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示众妓女嫖客被批伤公民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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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安华2006年11月30日香港报导)深圳警方星期三示众公审了一批妓女和包括若干名香港人在内的嫖客。香港和北京的法律专家批评这种剥夺公民尊严的行为。

深圳警方最近展开为期三个星期、俗称“洗太平地”的大规模扫黄整治行动,拘捕200多名妓女及嫖客,并且采用文革式的公审。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星期三把89名被捕男女,其中包括11名香港嫖客,押往街头示众,在数千人围观下公开读出他们的姓名及籍贯,然后宣判每人行政拘留15天。

*苹果日报:扫黄迎接吴邦国*

苹果日报说,深圳警方采取扫黄行动,是为了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周末的到来。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员王友金认为,把嫖客抓起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尚属合法,但是当局采用示众公审的方式,明显是在滥用权力。他说:“如果把嫖客都集中起来示众,那这就过分了。这是公安滥用权力的一种违法的事情,因为审判示众、人民公判,这都是中国的政策和法律所禁止的。嫖客都有人身的隐私权,都有人身的权利、公民的权利。你把他拿出来,在公众面前示众,那确实是不文明的作法。”

王友金表示,即使是为了迎接领导人的到来,也不应该采用示众侮辱这种作法。他说:“领导人来不是要看你表面上的治安。这种造假的行为是中共向来的一个、说好听是一个传统,我觉得这个应该改。现在即使是很多遥远偏僻的地方都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不要说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发生这样的情况,确实令人觉得不可意料。”

*浦志强:过于下作*

北京律师浦志强也认为,嫖客、妓女再有错误,也不应该侮辱他们的人格。他说:“不管他那个事情做得对与不对,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是另一回事。但是把人来示众、游街啊,这样一种情况和作法,我觉得在十几年以前的时候可能还比较普遍,但是后来各方面的意见非常多。另外一个主流的情况来讲是不允许这样的一个作法。他有什么问题说什么问题,何必这样呢?你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侮辱他,或者是怎么样。我觉得从一个公共权力行使的角度来讲,过于下作。”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法制研究员王友金认为,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所做的类似无关大局的错事,中央即使有意见,可能也懒得去管。他说:“因为中央要批评贪污腐化的大案太多了。而且像这样的地方的小动作,虽然其影响很大,但是我想在中国内部,要批评自己的儿女所做的错误事情,这是不多的。”

在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中没有这种对人犯或犯人公开游街示众的惩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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