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水段发生镉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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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采访报道)一月四号发生的湘江水段镉污染事故,一度给数以百万计长沙、湘潭两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

600万长沙居民和70万湘潭居民的自来水用水来自湘江。新华社星期天说,在湘江水段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湘潭、长沙两地已经启动供水应急预案,水厂的出厂水质已经达到饮用水标准;但是法新社援引一名地方官员的话说,“污染事件并没有结束”。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湘江水段的镉污染是由于株洲霞湾港清淤治理工程“施工不当引起的”。然而环保人士王维洛表示,这种报道有文过之嫌:一千多立方米废水的排放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决不是“施工不当”一词就能搪塞得了的。他说—-

“你说中国没有制度?中国有制度。为什么往里放?因为这么放水对企业来说是最便宜的,处理最简单的、最便宜的。不是说他不知道这个水放进去是有危害的,他知道。他在整修期间不是无意的放,而是有意的放。中国报纸说他是无意的放,那是错误的报导,他是有意的放,因为一千多吨,一千多吨废水你得放多长时间?你说一下子放了几粒方米的水可以,偶而失误,开关打开了,没锁住。一千多立方米的水你得放多长时间啊!”

这位环保专家表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他说—-

“就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国有法。事情很简单,就是说要给予赔偿,给予受害者赔偿,包括这些河流,包括河流里的鱼,包括河流里的水生生物,怎么给予赔偿。比如说像松花江发生了污染,中石油吉林公司造成污染,现在都已经确定了,他要付主要责任,那么就按着这个责任,来判他应该赔多少钱。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个老师、三个研究生提出这个诉讼案,把诉讼案提交到黑龙江最高法院,如果黑龙江最高法院能够按照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法来进行判处的话,他们要求赔偿两百亿人民币。”

王维洛说,国家领导人个人对环保的重视也会起积极作用。他说—

“还有一个方法很简单,法治不行就人治,中国如果承认法治不行那么我们就人治。中国的现在治水工程里很多都失败,失败的很多很多,像淮河、太湖、滇池、辽河、海河,治理都没有成功。也有一个成功的的经验,就是泰州东城湖的治水,它很成功,为什么呢?据说是胡锦涛有一次讲话的时候说:东城湖的水好不好啊?我小时候都在那里游泳。他这一句话泰州市政府向江苏省打一个报告。一共花了十亿人民币把这个河水给治好了。如果现在是人治,胡锦涛就背个游泳圈,到淮河游一下泳,到松花江去游去,到珠江去游去!游了,你看哪个厂敢往里放水?”

中国环保国际基金会负责人何平说,湘江水的污染远非近日始。他说—

“湘江污染很厉害啊,我对株洲很熟悉,因为我是那一带人嘛,所以我去好多次。湘江污染很严重,尤其是株洲的工业污染是全国很有名的,工业污染是主要原因,其他当然还有农业污染、农药污染,生活废水没处理,这三大部分。”

何平再次强调说,中国对重大环保事故责任人的惩治力度不够。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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