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签名】杨天水等:强烈谴责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杨天水,东诲一枭,赵达功,陈西,李国涛

人气 3

【大纪元9月26日讯】几年前民运巾帼菁英盛雪女士,就系统研究了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

2004.09.28 伊川先生说:“什么是‘国家恐怖主义’?以国家机器的名义参与非法的暴力恐怖活动,就是“国家恐怖主义’。” 所谓非法,就违反一个国家现有的宪法为依据。他的意思是说中国很多国家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动用暴力,侵犯明文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比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等。他又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谓 ‘稳定压倒一切’,则成了一切警察暴力和安全部门滥权的护身符。”“从泛滥的警察暴力演变为‘国家恐怖主义’,这个老大问题是否能解决,恐怕正是考验中共是否具备合法、正当的‘执政能’的最大关卡。”

2005年9月4日民权卫士袁红冰先生义愤写道:“中共垄断着人类有史以来最强大而凶残的专制力量,它用铁血手段维护只属于它的政治生存权,并用国家恐怖主义关闭一切反对派的政治生存空间。”

2005年9月14日果敢与专制政权决裂的良心义士陈用林先生认为,共产主义比恐怖主义更可怕,他说:“我建议澳洲政府也应该教育华人社区的一些人,因为他们正在支援世界上最大的国家恐怖主义。”

目前,中国各地很多地方政府,正在推行国家恐怖主义。湖南长沙警方以“泄露国家机密罪”为名,判决良心诗人师涛十年有期徒刑,而罪证不过是师涛先生将单位领导内部传达的中央文件内容透露给了媒体,那个文件的内容是要求中共地方各级如何防范民权、压制言论自由、打压自由宗教活动等等;辽宁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名,判决良心作家郑贻春先生七年有期徒刑,安徽警方也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名,判决良心作家、民运猛士张林先生有期徒刑五年;陕西警方以 “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劳教一向关心人权民权的维权斗士马晓明先生,而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不过是因为马晓明积极关注工人示威;重庆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名,逮捕了维权志士许万平先生,以及山东警方也以同样的罪名逮捕了前山东邹城第十中学语文教师任自元先生。凡此种种,无不是地方司法机构凭借国家机器,违反宪法,对行使公民权利或政治权利的国民施暴,其性质完全构成了国家恐怖主义。

以上几位良心国民,都是现代文字狱的受害者。行使国家恐怖主义的那些司法机构,所采集的罪证,无不是他们的自由言论。

而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我们可以得知,言论自由是他们作为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同时他们并没有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荣誉,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以及公共道德。以下是该条款的具体内容: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

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前两年,陕北很多地方政府动用各种司法机构,动用大量警力,剥夺六万多私营油井业主的协定权,强行以自己单方面认可的价格,收购价值几十个亿的民营油井。直到前不久,借用国家机构,虐害民众基本权利的恐怖主义仍然持续于陕北,良心律师、维权勇士高智晟律师说:“尚有十二名无辜的同胞被非法关押着,并有被交付枉法审判的危险;另外还有九人被取保候审,还有几十名无罪同胞被逼长期流亡在外,有家不能归;还有数百名无辜公民受到非法监视与骚扰,六万名投资者几十亿元的财产受到非法抢夺后至今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最近,广东番禺地方政府在太石村大力推行国家恐怖主义,动用大大超过抗战时期国军守卫常州奔牛镇的武装力量,来对付手无寸铁的,以非暴力方式依法维权的正直村民与老弱妇幼。

根据独立作家、良心律师余梅荪先生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很多真相,他的资料里这样写道:

“2005 年7月,村民们发现,大量土地被征的补偿款项去向不明,截至6月,全村负债达千万余元,存在重大财务不清的问题,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400余村民联署,向上级部门递交要求罢免村主任陈进生的动议。为此,镇政府官员多次强行冲击已被村民封存的村部财会室,又于8月16日出动 600余名防暴警察和武警前来干预,50余名村民被打伤,7位村民的带头人被拘禁,村民们对此一直不还手。其中80多岁的农妇冯珍被警察摔成重伤,因骨折至今仍瘫在番禺区人民医院骨科病房。”

9月13日下午,又拘留了良心律师、维权猛士郭飞雄先生,真正的原因是郭先生作为太石村村民维权法律代理人,总是坚持公正立场,支援村民的依法合法的维权,这样的立场,就必然影响了地方腐败势力的利益,也影响了那个腐败势力身后更大政治的司法的经济的腐败势力的私人利益,结果本来应该用来关押贪污腐败分子的牢房里,关押了包括郭先生在内大量的良心公民。国家恐怖主义导致了多少邪正倒置!

陕北油井案中的,太石村村民维权案中的,那里的地方政府动用国家机器,以压迫民权为能事,以保卫腐败为目标,运用人民的纳税,供养压迫人民的司法机构,浪费大量的权属本归国民的物力,来压制国民的合法正当的权利,而且众多的殴打之外,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式,就拘禁无罪公民。这不是国家恐怖主义是什么?这种既违法实体法,也违法程式法的行为,完全是“以国家机器的名义参与非法的暴力恐怖活动”。

这种国家恐怖主义行为,不但违法人权国际公约,违法中国宪法中保障人权的条款,也违法胡温执政以来的政治路线。余梅荪文章里写道:“中共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温家宝等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宪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又写道:“9月5日,温家宝在第八次中欧领导人峰会指出:“‘中国将推进其民主政治发展,坚定不移地重新构建(民主),包括举行直接选举。如果中国人民能够管好一个村子,我相信几年内他们将能管好一个镇。这个制度将循序渐进。’胡锦涛在世界法律大会指出:‘将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胡锦涛和温家宝在同一天分别指出我国发展民主选举的重要性,无疑是对太石村民的巨大支援’。”

由此看来,目前横行于中国各地政府实施暴力打压民权的国家恐怖主义不但公然挑战国际人权公约、挑战中国大陆宪法中保护人权的条款、挑战人类公认的道德准则,也挑战胡温的政治路线。

我们呼吁中国最高领导阶层中的革新力量,改变以往对民权的麻木,依法追究各地残害人权和民权的违法犯罪者,释放所有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因为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而遭到迫害、残害的良心国民,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上的和名誉上的损害赔偿!

杨天水 东诲一枭 赵达功 赵昕 陈西 李国涛 等发起

签名(大陆部分)

狱中:张林(代签) 郑贻春(代签) 许万平(代签)

上海: 沈继忠 戴学武 杨勤恒 何永全 李国涛

江苏: 杨天水 吴越雨 小陶(代签) 王思起 李广

安徽: 王庭金 方草 沈良庆 田中人 候文豹

山东:车宏年 姜福祯 王金波 张铭山 陈青山

北京: 赵昕 李海 任畹町 齐志勇 胡佳 严正学 刘正有 王国齐 马文都 庞青梅刘京生
陈青林 康玉春

贵州: 陈西、卢勇祥、李任科、杜和平、徐国庆、方家华、全林志、黄燕明、廖双元、
曾宁、康 成

签名网址:
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47(9/25/2005 1:18)

来源:(新世纪)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番禺官员以威逼和请客手段阻止罢免
刘晓波:关注郭飞雄先生和仍被羁押太石村村民
【专栏】杨天水:陕北汉子高律师
任诠:拒绝雅虎 声援师涛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