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宏年评:张林《刑事判决书》

车宏年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8月5日讯】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张林判决有罪五年,并非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从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出破绽和不公,判决书大都采用了控方的语言,而张林和其律师的辩护词却几句话一带而过。我们在判决书中看不到保障人权、言论自由,看不到张林和其律师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辩护的论述﹔从判决书上看不到有关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就《世界人权宣言》、《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公约》所作的承诺,也看不出就《约翰内斯堡规则》在判决书中的体现。

一个抛弃普世人权基本原则的判决书,可公正性有多大呢?能让公众服吗?这样的一个判决书对推动中国的法治和法治建设是有害呢?还是有利呢?这样的判决书如何向世界公众和联合国交代?一个没有司法独立的中国,一个完全听众党指挥的司法机构能有公开公正判决吗?近期对民主维权人士的抓捕充分体现了在党的领导下司法机构步调一致,试问如何能确定司法机构行为的合法性?如此经常性的这一行为,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质问。他们肯定回答他们为共产党服务,谁反对共产党就治谁的罪。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给那些民主维权人士扣上“颠覆国家”的罪名呢?是因为他们用“颠覆国家”更容易欺骗公众。从张林的判决书上我们也能找出问题的严重,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蚌埠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林在《博讯新闻网》、《大纪元》、《看中国》、《民主论谈》等网站,公开发表署名文章192篇。其中《一个醉鬼吓跑一万个共产党》、《盘古乐队──中华民族歇斯底里的怒吼》、《全军覆没》、《不再沉默的火山》、《“九评共产党”读后感》、《伟大语言的力量──论“九评”》中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他们所指的“基本原则”无非是中共将它的所独创的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政治性语句塞进宪法,其“原则”就是维护共产党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就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无处不体现出来。也就难免宪法先天性生产时不足,党的利益高于一切领导一切,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宪法“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党可以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把党的利益置于人权原则之上,党性原则置于人性原则之上。从而在中国不断上演着人权悲剧。

那么宪法原则应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宪法一般原则即权利分立与制衡、限权政府与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功能在于反对特权现象,反对党权、反对既得利益集团代替司法权和行政权。长期以来党权不断在中国制造人祸灾难,党权它不仅可以重建公检法,党权还可以砸烂公检法。党权可随意把言论自由封杀不让人们有言论自由,党权既得利益集团正脱变为黑社会,这一黑手无处不在。他们为了争权夺利可以利用反腐败的幌子来清理门户,而这一切又是通过他们黑箱操作秘密进行的,来保护那些更高层的“黑手党”人物。政府与黑社会融为一体,你很难分清是政府还是黑社会。张林就吃了他们的苦头,遭到他们的报复。

南海三山村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党卫军联合黑社会(四川帮)对南海三山村大规模地向那里的农民进行土地和财物掠夺。仅广东地区就有多个黑社会组织,政府官员从黑帮那里得到贿赂,而黑帮从政府那里得到好处和地盘,政府官员出门有黑帮护驾,在这一专制制度下,你很难搞清楚“黑手党”头目在政府里有多高的职位。那么广东省有多少黑帮呢?据我所知,仅广东省黑帮就有:四川帮、湖南帮、河南帮、山东帮、湖北帮、东北帮、福建帮和潮州帮等。

党权黑社会化已经到了极其危险的程度,党权控制着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器、金融、厂矿企业、房地产、电力、能源等等,都有党权既得利益集团的股份,近二十多年来党权既得利益集团风狂地瓜分国家财产,党权既得利益集团比意大利黑手党还要风狂和公开化地犯罪。党权的“原则”就是胡作非为。当我们揭开党权所谓“原则”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一党权“原则”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犯罪既得利益集团。

车宏年  2005年8月5日星期五@(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方草:雅虎不雅 与狼共舞
周育田:张林到底犯了哪条罪?
冷万宝:从张林政治案件窥安徽省的政治生态
方草:张翅欲高飞 林中斗恶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