21日飞赴深圳,次日第一天到校报到上班,并听了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一天专业培训,即将下课时接学校办公室手机短信通知培训结束后务必回校一趟有要事。回校后校长和办公室主任谈话表示”非常抱歉”不能再聘用李剑虹。四位深圳市宝安分局的”同志”(一马列老太太领三个小伙)在另一间办公室里和李剑虹”谈话”,说上海市公安(应为国安,笔者注)已将有关情况通报他们,他们认为李剑虹不适合当老师。”

如果属实,因为消息来源可靠,我认为应该属实,上海国安和深圳国安阻挠李剑虹女士求职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其部门许可权,是为非法。理由如下:

一,李剑虹是合法公民,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任何地方任何单位求职。到这件事情发生为止,李剑虹女士既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也非罪犯身份,是自由公民。对一个自由公民,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她在教育界求职。法不禁止就是合法。李剑虹的录职行为既然合法,就不应当受到国安部门的阻挠,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性待遇,而且应该得到保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二,国家安全机关无权阻止任何人就业。国安局的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2月22日颁布)。在这部法律中,根本没有授予国安机关直接出面阻挠任何公民就业的权力,也没有授予国安部门可以用谈话等方式间接影响公民就业的权力。上海和深圳两地国安干预学校录用人员的行为,于法无据。

三,于法无据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非法,就是扰乱国家法制的犯罪行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退一步说,即使两地国安执法有据,但也应该遵守执法程式,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并履行正当的执法手续,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式列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在这则消息中,看不到这两个部门的该执法行为遵守了何种法定程式,履行了何种告知义务。

四,既然国安部门阻挠李剑虹女士求职的行政行为非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据此,建议李剑虹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厅,深圳市公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案发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安局的非法决定,赔偿来回机票和名誉损失,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两地国安部门非法行政的行为,为维护国家法制尽一个公民的应尽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上海市国安的目的是让持不同政见者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其执法水平和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不择手段镇压反革命的年代。反革命罪已经被扔进历史垃圾堆了,那些还在靠捡这些垃圾维生的人们,也难逃垃圾的命运,文革后的历史证明了,昔日的反革命是正确的,是好人,那些打击反革命的,是三种人,是坏蛋。奉劝两地国安的执法人员,尊重现行法制,法律上有的,执行,没有的,不要自作主张,不要任意扩充权力,更不要只看领导眼色不看法律条文。只有这样,才可避免重蹈三种人的下场,才能得到人民和历史的尊重。(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卫子游:保先──保住先吃、先拿、先睡
寻找西河渡(一)
寻找西河渡 ( 二 )
寻找西河渡 ( 三 )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