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司法受理审判中共在西藏灭绝罪

江泽民等前中共高官将面临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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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大纪元驻西班牙记者伊林报导)自西班牙宪法法庭接受了危地马拉种族灭绝罪一案后﹐西班牙宪法法院再次做出了一个历史性决定﹐那就是决定接受并调查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种族灭绝罪一案。

根据西班牙国家法院刑事法庭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司法法律﹐西班牙有权调查包括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在内的几名前中共高官在10年前对西藏民族犯下的种族灭绝罪﹐并命令西班牙国家法院2号庭法官(之前该法庭曾因西班牙法律没有制裁外国种族灭绝犯的权利而将此案搁置)调查这些罪行和西藏组织递交的诉状。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一个自由和民主的国家实行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生在西藏的罪行的调查。

中共前总书记及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另外多名中共高层领导被以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行(如直接参与对西藏的迫害﹑非法占领西藏的土地而造成的数以千计的无辜者被害)而受到起诉。

被呈交到西班牙国家法院的诉状是由援助西藏协会和西藏之家联合递交的﹐其中有曾经亲身遭受过迫害和酷刑的拥有西班牙国籍的西藏佛教喇嘛Thubten Wangcheng Serpa﹐他们向法庭提交了有关中共军队非法占领西藏土地﹐导致其精神领袖达赖喇嘛的流亡及西藏民众遭到血腥镇压等等已被联合国及许多国家国会承认的罪行。

在危地马拉马亚族的种族灭绝案中﹐西班牙宪法法院率先做出了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议﹐那就是西班牙有责任并且有权力调查西班牙以外的独立国家内发生的对非西班牙国籍者的种族灭绝罪行﹐弃除了西班牙最高法院原先在没有西班牙籍受害者或与西班牙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不接受此类案件的标准。如此﹐西班牙决定开始以国际性的司法程序审理这些在案件发生国国内不可能审理的或国际社会不予审理的种族灭绝罪案例。

西班牙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际性司法程序来保护在反人类罪行下受到迫害的人们和制裁犯下种族灭绝和其它反人类等罪行的而又逍遥法外的人。

这项西班牙国家法院的司法决议不仅将用于制裁对西藏人民犯下种族灭绝的中共前首脑﹐同样也将会被用于法办自1999年已持续六年的对一亿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残酷迫害的中共罪人以及发生在任何一个独裁专制国家对民众实施群体灭绝的责任人。

西班牙国家法院受理西藏案件并听取了中共如何迫害这个无辜民族的案情陈述﹐最后认定在被中共控制的中国司法界无力审理此类案件并对此无动于衷的情况下﹐西班牙司法有权﹑也有责任必须介入到这些严重的罪行调查当中。同时西班牙国家法院强调﹕等待海牙国际法庭审理这些可怕的种族灭绝罪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他们只能审理自1998年7月17日发布的“罗马法规”后发生的种族灭绝罪﹐而中国并不是该法律的签署国之一﹐并不承认该法律的可行性。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基本人权和施暴者必须受到惩罚﹐西班牙国家法院运用了国际性司法程序﹐法院强调不要忘记“根据种族灭绝法律协议第一条﹕种族灭绝罪是一个国际社会有权力管辖的罪行” ﹐并且根据西班牙司法权力法第23.4条﹐承认西班牙的万国管辖权﹐有权调查这类罪行和防止犯罪责任人逍遥法外。

历史上最近的一次对西藏民族的镇压发生在1959年, 迫使达赖喇嘛十四世逃离他的故土﹐流亡印度至今。在西藏境内﹐中共禁止一切有关他的言论和消息。西藏是一个和平的民族﹐却无辜遭到中共独裁政权如此残暴的迫害和镇压。

在这之后的1987年和1993年也曾经发生过抗议中共迫害的示威活动﹐但是都被中共以暴力和恐怖的方式镇压下去。此后﹐中共在西藏实行更加严厉和绝对的控制﹐尤其是对宗教活动的控制和镇压﹐并派驻大量的中共军队长期驻扎在西藏﹐全面控制了西藏地区和西藏人民。

七名种族灭绝罪被告是﹕原中共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时被中国的法轮功团体起诉种族灭绝罪)﹑原中国总理李鹏﹑1971年至1980年曾任中共驻西藏秘书的任荣(音译Ren Rong)﹑1980年至1985年任中共驻西藏秘书的阴法唐(音译Yin Fatang)﹑1992年至2001年任西藏自治区中共秘书的陈奎元(音译Chen Kuiyan)﹑原中国安全局负责人和原中共海军在80年代末镇压期间负责人乔石﹑90年代计划生育部部长彭珮云(音译Peng Peiyun)。

目前﹐该诉状已经被西班牙国家法院刑事法庭接受并开始审理调查﹐并已经开始申请对几名中共被告的国际通缉令和相关引渡法令﹐任何一名被告人如离开中国访问与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将被逮捕并送至西班牙进行司法审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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