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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团:台政院版生育保健法修正案 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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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淑英,今天与日前请辞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委员的黄长玲、苏芊玲与李佳燕今天表示,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是真正为了妇女好,只是为阻却妇女人工流产,非常令人失望。

黄淑英(不分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虽已不再要求妇女于堕胎前须经配偶同意,仅须告知配偶,但妇女会不愿让配偶知道自己要堕胎,一定是配偶不同意或知道后会生气,在这种情况下,若还一定要告知配偶,究竟是挑衅还是尊重配偶?

她说,修正案还规定妇女堕胎前,须经三天思考期,这让妇女团体很失望,根本是在宗教团体组成的尊重生命大联盟强大压力下的妥协结果,未考虑现实状况,目的不是为了妇女好,只是为阻却妇女人工流产,降低人工流产的数目。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苏芊玲指出,虽然修正案少了一个男人,即配偶的同意才可堕胎,却多出两个男人,一个男人是妇产科医生,另一个男人是国家机器,而“思考期”与现行法相较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她说,主导这件事的行政院政务委员与卫生署不但是生理男性,在意识型态上也是男性指导女性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假设女性在决定堕胎前都未经思考,她要表达沉重的抗议。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常务理事李佳燕表示,当已深思熟虑的妇女决定堕胎时,“看着我逐渐隆起的肚皮,有谁有权说我不尊重生命”?对很多受暴妇女来说,没看过这么残酷的政府。

她说,虽反对不经思考就人工流产,但更反对妇女已思考过,却说妇女堕胎前没思考,还以法律明定人民须强制思考,这样的改变只是为增加堕胎妇女的罪恶感与人工流产难度。

李佳燕呼吁,停止边缘化妇女团体为少数偏激份子,也不要污名化堕胎妇女不尊重生命或没思考期规定就不会思考。政府应给人民快乐的生育环境,不是阻挠人民不生小孩的法律。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黄长玲说,问题关键在于台湾没有友善的生育环境及好品质的照顾制度,而性教育就是性别平等教育,若政府想藉这项法律降低人工流产数目,根本是“头痛医脚”。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指出,有研究显示,思考期的规定只是让妇女与家庭受更多折磨,世界卫生组织也有研究,堕胎愈多限制,只会让妇女坠入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环境,政府以宗教教义制订修正案,更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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