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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车场安检弊案 起诉3公务员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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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六日电)台北市工务局建管处与交通局停管处人员,涉嫌利用审核委托民间经营停车场及安全检查、采购等机会,向业者索贿、接受不当招待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依渎职罪嫌起诉十二名涉案被告,其中建管处助理工程员陈亮志、停管处管理员杨承浩、沈玲玉分遭求处十五到十二年不等刑期。

检方起诉指出,建管处依法每年须对停车场内的升降机办理安检,陈亮志涉嫌于民国九十年间,将职务上保管的应受安检大楼业主资料,交给技师事务所友人石金福,让石某去接洽生意赚取检查费用,由石某事后依利润多寡支付贿款给陈,石金福前后汇款九十五万余元至陈亮志之子的户头,向陈亮志行贿。

检方查出,陈某为图利石金福,明知石某不可能一天内检查四百八十九个机械停车位、五十八组机台,却仍根据石金福的不实检查资料予以审核通过安检;陈亮志还自九十三年黄历新年至九十四年中秋为止,连续收受停车场业者礼券、优待停车券,价值数十万元。

此外,陈亮志与杨承浩在停管处办理停车场委外经营标案时,泄露底价让钱柜公司徐天送父子得标;而在北市中崙停车场、中山北路停车场等外包经营标案中,杨承浩与沈玲玉还借机要求插股经营,两人也在一年三节中多次收受业者贿款。

检察官认为三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身为公务员竟利用职务机会索贿,并由监听资料发现他们上、下班时间均与有职务关系的厂商饮宴,败坏公务人员形象至钜,且犯后饰词狡辩,因此对陈亮志、杨承浩求刑十五年,沈玲玉十二年,石金福等其余被告则因事后坦白犯行,分获检方建请法院缓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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