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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识 最高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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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九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最高法院检察署将设立特别侦查组,职司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或上将阶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但各党团都尚未在朝野共识签字,能否于休会前三读,有待观察。

草案规定特侦组也须负责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国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案件、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案件及经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

草案明定特侦组由六名以上检察官组成,由检察总长指定一人为主任,特侦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及其他人员,由检察总长自各级法院检察署中调最高法院检察署办事。

至于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任命方式,朝野立法委员决定维持上次协商结论,即检察总长由总统任命,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任期四年,不得连任,且检察总长除年度预算案及法律案外,不须到立法院备询。

检察总长因故出缺或无法视事时,总统应于三个月内重新提名人选,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重新计算四年,不得连任。

不过,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部分仍无共识,泛蓝立委主张检察长任免由法务部长提案,送交人审会审议,提案得经出席委员二分之一决议否决;检察长迁调、转任,由法务部长提案,送交人审会审议,得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决议否决。

泛绿立委主张,法务部长遴任检察长前,应由人审会召开遴任检察长咨询会议,提出适任检察长两倍人选的建议意见,供法务部长圈选。

在人选会组成方式,蓝绿双方也有歧见。泛蓝希望人审会由法务部长指定代表四人,检察总长及其指派的代表三人及全体检察官选出的九人,共十七名委员组成,由检察总长任主任委员,但于审议检察总长的提案时,由法务部长指派的代表为会议主席。

泛绿立委主张,人审会由法务部次长三人,检察司长、检察总长及其指派的代表三人、全体检察官选出的九人,共十七名委员组成,并由法务部长指派的人担任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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