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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将积极推动外劳中介奖优汰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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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提出“中介公营化改革外劳政策”建议,行政院劳委会回应表示不可行,但将积极推动外劳中介奖优汰劣机制,导正中介市场秩序。

劳委会说,依政府组织再造所进行的人事精简政策,恐无法由政府编列预算增聘员额成立公营之外劳中介机构,如采公办民营,除需考虑委办公平性问题,又有与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争利之嫌,目前中介公营化并非可行作法。

考量目前雇主及外劳过度依赖人力中介公司办理相关事务,造成中介公司有机会从中掌控外劳或超收费用等违法情事,劳委会已积极修正相关法规,简化聘雇外劳来台工作手续,并推动直接聘雇及开放非营利团体设立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外劳中介业务等方案,以增加雇主引进外劳管道。

另针对现有人力中介公司,则透过评鉴制度,推动奖优汰劣等措施,以达导正中介市场秩序及提升服务品质目的。

劳委会为维护外劳权益,并降低外劳中介费用,自民国九十年十一月九日起推动“降低外劳中介费方案”,并修正台湾中介收费标准,明订台湾中介公司不得向外劳收取中介费,只能每月向外劳收取“服务费”,且第一年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一千五百元。

同时协调各外劳输出国明订其中介费,以不超过劳工一个月基本工资为限,并要求各国加强源头管理,确实查验外劳所签具之“外国人入国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以共同遏止中介超收中介费用。

劳委会除自八十九年度起,设置有外语免费申诉专线,以便利外劳检举中介不法行为外,并自九十一年七月起,将中介费列入县市政府外劳查察员例行性访查察项目中,以加强查察中介收费情形。

劳委会也不定期会同各地方主管机关,依据外劳所检附之切结书及薪资明细表,主动访查雇主及外劳,以确保人力中介公司依规定收费。如查有人力中介公司超收中介费用,将处以超收费用十倍至二十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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