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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委员会决议 苏揆特别费支出须检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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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三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决议,不删除行政院编列九十六年度院长苏贞昌特别费新台币一百八十九万九千元,但所有支出须检附单据,不得像过往以领据支领一半费用。

内政委员会下午审查行政院院本部九十六年度预算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台北县)、吴志扬(桃园县)、林德福(台北县)及朱凤芝(桃园县)等人,提案要求删除苏揆特别费,遭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赵永清(台北县)与高建智(台北市)反对。

会议主席吴育昇协调不成,宣布朝野各自动员立委表决;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也到场了解状况。不过,由于未达表决门槛十四人,最后以协商取代表决。

内政委员会达成共识,不删除苏揆特别费一百八十九万九千元,但所有支出须检附单据,不像过往有一半特别费可以领据取代单据。另外,被立委称为“行政院长机要费”的“施政推展联系”预算一千零五十二万六千元,则删除尾数五十二万六千元。

委员会议对政务委员特别费意见分歧,未达共识,吴育昇裁示保留送朝野协商,并作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若下年度仍欲续编列政务委员特别费,须将“政务委员得比照单位主管支领特别费”写入法规中,赋予法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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